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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7年1月11日 · 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貪案昨日(10日)正式開審,曾蔭權被指在任期間涉收取雄濤廣播(後改名香港數碼廣播)股東的利益,而作出對其有利的決策;以及利用授勳制度回饋建築設計師何周禮為其單位作室內設計工程。

    • 曾蔭權被控以甚麼罪名?曾蔭權共被控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首控罪指他於10年11月2日至12年1月20日期間,身為行政長官於行政會議上批准雄濤的聲音廣播牌照等多項申請,在行會前或期間未有向行會申報他向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其後更名為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的主要股東黃楚標,就一個位於深圳東海花園的住宅物業進行租賃商議;其妻曾於10年11月,向黃擔任董事的東海聯合(集團)有限公司支付80萬元人民幣。
    • 曾蔭權點頭表示「I do」昨日(5日)曾蔭權暫時毋須答辯,他聽罷控罪內容後表示:「I understand」。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沈仲平於庭上指,本案將轉介高等法院審理,並押後至下月進行交付程序,其間控方不反對曾蔭權保釋,但須繳交10萬元現金,更改住宅地址或離港前均須分別提前24小時通知法庭或廉署,並不得干擾控方證人。
    • 曾蔭權一旦罪成,最高可判監多久?曾蔭權所涉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控罪,最高可被判監7年,此案可於區域法院審理,惟控方申請將案件轉介高院由陪審團審理。副刑事檢控專員沈仲平透露,據檢控守則,將案件轉介高院審理,會考慮案情、法庭可判處最高刑罰,及被告是否在社會上有地位、身負重任或處於受信崗位。
    • 曾蔭權對案件有何回應?聆訊結束後,曾蔭權庭外再宣讀開庭前發表的聲明,指自己過去3年多來一直全面配合廉署的調查,我問心無愧,深信法庭會還我清白。
  2. 2019年6月26日 · 曾蔭權經歷歷時逾7年的刑事調查,今日(26日)終獲終審法院一致裁定上訴得直,還他一個清白。 正與家人身處外地的曾蔭權,聞判後發表聲明剖白,指訴訟幾近耗盡他們夫婦倆的畢身積蓄,他坦言,曾就是否上訴至終院而

  3. 2015年1月28日 · 廉署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今日(28號)開會,跟進案件進度報告。 曾蔭權2012年卸任前曾被傳媒揭發多次接受富豪款待,涉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廉署去年下半年已完成調查並將調查報告交予律政司考慮是否提出檢控。 曾蔭權在任期間被揭發捲入的多宗

  4. 2018年7月20日 · 曾蔭權須即時重返獄中繼續服刑,上訴庭認為被告行為雖不涉及貪污,但不等於控罪輕微瑣碎。 上訴庭法官於判詞中指,雖然原審法官陳慶偉接納曾蔭權的行為不涉及貪污元素,但並不代表相關控罪輕微瑣碎,根據陳引導陪審團時所指,他們必須確定曾蔭權的行為涉及瀆職及可具罪責,才可將他定罪。 更多有關曾蔭權上訴的新聞【 按此即看 】 另外,上訴一方認為原審法官錯誤理解及引用許仕仁案的量刑起點,但相關說法未能說服上訴庭,上訴庭法官認為兩案非常不同,縱使許曾擔任政務司,但曾蔭權身為特區政府之首,須同時向香港市民及中央負責,而他於案中執意隱瞞與黃楚標的關係,以他於政府工作多年的經驗及背景,他不可能是出於一時疏忽而沒有作出利益申報,故案情十分嚴重,足以將他定罪。

  5. 2017年10月27日 · 余續指曾蔭權於操守問題被質疑後,主動於電台節目首次披露涉案的深圳東海花園大宅,余質疑若果大宅真的是貪賄所得,為何曾蔭權會主動向公眾披露? 對於控方指曾蔭權是不確定傳媒手頭上有多少資料所以才主動披露,余反駁指若傳媒早於2012年2月22日曾蔭權接受訪問前已掌握大宅資料,為何不立刻就發佈這一則驚天的獨家新聞? 余並指出控方一直質疑曾蔭權未有在接受傳媒訪問時透露什麼資料,從而指出曾蔭權在掩飾,但其實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若然陪審團是曾蔭權,又會在如此困難的情況下選擇披露什麼資料? 辯方下午繼續結案陳詞。 曾經出任特首辦特別助理的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陳克勤、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何俊仁及前中央政策組顧問劉細良今早到庭支持曾蔭權,其中陳與曾蔭權甫見面即擁抱,3人與曾蔭權於會議室內傾談半小時後離去。 相關文章.

  6. 2017年2月17日 · 據控辯雙方同意案情透露,2012年10月18日,廉署曾到黃楚標位於銅鑼灣世貿中心寫字樓及其住所撿取文件,包括一封由曾蔭權以特首辦信函發出信件,以答謝汕頭酒店款待,以及撿走黃之卡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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