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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之前我在法律講堂裡寫到我的好友小k店裡的設計師媞娜,因為不小心在網路上賣了一個仿冒的名牌包被警察抓到,被檢察官依法起訴。 當時雖然我幫她寫了緩起訴聲請,但檢察官沒有採用,不過法官最後判她緩刑兩年。 日前媞娜收到法院的傳票,再次受不小的驚嚇。 的法院傳票上寫的是,是被法院裁判「拘役五十天,得易科罰金(一天一千元),緩刑兩年」。 媞娜的問題是:「法官判了緩刑為什麼還要拘役? 緩刑還要不要交罰金? 若罰金交不出來是不是當場會被抓去關? 會不會有前科? 如果沒有被判緩刑,就要執行有拘役五十天,得易科罰金的意思就是在裁判書上有註明得以新臺幣1千或2千或3千元折算一日,她的案例就是要繳交50X1000元=五萬元的罰金,若罰金繳了就沒有。

  2. 被繼承人死亡時,其遺產由被繼承人之配偶與子女共同繼承,由於小華為獨子,而小麗、小月、小秀、小容、小珠均係嫁為人婦之女兒,為此,眾姊妹等與阿梅商議,由彼等拋棄遺產之繼承,而便之全部歸由阿梅及小華繼承。 故乃將繼承文件與資料,委請紀代書辦理拋棄繼承手續。 惟紀代書業務繁忙,將「全部女兒」拋棄繼承,誤為「全部子女」拋棄繼承,以致小華在代書錯誤之作業下喪失繼承權,其有違當初之本意並損害權益至為明顯。 有關小華拋棄繼承之意思表示,小華得依民法第89條規定主張權利。 亦即根據民法第89條規定,表意人小華拋棄繼承之意思表示,係因傳達人紀代書傳達不實所致,而非表意人小華自己過失所致,小華自可自意思表示後一之內行使撤銷權。

  3. 2012年4月11日 · 按建築物留設之法定空地依建築法第11條第2項規定,「包括建築物與其前後左右之道路或其他建築物間之距離其寬度於建築管理規則中定之。 」而公寓大廈之法定空地為全體住戶共有,且係依法留設,不得擅作他用,但臺灣都會地區人口稠密,寸土寸金 ...

  4. 2010年4月9日 · 1977年初,30歲的劉金圳已有11次偷竊與脫逃的前科,出獄後在重慶南路上擺個小書攤,又多了一項妨礙風化、販賣色情圖片的前科。 幸好債多不愁,劉金圳雖然因賣書而又多了一項前科,卻從暢銷書裡找到了名利雙收的靈感。 原來那年代有位中興大學法律系畢業的殘障生鄭豐喜,將自己奮鬥的故事寫成一本《汪洋中的破船》。 這本書雖然沒有高深的文學技巧,卻不知透過什麼管道呈送,竟被小蔣欽點讚賞,還將書名改為《汪洋中的一條船》,原本無人聞問的這本書,立刻超級暢銷,日後還被改編成電影,作者鄭豐喜也因此獲頒十大傑出青年。 劉金圳見賢思齊,就將自己在獄中聽來的故事,把男主角換成是自己,請人代筆成浪子回頭的「私小說」後,將這本書定名為《無舵的鋼船》,一心幻想著自己也能像鄭豐喜那樣獲得小蔣青睞,成為台灣的明日之星。

  5. 2009年2月24日 · 2007年5月11日最高法院再度駁回上訴轟動一時的景文案就在主嫌張萬利潛逃國外涉嫌貪污的楊朝祥等十七位官員全都無罪定讞後草草落幕。 2008年小馬哥登基後,組閣時教育部長一職竟然又想到楊朝祥,在輿論一陣冷嘲熱諷,當事人也自知理虧而婉拒後,才改派政大校長鄭瑞城出任。 。。。。。。。。。。。。。。。。。。。。 從「景文案」裡張萬利與楊朝祥的關係可見,補習業者與教育官員之間,向來存在著「價格合理,顯無受賄」的互動空間。 然而張萬利能這樣「一本萬利」,靠的就是台北橋下的大成補習班發跡。

    • 留錯案底7年1
    • 留錯案底7年2
    • 留錯案底7年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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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2008年12月27日 · 由於兇殺現場在美國新聞處附近具高度政治敏感他們恐怕引起像劉自然案或沈崇案那樣的動亂立即馳赴現場發現有一名少年抱住女學生的屍體不放並自稱是她哥哥兩位警察趕緊雇車送往台大醫院十時二十分到急診室時醫師診斷到院前已無生命跡象」。 少年這時泣不成聲,機警的刑警陳漢英發現有異,又問少年一次,與死者是甚麼關係,這次他答說:「是哥哥,也可說是未婚夫。 」刑警一聽不對勁,立刻以擒拿術制服這名少年,並上了手銬,押回分局偵辦。 根據警方調查,死者是住基隆路二段13巷46弄33號,就讀建中初二甲班的學生劉敏(15歲,山東人);自稱死者哥哥的兇嫌,則是住南港舊莊路中央研究院外宿舍16號,被建中開除的初二丙班學生茅武(16歲,浙江人)。 他在警局自白說:

  7. 法學入門(二十九):刑法背信罪案例篇. 推薦 4 收藏 0 轉貼 0 訂閱站台. 圖、文/陳怡如 Eunice Yi-Ju Chen. 小珍在某證券公司任職營業員,並受小櫻委託處理其在該公司所開立證券帳戶之股票買賣業務,係為他人處理事務之人。. 詎料小珍竟利用職務之便,基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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