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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根據《警隊條例》(第232章)第54(2)條,警務人員如合理地懷疑某個人已經犯罪、或即將犯罪、或有意圖犯罪,便可截停該。警務人員可要求該出示身分證或護照,亦可當場扣留一段合理時間以作出查問。

  2. 1. 在甚麼情況下,警方可以進入我的住宅或辦公室搜查?. 進入處所 / 單位搜查之權力. 若警方 持有裁判官發出的手令 (又稱搜查令),他們可進入任何單位進行搜查。. 警方須以宣誓方式向裁判官提出證據,證明他們有理由懷疑在某建築物或地方內,藏有任何 ...

  3. 問與答 ». 4. 一名男子刻意傷害我,被裁定傷人罪罪名成立。. 我可否透過民事途徑,就人身傷害向他申索?. 如被告無力支付賠償,那怎麼辦?. ». 4. 一名男子刻意傷害我,被裁定傷人罪罪名成立。. 我可否透過民事途徑,就人身傷害向他申索?.

  4. 1. 在甚麼情況下,警察可以在公眾地方截停及查問我?. 我是否必需要回答他們的問題?. 截停及查問. 根據《 警隊條例 》( 第232章 ) 第54 (1)條 ,警務人員有權截停任何形跡可疑的,亦可以要求對方出示身分證明文件(香港身分證或護照),並當場 ...

  5. 根據《 廉政公署條例 》 第10 (3)條 ,如廉署人員須進行拘捕行動,並有理由相信須予逮捕的人已經身處有關單位內 ,便可進入及搜查該單位而毋須出示搜查令。 廉署人員亦必須表明身分以及說明其搜查目的,若有任何人要求廉署人員提供身分證明,他們亦必須出示其委任證。 除上述之外,廉署人員無權進入私人地方,除非他們事先取得業主或佔用人之同意。 ‹ 上一頁. 返回首頁. 下一頁 ›.

  6. 被扣留之權利列明在一份「羈留人士通知書」中,這份文件會展示於警署會面室的顯眼位置。 警方必須在進行問話前向羈留人士解釋有關權利,並將此文件的副本給予該

  7. 在扣留及查問期間,被捕人士可享有甚麼權利?. 扣留. 被廉署拘捕的,可被帶到警署並根據《 警隊條例 》處理。. 被捕人亦可被帶到廉署辦公室。. 如果高級廉政主任或更高職級的廉署人員認為,被帶到廉署的被捕人需要被進一步查問,該人便可能要被扣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