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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2年7月13日 · 34歲女子於2018年等候切除「朱古力瘤」手術期間注射抗生素,疑出現藥物敏感,心臟一度停頓及陷入昏迷,13天後不治,死因庭今(13日)續審。 一名協助搶救的護士事後填寫牌板急救等記錄,惟時間曾多次更正,庭上解釋亦有出入,死因裁判官何俊堯多番質疑,並詢問「係咪因為你講嘅嘢唔係事實? 」,護士否認,但她同意記錄錯漏百出。

  2. 2024年4月15日 · 2021年12月8日早上,39歲的菲傭推嬰兒車帶女童上課途中,在域多利道被掩口蒙頭挾持上車。 司機稱只要菲傭合作就不會傷害她,問及其僱主姓名和電話號碼,菲傭回應指她的僱主不富有,她才需要帶步行女童回校。 司機談及需兩億贖金,又游說菲傭配合,稱事成後可向她分發5%。 案情續稱,菲傭下車後被帶往貨櫃更衣和綁起手腳,被告當時沒佩戴口罩。 菲傭與女童再被帶上車,女童雙手遭索帶綑綁,兩人被載到八鄉大窩村的貨櫃及繫在一起。 當菲傭鬆脫雙手、除掉頭套及撕去封口的膠紙後,她抱女童出貨櫃外並爬上櫃頂。 此時被告亦攀上貨櫃頂,菲傭呼救及推被告落地。 附近村民發現後,協助兩人報警,被告逃離現場。 菲傭臉上有擦傷紅印,女童除了有綁印之外沒大礙,二人同日出院。 被告翌日被捕,警誡下保持緘默。

  3. 2024年5月1日 · 葵涌醫院精神科一名患有情緒行為障礙的17歲女病人,昨(4月30日)晚懷疑襲擊同病房另一名80歲女病人,導致其左眼受傷。 據悉,施襲女病人原非強制入院治療,現已被警方拘捕。 葵涌醫院今日公布,涉事80歲女病人昨於精神科病房留醫其間,疑被另一病人襲擊導致左眼受傷,她被送往明愛醫院接受眼科手術,現時情况穩定。 據悉事主視力無因而受損。 葵涌醫院稱十分重視事件並已即時報警,病房職員亦隨即安排約束同房一名懷疑涉事的17歲女病人,及加強對其監察,並已向病人家屬解釋事件。 該院稱已透過早期事故通報系統向醫管局總部通報事件,並會全力配合警方調查,亦會檢視事件,保障病人安全。 上 / 下一篇新聞. 明報報料熱線﹕ inews@mingpao.com / 9181 4676.

  4. 2021年10月5日 · 關孝孜早前被陪審團一致裁定誤殺罪成,昨日在高等法院被判囚6年,為本港至今第3名因醫學美容事故而陷獄的醫生(見另稿)。 法官李素蘭判刑時表示,李嘉瑩將生命交託給關孝孜,關卻對手術風險視而不見,把李嘉瑩交予手術助理照料便擅自離開,直斥其行為惡劣和危險,又稱醫療事故死亡事件「確實一宗都嫌多」。 明報電子報訂戶登記. 如要讀取全文,請 按此訂閱或續訂 明報電子報服務。 現有訂戶請 按此登入 。 一個帳戶,即可穿梭三大平台——智能手機、平板電腦、桌上電腦,盡覽收費內容。 《明報電子報》功能: 今昔明報: 每日報章內容及昔日報章新聞* *桌面網頁版:最近10年. 《明報新聞》APP最近3年. 《明報電子報》APP:最近30天. 原版上載: 每日報章原版及昔日報章原版**

  5. 2024年4月24日 · 36歲私家醫生廖許延去年11月易服扮女學生潛入中學校園,被識破後飛奔逃出學校即晚被捕,警方在其私家車內搜出4套校服。 被告早前承認一項遊蕩罪,今(2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感化一年。 裁判官溫紹明指被告無案底和有悔意,獲家人支持,相信已得到很大的教訓,適合判處感化。 法庭早前為被告廖許延(36歲,報稱醫生)索取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辯方求情指,被告報告內容正面,建議判處一年感化令,被告願意遵從,重犯機會低。 考慮被告認罪,望給予被告機會。 溫官指本案控罪嚴重,即時監禁是其中一個判刑選項,但同意報告正面,被告事後以正面行動改善自身問題,遂接納報告建議判感化令。 案情指2023年11月20日,佛教大雄中學一名女教師於午膳期間,發現一名女學生打扮的人打算走上2樓。

  6. 【明報專訊】已遭政府刊憲撤銷登記的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其中5人因出版《羊村十二勇士》 等3本繪本,被控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 前工會秘書伍巧怡就保釋被拒上訴至終審法院,3名終審法院法官昨聽取雙方陳辭後,不認為申請方提出的法律意見可以合理爭辯,故拒絕其上訴許可的申請,擇日頒下判辭。 明報電子報訂戶登記. 如要讀取全文,請 按此訂閱或續訂 明報電子報服務。 現有訂戶請 按此登入 。 一個帳戶,即可穿梭三大平台——智能手機、平板電腦、桌上電腦,盡覽收費內容。 《明報電子報》功能: 今昔明報: 每日報章內容及昔日報章新聞* *桌面網頁版:最近10年. 《明報新聞》APP最近3年. 《明報電子報》APP:最近30天. 原版上載: 每日報章原版及昔日報章原版**

  7. 2024年1月30日 · 法官陳廣池讀出被告親筆求情信,講述被告過去3年半在中港兩地坐牢的感受,當中提及「被抓獲後第一個除夕,中聯辦與國務院委遣兩名女士前來探訪,使我理解國家還是關心香港年輕人」等。 陳官其後形容為「好一篇求情信」,但指被告需為事件負上刑責。 考慮案件嚴重、被告認罪,但炸彈案與潛逃案是不同性質的案件,刑期必須分期執行,判她監禁5年1個月。 被告喬映瑜(現年37歲)本姓方,聲稱過往與家人關係疏離而改名換姓。 陳官判刑之前,特意問她是否會「認祖歸宗」改回本姓,因為她求情信稱得到家人支持,喬認確會改回本姓。 陳官亦問喬如何撰寫該求情信,喬飲泣地指自己花了兩個月時間回想3年半獄中經歷的感受,將初稿交給律師批改後,再逐字抄寫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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