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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陳煒贍養費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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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她過往曾被指介入香港女藝人陳煒與台灣商人顏志行婚姻,鄭雙雙也首度表白:「當時跟對方就只是朋友關係。」還說每次聽到這些新聞往事,她試著學會以生命哲理正向思考「相信這是生命最好的安排」。

    • 什麼是贍養費?
    • 離婚一定要付贍養費?(X)
    • 先提離婚的人要付贍養費(X)
    • 對方沒犯錯我就拿不到贍養費(X)
    • 贍養費的金額是請求者自己開價(X)
    • 外遇的人要付更多贍養費(X)
    • 贍養費一定是男性給女性(X)
    • 贍養費的金額通常都很高(X)

    贍養費是根據民法第1057條規定而來,主要是當事人因法院判決離婚,導致生活陷入困難,且自己在判決上並無過失時,可以向對方要求贍養費,不論對方有沒有過失、也不論訴請離婚的人是誰,因為這不是懲罰性質,而是幫助性質的。 民法第1057 條「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 (精選文章:外遇離婚有哪些賠償金?會影響財產分配嗎?)

    如果是透過法院請求贍養費,請求方至少得符合「判決離婚」、「對離婚無過失」、「生活陷入困難」等條件。且因為贍養費避免配偶因離婚生活陷入困難,自然也不能讓對方因給付贍養費,導致他自己生活陷入困難,像這種情況有可能會拿不到贍養費。而如果是協議離婚的話就沒有強制規定,不論要給多少錢、或是不給贍養費,只要雙方同意簽字就行了。 (精選文章:離婚程序孩子權益:監護權、探視權、扶養費)

    法律沒有規定提離婚的人就要給付贍養費。會有這觀念可能是因為許多人在協議離婚時,把贍養費列入離婚條件,而這並不是法院判定結果,而是雙方自己私下約定的,所以實際上比較像是一種分手費或和解費,很多天價的贍養費都是這樣來的,做為對方換取重獲自由,或是當作不提告外遇、家暴的條件。 (精選文章:另一半精神外遇,可以提告侵害配偶權嗎?)

    只要符合贍養費的條件,對方無過失也還是要給付贍養費,因為贍養費本來就不是用來懲罰對方的,自然並無直接關連。不過在實務上要透過法院判決得到贍養費難度很高,通常都是透過協議談判來的,所以如果對方有犯錯,像是外遇或家暴等、或是對方急著離婚的心情,在談條件時就比較有談判空間,以這角度來看,的確對方有犯錯的話,會更容易爭取到贍養費。 (精選文章:離婚無效成功案例!離婚協議書的破綻?)

    如果是法院判決,基本上就是以該縣市最低限度的生活所需,以及對方經濟能力,跟自己實際需要等狀況來判定,通償金額不會太高。但如果是透過離婚協議書自行約定,確實就可以自己開價,但對方願不願意接受,如何讓對方接受,就要看怎麼跟對方協議了。 (精選文章:2021扶養費的行情與計算方式大公開!)

    贍養費只針對因離婚而生活陷入困難,針對外遇可以提告侵害配偶權,以及因對方外遇而判決離婚時,可以請求離因損害賠償。不過在協議離婚時,的確很多律師會以和解外遇為條件,替當事人爭取到更多的贍養費。 (精選文章:侵害配偶權證據介紹!精神外遇也能告。)

    贍養費並沒有規定性別,如果今天因判決離婚而生活陷入困難的是男性,一樣可以向對方要求贍養費,只是這種情況可以說是相當稀有。而在雙方協議離婚時,在有些情況下也可能會是男性要求贍養費,不過在名目上可能會以分手費等其他名目來約定。 (精選文章:爸爸爭取監護權有勝算嗎?離婚統計不到40%)

    法律規定的贍養費,原則上是以「最低生活所需」為標準,只是新聞標題常常下的很有技巧,法院判定的天價金額比較可能是夫妻的「剩餘財產分配」。或是公眾人物離婚時,雙方透過律師協議談判,最後在離婚協議書上自行約定的贍養費,這種並不是法院給出來的金額。 (精選文章:離婚贍養費如何計算?一般都給付多久?) 智邦法律事務所有專業律師合作,離婚諮詢、外遇求償、子女監護、調查蒐證、刑事辯護,致力於輔導民眾渡過難關。

  2. 行政院會今天(5日)通過「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放寬離婚贍養費制度,刪除現行條文請求贍養費限於「無過失」及「裁判離婚」的要件,而贍養費請求權自離婚後起算5年為限。

  3. 贍養費要怎麼強制執行? 如果是經法院判決的贍養費,基本上直接申請即可。如果當初是以離婚協議書約定贍養費,原則上可能會經過「寄存證信函>調解委員會>民事訴訟>強制執行」這樣漫長的過程,最後勝訴了才能向對方強制執行。

  4. 教你5招救回被EQT詐騙的資金!. 朱文忠詐騙、TPG章志明 詐騙. 我是被全啟投資騙了400多萬通過律師拿回來的錢,後來才知道只要是在網路上被詐騙的錢都是有機會追回來的,當初被騙之後傻傻的不知道,報了警就整天等消息,每一天都是煎熬度過的那種感覺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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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依行政院主計處統計結果顯示,民國 年每人每年平均消費支出為 元,故原告 凱權且 以此數額為據計算,即平均一人每月生活教育開銷為 元,再由父母雙方按各自經濟能力之比例(即原告 林 雯 與被告之比例為 : )共同負擔扶養責任計,是被告就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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