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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提醒僱主僱員和自僱人士由2014年6月1日起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的強制性供款上限將由每月$1,250提升至$1,500每月有關入息超過$25,000的僱員及其僱主和自僱人士的強制性供款將會增加每月有關入息$25,000或以下的計劃成員則不受影響立法會較早前通過將強積金供款的最高有關入息水平由每月$25,000提升至$30,000。 由2014年6月1日或其後開始的供款期(一般指糧期),僱員、其僱主和自僱人士的強積金供款須按下表計算: 每月支薪的僱員及其僱主. 按月或按年供款的自僱人士. 積金局提醒僱主,由6月1日或其後開始的供款期,必須按上表作出供款。

  2. 強積金規定僱主及僱員每月需按僱員的有關入息作5%的供款然而公積金是僱主自願為僱員提供的退休福利其供款細則由僱主釐定供款可由僱主單方面作出或由僱主及僱員共同作出至於公積金的供款到期日就一般由僱主決定如果僱主或有關計劃沒有指明供款日期就會自動定作每個供款月的第10日。 無論僱員參與強積金或是公積金,僱主都必須準時供款。 如果僱主沒有在供款到期日之前為僱員的「公積金」計劃繳交供款,積金局作為職業退休計劃註冊處處長會發出付款通知書,並按欠款的時間徵收15%至20%的附加費,而所收回的供款及附加費將分配予各受影響成員。 如果僱主繼續欠款,積金局會展開法律程序,以保障僱員的退休權益。 < 回到上頁.

  3. 2024年5月2日 · 每一個課税年度最高可獲扣除額為 : 僱員. 以下例子解釋僱員在不同情況下的税務處理情況: 例子一:單一入息來源──一般情況. 在2023/24課税年度,一名僱員如無其他兼職,一般情況如下: 例子二:無固定薪酬. 一名無固定收入的僱員在2023/24課税年度的收入合共$500,000,但在2023年4至6月的入息少於$5,000,該3個月不用供款,其餘月份每月的法定款額為$1,500。 在報税時他可申索扣除強制性供款$13,500。 例子三:兩份薪俸及兩筆供. 一名僱員任職兩間公司,每月收取甲公司薪金$30,000,乙公司薪金$20,000。 按《強積金條例》,他須分別參加甲公司和乙公司的強積金計劃。

  4. www.mpfa.org.hk › mpf-system › mandatory-contributions僱員 - 積金局 - MPFA

    僱員及僱主雙方須分別向強積金帳戶作出僱員有關入息的5%的供款供款金額受最低及最高有關入息水平的限制僱主必須以僱主本身的資金為僱員作強制性供款並須就每個供款期一般指糧期從僱員的有關入息中扣除僱員的供款

  5. 僱員可就他向不同的強積金計劃的戶口的強制性供款獲得扣税不過無論他對多少個強積金計劃的戶口作出強制性的供款 2023/24課税年度內他所享有的供款扣除額上限均為 18,000元超出此上限的供款是不可獲得扣除

  6.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 (英語: Mandatory Provident Fund Schemes ;簡稱 強積金 或 MPF ),是 香港 的一項退休保障計劃, 香港立法局 於1995年7月27日通過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並在2000年12月1日正式實行。 除了少數人士獲豁免外,該計劃強制18至65歲的香港僱員參與。 僱主及僱員雙方共同供款以成立 基金 。 一般情況下,僱員要年滿65歲或提出特殊原因,才可取回供款。 質疑 [ 編輯] 強積金實行後,成效受到質疑,包括被指回報率不大理想,甚至可能錄得虧損,又被質疑行政費高、作為中介的金融機構成了最大得益者,以及對現時的老人無助等負面評價。 [1] 背景 [ 編輯] 早於1966年, 港英政府 已就在香港設立中央 公積金 的可行性展開研究。

  7. 強積金制度所涵蓋的僱員,僱主及自僱人士須分別作出以僱員或自僱人士有關入息 5% 計算的定期強制性供款而供款金額受法定的最低及最高有關入息水平所限制 ; 就月薪僱員而言,最低及最高有關入息水平分別爲 $7,100 及 $30,000 。 現時,共有 12 名強積金受託人管理 24 個強積金計劃,向約 470 萬名計劃成員及 36 萬名參與僱主提供服務。 強積金總淨資產值已超過 11,000 億元,自強積金制度成立以來的年率化內部回報率 ( 扣取收費後) 爲2.5 % 。 持續進行的工作. 過去多年,政府與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 (積金局)一直透過推行多方面的措施,提升強積金基金的透明度及降低收費,從而完善強積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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