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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一般來說頂手費是指租客在簽署租約時付給業主的一筆過而不用退還的款項例如業主接受舊租客將租約轉讓給新租客而由租客付給業主的手續費),這類款項是使用該物業付出的部分代價所以應課繳物業稅不過許業主可選擇將頂手費依照租約期分攤評稅但如果租約超過 3 則最多只能分攤 36 個月。 另一方面 , 由於租金按金須於約滿時退回給租客而並非業主的租金收入,因此毋須在報稅表上申報。 ‹ 上一頁. 返回首頁. 下一頁 ›. 選擇副題.

  2. 該頂手費會根據一般會計準則把頂手費按租期時段平均攤分48個月因此每個年度頂手費收入應課利得稅便是$150,000多出的頂手費收入部分所計出的附加利得稅 (假設A的4個年度利潤都是低於$2,000,000並以稅率@8.25%計算而4個年度先前亦已獲寬減)=$150,000*8.25%=$12,375。 4個年度一共須要繳付利得稅為$12,375*4=$49,500。

  3. 租約頂手費須課税. 法例規定租約頂手費與租金收入一樣須課物業税。 須當作租約第一年的收入. 如你曾收取租約頂手費該收入將會被納入租約第一年的物業應評税值內。 最多可攤分至36個月. 不過如該筆頂手費所屬的租約期並非包含在任何一個課税年度內你應以租約期或3年期按月平均分攤該筆款額兩者以時間較短的為準並在有關課税年度申報相關款項為租金收入。 例子. 你於2020年6月1日開始把物業以為期24個月的租約出租給一商戶,並於2020年5月1日從該商戶收到頂手費$60,000。 你應以租約期按月平均分攤該筆頂手費及在有關課税年度申報按月分攤的相關款項為租金收入。 計算方法如下: 如租約為期48個月,頂手費便應按租約生效日期起,以36個月平均分攤,並在有關課税年度申報相關的款項為租金收入。

  4. 2022年12月19日 · 收取頂手費的列子: 假設你在 2021 年 6 月把物業以為期兩年的限期出租,並在 2021 年 5 月收到頂手費 $60,000。 你應將該項頂手費按月於兩年期平均分攤該課稅年度的租金收入應為. 你應以租約期按月平均分攤該筆頂手費及在有關課税年度申報按月分攤的相關款項為租金收入。 計算方法如下: 課税年度 應評税值. 2021/22 $60,000 x 10/24 = $25,000. 2022/23 $60,000 x 12/24 = $30,000. 2023/24 $60,000 x 2/24 = $ 5,000. 如果租約期為 4 年,則上述例子應以 3 年(36 個月)平均分攤該項頂手費,即: 課税年度 應評税值.

  5. 租賃權轉讓費( 或租契頂手費),通常用作指不可退回的訂金鞋金建築費租住權利或其他術語。. 納稅人或其代表有時傾向於將租賃權轉讓費或性質類似的金錢收入假定為資本性收入,因此沒有將該等收入分開列明在其會計帳目或稅項計算表內。. 作此假定並不 ...

  6. 5 月 31 日終止納稅人在2006年 331 日收取了頂手 60,000 該筆頂手費須分 3 年攤分以課繳物業稅 2006 年 6 月 1 日至 2009 年 5 月 31 日,詳情如下 - 課稅年度 應評稅值 2006/07 60,000元 x 10/36 = 16,667 元 2007/08 60,000元 x 12/

  7. 你可用攤分方法將這筆頂手費作為有關課稅年度的部分租金收入,申報在這些年度的報稅表內這筆頂手費須按租約生效日期起,按租期或36個月(兩者中之較短者)平均分攤為有關課稅年度該物業租金收入的一部分。 計算方法如下: 如租約為期48 個月,頂手費便應按租約生效日期起,以36個月平均分攤為有關課稅年度該物業租金收入的一部分。 計算方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