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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2年1月22日 · 離婚彼三大要素量度親子關係: 一、父母的支持. 孩子擁有樂意支持的父母,有行為問題與情緒困擾的機會較少; 二、父母的了解. 對孩子日常更了解的父母能更好地應對孩子的需求,並且可能創造出鼓勵孩子正向發展的環境; 三、管教是否一致. 不一致的管教對孩子有負面影響,並會引致焦慮、攻擊性與安全感不足等等問題。 研究人員本來假設 (1)合作無間 的離婚夫婦群組,會有較大的父母支持度,對孩子會更了解,而較少有不一致的管教,但最終卻發現他們跟 (2) 不過不失 及 (3)衝突依舊 的兩個群組,在這幾方面均沒有分別。 除非親子間的聯繫少於一個月一次,那麼在衝突的群組中,父母對孩子的了解,才顯著比另外兩組低。 親子間一對一的聯繫對關係更重要.

  2. 香港離婚狀況進一步研究. 香港離婚狀況進一步研究. 家庭議會委託了香港大學就香港的離婚狀況作進一步研究有關研究現正進行中。. 上述研究的相關資料可參看以下連結:. 這連結會以新視窗打開。. 研究的背景、目的及範圍等資料 (只有英文版) 過往有關 ...

    • 離婚其實是一條漫長的路……
    • 離婚之前階段(Preseparation): 我們的婚姻怎麼了?
    • 轉變-再建構階段(Transition-Restructuring): 從痛苦到適應
    • 復原-重建階段(Recovery-Rebuilding): 邁向新生

    婚姻相處是細水長流的,在決定離婚,甚至到簽字的那一天之前,關係中必定發生了很多事情。也許一觸即發,也許長久累積,導致了離婚的果。 Clapp(1992)認為離婚者其實在正式解除婚姻關係之前(Preseparation),夫妻彼此就已經因為對於婚姻的不滿產生了想要離婚的想法,直到正式提出並簽字離婚,以及後續面對新生活的調適,稱之為離婚歷程的三個階段 :

    在這個階段每段婚姻的時間都不一樣,有的可能兩三天,有的可能好幾十年。 關係可能長期不穩定,或是像海浪一般時而平靜時而波動。婚姻中的波折不是短時間造成的,是經年累月的積累,期間夫妻兩人爭吵、不滿、失望、悲傷、生氣、心碎、憂慮,沮喪,心情的波動如同關係的波瀾。也許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也許某一方或雙方都曾經振作努力期待修復裂痕。只是漸漸的彼此累了,激情與愛、親密與承諾從滿格消耗到見底。分離似乎成為一種常常想到的解決辦法。 從想法到行動也可能經歷掙扎、猶豫、不捨,離婚之前猶豫不決的階段,是離婚過程中最難受和最傷痛的時期。(Clapp,1992)猶疑的過程令人痛苦,但即使做出了決定,離婚的痛依然很強烈。畢竟婚姻再怎麼不堪,它都是一段獨特的關係。 Sternberg(1986)提出愛情三元論,指愛情包含激...

    這個階段一般平均持續兩年的時間。在離婚事件發生後,個體所經歷到的創傷、迷惑、失落等情緒,經常遠大過於生命中其他的事件。(Clapp,1992) Clapp 認為「轉變-再建構階段」可以分為以下兩小階段:

    這個階段約在離婚發生後兩年開始,並且持續二到三年。(Clapp,1992)如果離婚者完成了這復原-重建階段,那麼也代表著他/她能夠接受婚姻已經結束的事實,也明白自己在婚姻的離異中所扮演的角色,並且能夠將自己與前配偶間的糾結鬆綁,發展出一個新的、獨立的自我認同。 我很喜歡藝人 Selina 在離婚消息曝光之際於臉書的留言,她說: 「兩條交會的河即便分開,也不會再是原本的他們了。我已收拾行囊重新上路,也許今後我們將在某處再度相遇,那時,我們便能分享這些日子以來彼此經歷過的奇異風光。」 編輯推薦:寫在 Selina 的離婚告白之後:婚姻與家庭,能不能有新的自由想像? 接受失落始終是不容易的,那代表著離婚者不再以防衛、否認面對生命的轉變,不在將生命的責任透過藉口與怨懟要別人在承擔。他真誠的面對自己,...

  3. 關於離婚的研究,向來將女性及孩子放在主要的位置首先,孩子理所當然成為離婚後研究的重中之重,在離婚後生活適應調節之類的研究中,多數研究以孩子的福利為中心(Birnbaum & Seymour, 1999)。因為他們是最無辜的,在他們的成長經歷中,父母的離異對於他們來說是一個未曾料到的轉捩點孩子的世界是單純的,他們理想的生活就是能和父母永遠幸福的在一起,當這樣的美好場景被打破後,孩子會無所適從,甚至責怪自己認為自己是造成父母離異的原因在一項關於中國離婚家庭孩子生活調整及適應情況的研究(Dong, Wang, &

  4. 該項離婚研究會審視多個重要事項,其中一項是香港應否設立一個具有權力和職能的贍養費管理局有關該項離婚研究的目的和範圍載於附件A。 3. 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一日,以香港大學葉兆輝教授為首的研究團隊獲委聘進行該項離婚研究」,並預計在18個月內完成。 工作小組. 4. 一個由議會主席主持的工作小組已經成立,成員包括議會民政事務局政策創新與統籌辦事處律政司法律援助署和社會福利署的代表。 該工作小組負責監督「離婚研究」的工作進度。 有關工作小組的成員名單和職權範圍載於附件B。 1 有關事項包括:判決傳票程序能否與《香港人權法案條例》( 第383 章)第十和第十一條所保障的權利相容;法律改革委員會建議把無需父母同意亦可結婚的年齡下限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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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賽馬會「婚姻·再思」計劃 – 研究發佈會暨同業分享會 1)賽馬會「婚姻‧再思」計劃服務使用者考慮離婚及 維繫婚姻的因素之探索性研究發佈 (香港大學社會工作及社會行政學系 蔡惠敏博士) 2)賽馬會「婚姻‧再思」計劃同工實務分享支援正面對婚姻挣扎父母的介入手法

  7. 香港離婚狀況研究及建議. Dr Sandra Tsang. Associate Professor, Department of Social Work and Social Administration, Th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曾潔雯博士. 香港大學社會工作及社會行政學系副教授. May 2014. Objectives of this study研究目的. To identify the demographic and socioeconomic patterns of divorce. 探討香港離婚人口的結構及其社會經濟狀況離婚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