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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本的「刑之一部緩刑」制度,施行至今已滿五年,由於此制度與以往的緩刑制度,有著相當大的差異,即便是立法至今已經超過八年,對於國人而言,仍然相當陌生。 為使吾人能夠確實理解此一制度,本文藉由分析制度的基本架構、回顧此制度的立法背景(特別是與假釋制度之間的關係)、整理學說上對此制度之詮釋、以及檢討實務對此制度的認知,進行制度理解的再確認。 藉由本文的再確認可知:日本的「刑之一部緩刑」制度,在理論上已被確立為與以往全部不緩刑的「實刑」輕重相仿的刑罰類型,而且在實務判決當中,這樣的定位也獲得了確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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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日本的刑之一部緩刑制度,是 2013 年6 月日本國會以包裹立法, 透過修改日本刑法,以及制定「關於對藥物使用等犯罪者之刑罰之一部猶豫 之法律」(以下簡稱為「藥物法」),而創設的制度。

  3. 2020年9月5日 · 本案緩刑中,就出現了「支付10萬元」以及「不得對吳為公然侮辱及誹謗行為」的負擔。而依照第75條之1第1項第4款規定,若有違反上開負擔且情節重大,足認原宣告的緩刑無法達到預期效果而有執行刑罰必要時,可依法撤銷緩刑。

  4. 緩刑 (英語: Suspended sentence )是 刑法 上的一種 刑罰 制度。 法院 在刑事 審判 中,根據被判處刑罰的罪犯的犯罪 情節 和 認罪 表現,規定一定的考驗期,暫緩刑罰的執行。 如在考驗期內,滿足一定的條件,原判刑罰將不再執行的一種制度。 因此,簡言之,緩刑是有條件地不執行所判決的刑罰。 例子:如罪犯被判刑「判囚21日,緩刑2年」,代表該罪犯只要在2年內沒有再次犯罪便可免去入獄的刑責,否則即時入獄21日以外另加再犯的控罪刑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 [ 編輯] 緩刑與類似制度的區別 [ 編輯] 死刑緩期執行 [ 編輯] 主條目: 死刑緩期執行. 緩刑與 死刑緩期執行 (簡稱「死緩」)制度都是有條件地不執行原判刑罰。 但緩刑是一種刑罰運用方式,而死刑緩期執行則是一類單獨的刑法。

  5. 2019年1月12日 · 雖然是犯罪行為,然而,受囑託殺人罪的法定刑不重,只要宣告刑符合緩刑要件,即可緩刑。在日本緩刑要件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日本刑法第25 條),比我國的兩年還要寬鬆(我國刑法第74 條)。

  6. 日本的「刑之一部緩刑制度,施行至今已滿五年,由於此制度與以往的緩刑制度,有著相當大的差異,即便是立法至今已經超過八年,對於國人而言,仍然相當陌生。

  7. 日本 日本刑法第25条也规定了缓刑制度,稱為「執行猶豫」代日语: 執行猶予 )。其适用条件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或50万日元以下罚金。 参见 假释 死刑缓期执行 累犯 减刑 緩起訴

  8. 本文除介紹該制度制訂的背景與內容、及在日本所引起的爭議之外,也試圖從刑事政策的觀點進一步分析其意義與可能的影響。. 本文認為,有關這個新制度的各種言論,從原先強調機構處遇與社會內處遇的銜接,轉變成強調監督(監控)對預防再犯的重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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