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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23日 · 潘樂陶早前否認違反《建築物條例》,經審訊後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罰款2萬元。 辯方今日 (23日)早上向法庭透露,潘樂陶昨晚因病重入院,今缺席聆訊。 裁判官裁決時批評控方專家證人,時任屋宇署總測量師潘玉龍不中立,供詞偏向控方,而且認為他表示涉案泳池會影響到花園樓板結構,說法是過於普通,未能就本案作出協助,而且以泳池興建時的意圖用途斷定該池是否屬於建築物,說法令人感到混亂,故不接納潘玉龍的證供。 反之,裁判官指出辯方專家證人,註冊工程師劉志宏的證供源於他的觀察及相片,接納他稱泳池不會影響到大宅的結構。 裁判官接受控方指,泳池難以拆除,要移走泳池,需要一定的時間及人力物力,故裁定該泳池屬永久性的建築物,受《建築物條例》規管。
2021年1月8日 ·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丈夫潘樂陶,早前被揭發於屯門獨立屋內僭建水池,潘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及罰款2萬元。 潘早前就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法官今(8日)頒下判詞,指雖然水池可被輕易移動,但仍符合「建築物」定義,而且即使水池經測試後證實未有對建築物安全構成危險,但潘僅屬幸運,這並不代表有關水池並非未經批准的建築,法官因此維持原判。 法官於判詞中指出,上訴人潘樂陶(79歲)一方於上訴時質疑,涉案的水池並不構成《建築物條例》下的「建築物」,但法官認為,要興建涉案水池,必會牽涉以建起圍板遮蓋水池的鋼支架,此舉足以構成「建築工程」,而且水池所在的花園本來是作花園之用,因此上訴人的做法,必然屬「建築工程」中的更改及加裝工程。
2019年1月18日 ·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的丈夫潘樂陶今於屯門裁判法院否認違反《建築物條例》的傳票控罪,案件排期於3月26日審訊。 潘在庭外表示,涉案被指違規的水池,並沒有涉及石基及螺絲,只是放在花園地上,只屬水池設施,署方指控並不正確。 被問及會否覺得會因本案而影響太太,潘指「我唔知太太做乜嘢,太太亦都唔知我做乜嘢」。 潘在庭外被記者問及有否覺得案件影響太太鄭若驊,又會否覺得被她牽連,以及她有否給予意見時,他三度與太太劃清界線,指不知道太太做的事,太太亦不知道他做的事。 潘又指認為本案「好straightforward (直接)嘅case(案件),我覺得係完全可以贏到,使乜(跟太太)講呀」。
2020年10月22日 ·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丈夫潘樂陶,涉在其屯門獨立屋僭建水池而遭屋宇署票控,去年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罰款2萬元,潘就定罪及判罰提出上訴。 潘一方認為控方沒有證據證明涉案水池屬《建築物條例》所列的「建築工程」,並不符合當中定義。 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押後判決。 潘樂陶(79歲)今亦到高等法院應訊,他被控於2017年4月2日至2018年1月9日,在屯門樂翠街海詩別墅3號獨立屋,未獲建築事務監督同意下建造水池構築物。 據控方所指,屋宇署測量師於2018年1月9日到涉案單位調查,在屋外花園位置發現一個2.5米長、4.65米闊、1.24米高注滿水的水池,容量達14.4立方米,注水後可重達14公噸。
2018年12月21日 ·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及丈夫潘樂陶的兩幢屯門別墅,早前被揭發僭建,事件今日有新發展,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資深大律師今日(12月21日)作出聲明,表示在考慮了資深大律師意見、屋宇署提交的證據、適用法律及《檢控守則》的原則後,同意沒有足夠的 ...
2019年3月26日 · (經濟日報記者攝)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的丈夫潘樂陶,其位於屯門海詩別墅的獨立屋被指涉僭建一個游泳池,潘樂陶否認違反《建築物條例》,案件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 辯方爭議涉該泳池是否屬條例下的建築物或建築工程,控方專家指,涉案泳池容量達14.4立方米,注水後會對樓板造成重大結構影響;泳池是以預製的輕量鋼板組件製作,要安裝工人安裝才做,認為該泳池是受條例規管的建築物或建築工程。 控方傳召時任屋宇署總測量師潘玉龍以專家證人身分作供,惟辯方資深大律師麥高義指潘玉龍是建築師而非工程師,質疑其專家身份,是超出其本身的專業範疇,辯方表示雖不反對讓潘玉龍作供,但要求裁判官衡量其證供的比重。 控方資深大律師蔡維邦則指,潘玉龍熟悉香港相關規管的範疇,亦能閱讀及理解建築圖則。
2018年1月9日 · 潘樂陶於70年代創立安樂工程集團,近年承接多單政府及公營機構的工程合約,包括承接價值逾4億高鐵工程合約,又分別伙拍國企中國建築、中國港灣接下政府價值30多億元工程,過去6年,安樂透過獨資、以及合資投得至少28項工程,承接工程金額高達94億元。 屋宇署人員今早入屋視察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及丈夫潘樂陶位於屯門的兩幢獨立屋,證實有9處僭建,以及不符圖則的情況,包括天台屋、2個佔地逾千呎的地庫及簷篷等,署方表明會按既定條例採取適當行動。 潘樂陶下午發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