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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地產,地產網 ,地產代理-香港金管局當前樓市風險不比1997年少 http://www.28flat.com 昨日香港金管局總裁陳德霖在出席香港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會議時指出目前香港金融穩定

  2. 房屋仲介業者於房屋買賣時,可能已經和買主談好價錢卻又回頭與. 賣方殺價,以賺取更高的利潤,即所謂「回頭殺」。 又所謂「三角簽」乃. 指房仲業者將房屋先售予投資客,發現有第三人出售更高之價格,房仲業. 者復又將仲介房屋予新買家,而將房屋跳過第一任買主,而直接登記於第. 二任買主名下,因此房仲可獲取二次仲介費用,而第一任買主又可省掉稅. 金等過戶費用。 仲介業者以不實資訊告知買方或賣方而獲取利益,不無屬以詐術令他人. 陷於錯誤,使自己獲取原本不應獲取之利益,已構成刑法詐欺罪(如板橋. 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3930號判決) ,而在民事責任上,則應負起民法第184條. 第1項前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與違反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之民法第544條. 賠償責任。 (二)製造「假合約」的手法.

  3. 一、吉富春建設自經營房地產事業以來,總是經常與購屋者閒聊關於建築相關的法律常識,以讓購屋者能確保自身權益,尤其是「首次購屋者」更要知道。 現在涉及房地產的法令愈來愈多如未加以注意則恐損及自身權益例如日前頒布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已實施一般期間的奢侈稅」(105年取消)或即將實施的房地合一稅」(105年開始),這些規定在在攸關購屋者的權益。 三、在購買房地產尤其是集合住宅時,常常會遇上「專有」及「共有」的問題,如:土地、房屋均可以共有;而如果屬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所稱的「區分所有建物」與「區分所有權人」除了「專有部分」 (主建物)外,還會有「共有部分」 (公設)。 四、對於共有部分,有時會運用到「分管」或「約定專用」。

  4. 【雙方合意解除買賣契約返還不動產應如何辦理登記】 就已辦竣所有權買賣移轉登記之不動產,因解除買賣契約申請回復所有權,如係以法院判決、和解,或是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是可以檢具法院判決書或和調解筆錄向管轄地政機關申請辦理移轉登記,但如為買賣雙方合意解除契約的情形,因雙方已為合意故無須向法院提起訴訟或再申請調解之必要,故無法提出前述之文件。

  5. 一、興建計畫審查與諮詢。 二、契約鑑證。 三、不動產評估及徵信。 四、財務稽核。 五、工程進度查核及營建管理。 六、代辦履約保證手續。 七、不動產之買賣或其他清理處分事項。 八、其他有關業務之諮詢及顧問事項。 對多數民眾而言,最常遇見的是第六項,針對不動產買賣的「代辦履約保證手續」,但其實建經公司業務可說是「包山包海」,足以擔任不動產相關事務的顧問角色。 近年以來,部份建經公司著重發展都市更新、危老重建等事務,幫助政府與民眾推動老屋重建。 Q:誰會需要建經公司? A: ①購屋族: 購屋族動輒花費上千萬元買房子,為了確保交易安全,成屋買方. 肯定需要「履約保證」服務,而預售屋買方則需要「不動產開發信託」,而. 這些服務都需要建經公司。

  6. 許榮聰向特首遞請願信,特首辦代表接,許榮聰掛上長鬚,表示他的案件未知延宕到何時,攪到鬚都長晒 本報記者攝 原載於〔澳門勞動報〕第三十期 14.05.2008 在過去三四年間,一位身裁高瘦硬朗的老年人身穿紅衣,額纒反迫害標語,手持一

  7. 地方制度法專題:區公所組織功能的實務解析.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 0 訂閱站台. 區公所的法律定位、組織功能為何?. 又區公所應如何轉型為區級政府?. 請看本篇的說明...... 一、區公所的法律定位. 按地方制度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直轄市、市之區公所置區長一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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