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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十一条 在一个 纳税年度 内,纳税人发生的与 基本医保 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 医保目录 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第十二条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第十三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 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 [1]。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详情图. 扣除要点. 播报. 编辑. 扣除举例. 播报. 编辑.

  2.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模式在全球多个国家税制中被采用,可扣除范围一般包括赡养费、抚养费、子女教育费用、医疗费用、房屋贷款利息和捐赠等,多体现利于民生的原则。 中国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制度的实施也使得个税改革在社会上得到了普遍认可。 [16] 中文名.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外文名. special additional deduction for personal income tax. 实施日期. 2019年1月1日. 扣除范围. 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目录. 1 名词定义. 2 具体内容. 子女教育. 继续教育. 大病医疗. 住房贷款利息. 住房租金. 赡养老人.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3 出台背景.

  3.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 ...

  4. 应纳税所得额 =月度收入-5000 ( 免征额 )-专项扣除 ( 三险一金 等)- 专项附加扣除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3] 注: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 免征额 和税率。. 新个税法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纳税人 的 工资、薪金所得 ...

  5. 通过 用人单位 和个人缴费,建立 医疗保险基金 ,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 医疗费用 后,由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给予一定的 经济补偿 ,以避免或减轻劳动者因患病、治疗等所带来的 经济风险 。 中文名.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 批准单位. 国务院. 类 型. 制度. 发布时间. 1998年12月. 目录. 1 简介. 综述. 是建立合理负担的共同缴费机制. 是建立统筹基金与个人帐户. 是建立统帐分开、范围明确的支付机制. 是建立有效制约的医疗服务管理机制. 是建立统一的社会化管理体制. 2 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服务项目类. 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治疗项目类. 其他项目.

  6. 医疗保险属于我国社会保障五大险种之一,医疗保险基金指通过法律或合同的形式,由参加医疗保险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或个人在事先确定的比例下,缴纳规定数量的医疗保险费汇集而成的、为被保险人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的一种货币资金,医疗保险基金的 ...

  7. 免责. 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 计划生育 的 医疗费用 ;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 营养费 、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冷暖气费、救护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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