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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離婚財產分配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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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倘於新法修正施行前,夫妻因離婚而請求分配剩餘財產者,其結婚後取得而現存之原有財產之價值,應以聯合財產關係消滅時為準;如當事人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七十二條第三項規定,於離婚訴訟合併提起分配剩餘財產之訴或被告提起分配剩餘財產之反訴時,舊法

  2. 2023年5月22日 · 發行單位:法治國律師事務所 ∕ 撰文:王泓鑫主持律師 出刊日期:2021/06/07 【法律加油站】:離婚後,剩餘財產差額一定可以分到一半嗎? 【事件】 夫妻離婚後,兩

  3. 根據民法有關夫妻財產剩餘請求權,指的是夫妻關係因為配偶一方死亡,或者兩人離婚,使得法定財產關係消滅時,配偶可進行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配偶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取得而現存的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的負債之後,如果有剩餘,應就雙方剩餘

  4. 2010年9月7日 · 離婚後財產上之法律效果,包括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損害賠償之請求及贍養費給與等三大部分,但絕大多數民眾或因媒體報導用語不明,或因自身法律知識不足,常有誤認,尤其對離婚後之贍養費與損害賠償二者,更混淆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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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夫妻離婚或一方死亡時,如何向另一方或其繼承人如何辦理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之登記申請. 按民法第 1030 條之 1 規定之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性質為債權請求權,而請求權者,係要求特定人特定內容之權利,其權利之實現有待特定人之履行。. 準此,前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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