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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8年8月23日 · 前特首梁振英女兒梁頌昕的行李門事件,今日(23日)高等法院裁定空姐羅美美勝訴,機管局須支付訟費。.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譚文豪表示,判決確定前線工作人員在做對的事情,政府及梁振英一家應盡快就事件向公眾致歉。. 立法會議員易志明則表示 ...

  2. 2016年4月25日 · 報告又披露,梁頌昕在等待取回行李期間,曾經將手提電話遞給她身旁的客戶服務職員,電話中是梁頌昕的父親「梁先生」(Mr. Leung),當時「梁先生」詢問事件的最新情況,該職員亦有向他講解事件進度。

  3. 2018年8月23日 · 前特首振英女兒梁頌昕,2016年在機場禁區外遺留行李,最後安排由航空公司地勤職員代將行李送檢,並帶入禁區予梁頌昕。. 有空姐質疑有關做法有違機場安檢必須「同行同檢」的規定,因而提出司法覆核,法官今頒布書面裁決,空姐獲判勝訴,機管 ...

  4. 2018年8月24日 · 前特首梁振英女兒梁頌昕的行李門事件,有空姐質疑做法有違機場安檢須「同行同檢」的規定而提出司法覆核,法官昨(23日)裁定空姐勝訴。. 對於同行同檢的規定因案件被修改,空勤人員總工會理事吳敏兒今日(24日)在電台節目上表示,實質上前線 ...

    • 機管局報告提涉時任特首女兒
    • 報告指梁太曾行向禁區方向
    • 馬逢國帶髮膠獲放行
    • 兩宗事件惹機場安檢情況的關注

    根據機管局前年4月就梁頌昕「行李門」事件的報告顯示,2016年3月27日,機場職員於凌晨12:03分接獲消息,指機場保安正尋找一個行李,4分鐘後,國泰航空職員要求機管局立即關注並交還該件行李,因為事件涉及時任特首的女兒。

    機管局和機場保安都打算向梁太解釋,根據保安安排,他們不能夠將行李帶入區並送回給物主。此時,國泰航空職員指行李已得到確認,建議機管局送入禁區,惟遭機管局拒絕。報告提及,梁太對此感到不開心,更表示不明白為何沒有人可以幫助她將行李帶給女兒,然後自己拿行李開始走向禁區方向。

    但在今年5月,機場又爆出另一事件,立法會議員馬逢國被指在今年5月21日乘飛機上北京時,被機場保安出背包內有200毫升的髮膠,超過只能載100毫升液體的規定,但最終准放行。 馬後來承認,當時「有少少動氣」,又指保安員未能清楚解釋規定,未有「show」法例讓他看,最後獲准放行。馬事後被指使用特權,但馬卻解釋那是「非我所願」,亦對事件感到歉意。

    這兩宗事件,均引起航空業人員對機場安檢的關注,其中香港空勤人員總工會就「行李門」事件當日的處理方法,以及對日後運作所帶來的影響,均表示關注;亦有要求民航處澄清多個有關「禮遇送遞」的問題,如誰人有資格享有此待遇,以及運用此程序時,如何達至百分百符合安全及保安要求等。一名空中服務員亦指在梁頌昕的事件中,梁未有與行李一同「同行同檢」,但機管局卻認為未有違規,最後提出司法覆核。 立法會議員譚文豪在馬逢國的事件發生後,也曾就有議員以其身份,違反保安規定,獲取個人方便,認為會威脅航班、職員及旅客安全,更打擊國際社會對香港邊境保安的信心;亦令有關職員承受紀律調查,因而提出就公職人員對機場職員施壓,以獲取違反保安規定的方便等問題作休會辯論。

  5. 2018年8月23日 · 前特首梁振英三女兒梁頌昕,2016年在機場禁區外遺留行李,最後安排由航空公司地勤職員代將行李送檢,並帶入禁區予梁頌昕。 有空姐質疑有關做法有違機場安檢必須「同行同檢」的規定,因而提出司法覆核,惟聆訊時機管局才稱有關規定已修改,並指首檢毋須同行同檢,更強調乎合國際慣例,認為已無必要討論,但法官最後仍決定聽取雙方觀點,並於今(23日)在高等法院頒下判詞,裁定空姐勝訴,機管局並須支付訟費。 空勤人員總會代表吳敏兒收到判詞後見傳媒,並表示「係有啲激動」,不禁落淚。 空勤人員代表吳敏兒得知勝訴激動落淚。 (羅君豪攝) 空勤人員代表:不要給任何人特權. 申請人羅美美,在港龍任職空姐,答辯人為機場管理局和機場保安公司。

  6. 2018年8月23日 · 前特首梁振英的幼女梁頌昕前年爆出「行李門」事件,有空姐質疑機管局做法提司法覆核,但機管局的代表在聆訊時卻突指涉案細則已改,惟空姐一方卻認為做法有如「搬龍門,並堅持聆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