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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離婚 (英語: divorce )是互為 配偶 的雙方,透過 法律 手段解除 婚姻 關係的行爲及其程序。. 通常在辦理離婚程序的過程中,都要面對許多複雜的問題,尤其是 子女撫養權 或 監護權 ,雙方甚及其家庭的 財產分割 ,以及對其中一方應否支付及支付多少 離婚 ...

  2. 序言. 參考資料. 分居 (英語: Marital separation )是指 伴侶 或 親屬 停止 同居 生活。 主要原因有三:第一為正處理 離婚 手續二為 婚姻 關係增加前景;第三則為增進婚姻關係 [1] 。 有專家指出6個月的分居是最佳的時間長度,因為這段時間足夠建立第二個住家和透視婚姻前景,但不足夠作為永久分開 [2] 。 分居可以非正式進行,但亦可以透過 分居協議 以開展 合法分居 。 在華語地區而言,分居一詞主要指單方面申請離婚手續後的一段時間,而在美國多數州份如 維珍尼亞州 亦然。 [3] 參考資料 [ 編輯] ^ Gadoua, Susan Pease. Can a Marital Separation Make Your Marriage Better?.

  3. 香港採用分別財產制即夫妻的財產不因結婚而發生變化但是如夫妻一方於香港法庭申請離婚根據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 (《婚姻條例》) 7 香港法庭有非常大的酌情權對屬於夫妻的所有財產無論在個人名下還是雙方名下進行再分配 [4]

  4. 其他人也問了

  5. 香港. 在 香港法庭可以在離婚訴訟中把婚前協議書納入考慮範圍婚前協議書本身是法律認可的亦是亞洲地區唯一一個認可地區 契約 ,故此具法律效力 [3] [查证请求] 。 除分居協議書以外的婚姻協議書,包括婚前協議、婚後協議,在 香港 都沒有 法例 與其相關,法庭亦不會視這類協議書有法律約束力。 但是,法庭在離婚案件中,如須根據《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 第7 (1)條處理涉及附屬濟助及分配財產的事宜時,會考慮「案件的情況」及雙方的「行為」,婚姻協議(分居協議除外)的內容可成為考慮之列,法庭可能會採納部分或全部內容。 法庭決定是否依從婚姻協議書發出相應命令時,公平原則將是重要的考慮因素。 [4]

  6. 父母責任模式 ,是指即使一對夫婦 婚 後,雙方仍有 責任 參與有關 子女 重大決定的概念,當中主要強調父母撫養子女的責任並非 權利 。 [1] 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 已於2005年3月7日發表《 子女管養權及探視權報告書 》。 報告書的72項建議的重點,是把一個新的「父母責任模式」引入 香港 的家事法。 [2] 現時處理撫養權及探視權的原則 [ 編輯] 有關子女管養權和探視權的現行法例 [ 編輯] 法庭 在 管養權 訴訟 案中一般作出的命令有: 管養權判令 [ 編輯] 獨有管養令:指 法庭 將管養權及 照顧 和 管束權 判給一方。 因此,有管養權的一方可照顧和管束子女,並替子女決定各種生活細節。 沒有管養權的一方若希望在子女的福利事宜上獲另一方諮詢意見,就必須向法庭提出申請。 [3]

  7. 申請文件 [編輯] 1、中國大陸居民當提交: 戶口簿 身份證 離婚登記檔案 《申請補領婚姻證登記聲明書》的簽字聲明 2香港居民應當提交通行證或者回鄉證 香港居民身份證 本人離婚登記檔案 《申請補領婚姻證登記聲明書》的簽字聲明 3、澳門居民應當提交:

  8. 當中可能涉及誓章口供紙發假誓偽造文件詐騙藐視法庭等問題干涉者或會被控最後若雙方同意最終脫離夫妻關係便可在律師行簽署離婚協議書正式離婚。[12] [13] 夫婦離婚後雙方需要就有關子女管養安排探視安排經濟安排達成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