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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4年12月1日 · 保安局局長黎棟國對於雙學號召示威者圍堵政府總部作最強烈譴責形容是背離和平集會的範疇又形容金鐘的示威已瀕臨失控黎棟國批評雙學多次聲稱行動和平理性非暴力但完全不是事實指示威者反而主動以鐵馬等工具衝擊警方防線並向警員投擲硬物他又指警方在部分示威者身上搜出木棍及磚頭他批評行為完全是有組織有系統癱瘓政府運作強調是任何政府不能容忍市民亦不願見到。 他指金鐘的示威行動頻臨失控,呼籲示威者盡快自行離開,其他市民亦不要加入違法行動。 黎棟國又表示,警方凌晨驅散堵塞龍和道示威者時,有需要採取最低武力,他又說警方在現場,多次要求示威者不要前進,保持距離,但示威者拒絕,並搬來大批鐵馬,築成鐵馬陣,衝擊警方防線,他認為,警方驅散示威者的行動,保持克制,會繼續果斷執法,處理衝擊事件。

  2. 2014年11月26日 · 保安局局長黎棟國表示旺角清理路障行動是為了恢復交通但佔領者拒絕離開警方需採取果斷行動以最低武力驅散示威者被問及警方有什麼證據顯示NOW電視台記者襲警黎棟國並無具體交代只稱相信各位在電視都見到一些畫面」,指警方會公平調查又呼籲傳媒如拍到有關情況可向警方提供對於為何警方要將站在行人路的示威者推出馬路及拘捕黎棟國只稱警方需防止有人重新霸佔已開通的路段又指現場出現斷續衝擊行為警方勸止無效後需採取適當措施並稱電視直播已看得清清楚楚」,其後即轉身離去拒絕再回答記者提問。 保安局局長黎棟國表示,旺角清理路障行動是為了恢復交通,但佔領者拒絕離開,警方需採取果斷行動,以最低武力驅散示威者。 被問及.

  3. 2015年10月8日 · 黎棟國回應上星期六有市民在港鐵站示威影響到旅客及有記者遇襲事件指如行為超越法律底線不會獲社會接受他指市民有表達意見自由但要尊重其他乘客權利保安局局長黎棟國及5個紀律部隊首長率領紀律部隊文化交流團到訪北京行程包括拜訪外交部海關總署及國際原子能機構星期五會同港澳辦官員會面黎棟國表示未知會面具體談甚麼。 黎棟國回應上星期六有市民在.

  4. 2014年10月16日 · 保安局長黎棟國15日在立法會回應應5名議員就佔中行動提出的緊急質詢立法會主席曾鈺成容許50多名議員發言討論逾4小時面對議員五大質詢黎棟國究竟如何回應? 1. 9月28日施放催淚彈是誰下的命令? 他與特首梁振英和警務處長曾偉雄都密切監察事件發展,事件由特區政府全權負責。 所有現場指揮官都獲授權,不存在每次使用武力時都請示上級的情況。 2. 為何對和平示威者使用催淚彈和胡椒噴霧? 示威者配備護目鏡、口罩、雨傘及保護紙物件,遮蔽眼睛及身體,以減低胡椒噴濟的作用,繼續衝擊防線。 警方在別無選擇下,有必要使用催淚煙,制止暴力衝擊,形成警方和示威者之間安全距離,防止更大傷亡。 9月28日及29日受傷人數分別是24及10人,催淚煙和胡椒噴霧只會令示威者短暫不適,但一般不會造成永久傷害。 3.

  5. 2015年3月9日 · 黎棟國批評所謂反水貨客行動完全濫用表達意見自由超越法律底線特區政府深明自由行問題對社區影響跨部門小組亦採取多次行動並正跟中央相關部門商討措施應對被問及是否因遲遲未有措施出台導致有衝擊場面黎棟國認為是兩碼子的事」,強調衝擊行為不能等同一般意見表達他又表示留意到網上有言論有人欲趁本周日 (15日)禮賓府開放日,再有行動,強調警方會有適當措施應對,確保安全。 本港各區接連多個周日舉行反水貨客示威,昨日更先後在上水、屯門及尖沙咀流竄,保安局局長黎棟國下午會見傳媒,斥昨日反水貨遊行.

  6. 2016年12月8日 · 被問及現時投訴警察的制度成效時黎棟國稱投訴警察課與監警會就相關證據交換意見最重要能達成共識監警會昨披露雖然被投訴毆打的警司及警員都否認以警棍毆打投訴人投訴警察課將二人毆打的指控列為無法證實」,但監警會反覆翻看12條相關影片顯示朱經緯揮動警棍的方向曾跟人群疏散方向相反即使後來投訴人已有秩序向前行仍然被打違反警察指引有關一旦達成目的便停止使用武力的規定認為毆打指控屬實。 不過,投訴警察課其後仍想將指控改為「濫用職權」,認為朱只是錯誤使用警棍,但監警會不同意;投訴警察課再認為證據不足,要求將指控分類為「無法完全證明屬實」,但並無提出新理據或資料,監警會最終維持「毆打」指控證明屬實,朱經緯被警告及須記入分區報告檔案。

  7. 2018年3月16日 · 侮辱國歌最高囚3年今年初獲中央委任為全國政協委員的前保安局局長黎棟國指社會討論已是諮詢。 (資料圖片) 立法會下周五 (23日)將討論《國歌法》本地立法安排,政府今日 (16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將內地《國歌法》十六條條文中的十三條,以不同形式納入本地法例;任何人公開及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即屬犯罪,最高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 政府又建議,由行政長官規定應當奏唱國歌的場合,奏唱時要肅立、不得有不尊重國歌行為,惟有關引導式指引並無罰則;文件又建議,國歌不得用於商標或商業廣告、私人喪事或行政長官規定禁止使用的場合,電影則除外,違者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 中、小學亦須教育學生唱國歌,了解國歌的歷史和精神,以及遵守國歌奏唱禮儀,但並無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