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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梁凱晴 (英語: Jannelle Rosalynne Leung ,1994年9月19日 — ), 香港 民主派 政治家 , 觀塘願景 召集人 [1] ,曾任 香港 觀塘區議會 月華 選區議員 [2] 、觀塘區發展及重建專責小組副主席。 生平. 出生於 英屬香港 ,在 觀塘區 長大。 畢業於 嘉諾撒聖瑪利書院 及 香港理工大學 會計學系,畢業後曾於 四大國際會計師事務所 之一的 畢馬威 工作。 2021年4月30日,梁凱晴於 香港區域法院 承認在2020年6月4日晚上參與 維園六四燭光晚會 ,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罪,因此被還押。 5月6日,區域法院 法官 陳廣池判刑入獄4個月 [3] [4] ,但梁凱晴就刑期提出上訴 [5] 。 梁凱晴於7月20日刑滿出獄 [6] 。 參政.

  2. 梁凱晴 (英語: Jannelle Rosalynne Leung ,1994年9月19日 — ), 香港 民主派 政治家 , 觀塘願景 召集人 [1] ,曾任 香港 觀塘區議會 月華 選區議員 [2] 、觀塘區發展及重建專責小組副主席。 生平 [ 編輯] 出生於 英屬香港 ,在 觀塘區 長大。 畢業於 嘉諾撒聖瑪利書院 及 香港理工大學 會計學系,畢業後曾於 四大國際會計師事務所 之一的 畢馬威 工作。 2021年4月30日,梁凱晴於 香港區域法院 承認在2020年6月4日晚上參與 維園六四燭光晚會 ,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罪,因此被還押。 5月6日,區域法院 法官 陳廣池判刑入獄4個月 [3] [4] ,但梁凱晴就刑期提出上訴 [5] 。 梁凱晴於7月20日刑滿出獄 [6] 。

  3. 2021年7月20日 · 前觀塘區議員梁凱晴因出席去年六四集會承認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罪早前被判囚4個月自4月底起被還柙的她扣除假期後於今早刑滿出獄她於早上9時10分離開羅湖懲教所三號風球下數名親友到場迎接包括前觀塘區議會主席蔡澤鴻梁凱晴剪了一頭短髮在友人陪同下未有發言便登上的士離開。 26歲的梁凱晴於2019年區選出戰觀塘月華選區,以2,969票當選,梁及後因去年六四集會案被判囚4個月,按《區議會條例》失去區議員資格。 除梁凱晴外,同案還有荃灣區前區議員岑敖暉、南區前區議員袁嘉蔚及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被判囚4至10個月。 前觀塘區議員梁凱晴涉六四集結案今早刑滿出獄。 facebook圖片. 政府委任前滙豐高層趙民忠任出口信用保險局總監. 北角私家車轉彎甩轆 擊中七旬翁腳輕傷送院

  4. 2019年7月10日 · 梁凱晴 (英語: Jannelle Rosalynne Leung ,1994年9月19日 — ), 香港 民主派 政治家 , 觀塘願景 召集人 [1] ,曾任 香港 觀塘區議會 月華 選區議員 [2] 、觀塘區發展及重建專責小組副主席。 生平 [ 编辑] 出生於 英屬香港 ,在 觀塘區 長大。 畢業於 嘉諾撒聖瑪利書院 及 香港理工大學 會計學系,畢業後曾於 四大國際會計師事務所 之一的 畢馬威 工作。 2021年4月30日,梁凱晴於 香港區域法院 承認在2020年6月4日晚上參與 維園六四燭光晚會 ,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罪,因此被還押。 5月6日,區域法院 法官 陳廣池判刑入獄4個月 [3] [4] ,但梁凱晴就刑期提出上訴 [5] 。 梁凱晴於7月20日刑滿出獄 [6] 。

  5. 2021年7月21日 · 觀塘區前區議員梁凱晴因出席去年64集會而被控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早前認罪並遭判處入獄4個月並因判囚失區議員資格。 佢尋日終於服刑完畢,不過粒聲唔出就登上的士,絕塵而去。

  6. 2021年7月20日 · (大公文匯全媒體資料圖片) 去年警方反對支聯會申辦六四集會,仍有部分搞事者於維園非法聚集,事後24人被控非法煽惑他人參與、舉行或參與未經批準集結等罪。 4名被告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和梁凱晴承認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準集結罪其中前觀塘區議員梁凱晴被判入獄4個月自4月底起被還柙扣除假期後於今日 (20日)出獄離開羅湖懲教所。 早上約9時10分,梁凱晴離開懲教所,她剪了一頭短髮,懷抱一大袋私人用品,神情落寂,步出監倉後即登上的士離開,期間未發一言。 26歲的梁凱晴於2019年區選出戰觀塘月華選區,當選區議員。 去年反對派擬參加立法會選舉,梁凱晴被視為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於九龍東的「PlanB」。 梁及後因去年六四集會案被判囚4個月,按《區議會條例》失去區議員資格。 最新要聞.

  7. 2022年6月21日 · 前觀塘區議員梁凱晴去年承認參與2020年六四集會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被判囚4個月她年初申請刑罰上訴許可被拒再以書面形式向上訴庭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申請上訴庭今頒布書面判詞指梁凱晴已刑滿出獄她所提出的法律問題並不具有重大而廣泛的重要性純粹學術性討論沒有合理爭辯之處故拒絕批出終審法院上訴許可。 梁凱晴透過關文渭大律師向上訴庭提出兩條法律問題,第一是基於公衆健康理由而被視為未經批准集結或非法集結,是否屬於旨在預防破壞社會安寧的預防性罪行? 第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行的嚴重性,是否取決於參與人數? 關文渭指涉案的集結是因公衆健康理由而不獲批准,梁現已刑滿出獄,希望終審法院給予答覆,會對日後的案件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