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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文名. 教育部关于各级公办学校教职工退职退休时连续工龄计算问题的几点解释. 部 门. 教育部. 关 于. 学校教职工退职退休工龄. 类 型. 解释. 、“几点原则规定第一条中所指的解放前夕所在学校连续担任工作的时间”,系指解放前夕最后所在的一个学校不包括补习学校和私塾连续工作的时间。 “解放前夕”,系指学校所在地的解放前夕。 有的地区解放前夕由于局势不稳定,有的人暂时离开了学校,以后又回来的,凡是离开学校不超过三个月的(不包括暑寒假期),可以连续计算工龄。

    • 概览
    • 定义
    • 一般规定
    • 特殊规定
    • 司法解释
    • 案例剖析

    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的规定,我国职工现行退休年龄是,男性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

    根据《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5〕14号),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正、副县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副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六十周岁退休。上述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如本人申请,可以在年满五十五周岁时自愿退休。

    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的规定,我国职工现行退休年龄是,男性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

    根据《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5〕14号),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正、副县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副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六十周岁退休。上述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如本人申请,可以在年满五十五周岁时自愿退休。

    (一)《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一)《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已到离退休年龄未办离退休手续人员调整工资问题的通知》(国发[1990]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关于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文件(国发〔1989〕82号)发出以后,不少地区和部门提出,这次调整工资前已到离休退休年龄的人员,一部分按规定办理了离休退休手续,另一部分由于各种原因未办理手续,为有利于离退休制度的贯彻执行,避免在政策上出现较大的矛盾,建议对未办理手续人员的工资调整适当加以限制。国务院同意这一些地区和部门的意见,现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中,1989年9月30日前已到离休退休年龄,尚未办理离休退休手续的人员,可以根据国务院文件的规定参加工资普调,即在本人现行职务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一级工资。

    二、上述人员普调工资后,原则上不再按国务院文件关于解决工资突出问题的规定执行。对其中个别因工作需要经组织批准留用继续工作、工资偏低、矛盾突出的,采取个别问题个别解决的办法,按现行干部管理权限审查批准后,可以参加解决工资突出问题,但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从严掌握,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处理。

    三、各类人员离休退休的年龄界限,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公伤亡的,能否认定工伤的答复》([2012]行他字第13号)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12)苏行他字第0902号《关于杨通诉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终止工伤行政确认一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同意你院倾向性意见。相同问题我庭2010年3月17日在给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公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2010]行他字第10号)中已经明确。即,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此复。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案例:龚x荣诉淅川县第二小学养老保险待遇纠纷案——未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的损失赔偿

    (一)案情介绍

    【裁判要旨】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的用人关系仍为劳动关系而非劳务关系,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致使其不能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为由,请求用人单位赔偿养老保险待遇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个人缴费未满15年,养老保险待遇损失应当参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缴费年限补足的参保人员不延缴养老保险费的一次性支付标准,按照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养老保险待遇赔偿。

    【案情】

    原告:龚x荣。

    被告:淅川县xx小学。

  2. 五、对于已经和即将离休退休的老干部,中央寄予殷切的希望;六、在老干部离休退休 的同时,大胆提拔中青年干部到各级主要领导岗位上来;七、能否正确对待建立老干部离休退休和退居二线的制度,妥善解决新老干部适当交替的问题,对于我们各级 ...

  3. 0. 本词条缺少概述图 ,补充相关内容使词条更完整,还能快速升级,赶紧来编辑 吧! “退休金双轨制”,是指不同用工性质的人员采取不同的退休养老金制度现已废止具体说来我国城镇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及退休养老金双轨制的形成主要有三个阶段一是传统型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阶段1951-1978年);二是对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的探索阶段1978-1991年);三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实践阶段1991年至2014年)。

  4. [1] 按照人社部部长 尹蔚民 年初对外公开的时间表人社部会争取2015年完成延迟退休方案制订2016年报经中央同意后征求社会意见2017年正式推出方案推出至少五年后再渐进式实施这意味着中国最早将在2022年首次延长退休年龄延迟退休 是中国当前最受争议的 公共政策 之一,无论是网络调查还是高校课题组的问卷调查,均是反对者众,赞成者寡。 从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角度来看,学界普遍认为延迟退休是中国应该走的一条路,但也有很多学者担忧延迟退休会将中低收入的蓝领工人陷于更加困难的境地。 虽然在延迟退休这一问题上大家众说纷纭,不同机构提出了不同的方案,但有一点是达成共识的,那就是“要弹性不要刚性”。 适时引入弹性退休政策,不实施一刀切,注重运用经济手段形成调节退休年龄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5. 退休经济学:应用与实证》汇集了国际上关于退休政策与行为的最新研究,形成了丰硕的理论成果与实证结论。尽管我国的社会经济背景与发展阶段,以及养老保险政策体系与美国不尽相同,但《退休经济学:应用与实证》对分析研究中国退休问题、推动我国退休政策研究与制定具有指导意见与借鉴 ...

  6. 退休费的标准如下:. (一)符合本规定第二条(一)项或者(二)项条件的工人、职员,连续工龄在五年以上不满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五十;十年以上不满十五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十五年以上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 (二)符合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