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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job版禁止張貼違反「就業服務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勞基法」與其他法律之文章 發文者已同意一切遵循現行法律,並確知文責自負。本工作確實勞健! 此兩行刪除,文章會被刪除不另通知。 ※請各位資方配合遵守。 【公司名稱】研智創意網海報設計

  2. 有關「停職」之相關規定. 考績應予免職 (年終考績丁等或專案考績一次記二大過)人員,自確定之日起執行;未確定前,應先行停職。. (§18) 公務員非依法不得兼公營事業機關或公司代表官股之董事或監察人。. (§13Ⅱ) 違反規定者,應先予撤職。. (§13Ⅳ) (根據 ...

  3. 雇主未於所僱勞工到職之當日為其辦理勞工保險,或將投保薪資以多報少者,依以上兩項規定予以處罰外,勞工或其受益人因此所受之損失(包括各種保險給付),應由雇主比照勞工保險條例規定之給付標準,負責賠償。 五、拒不出示相關證件. 勞保局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10條第3項之規定,查對投保單位員工名冊、出勤工作紀錄及薪資帳冊時,投保單位拒不出示者,處以2,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勞保局經常接到勞工來函檢舉(或有關單位移辦),雇主未辦加或投保薪資以多報少,請求賠償案件。 勞保局基於保障勞工權益立場,如查證屬實,均依前開規定處理,故一個人檢舉,牽連到全體,有被罰鍰或尚需賠償相當可觀金額之情形,所以請各投保單位一定要按規定辦理。

  4.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 0 訂閱站台. 公務人員俸給之起敘 (敘薪、換敘、核敘、降敘、晉敘)等相關規定. 主要依據:公務人員俸給法. (一)初任各官等職務人員,其等級起敘規定如下: (§6Ⅰ) (1)高等考試之一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一等考試及格者,初任薦任職務時,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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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2020年1月5日 ·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因應勞退新制實施用人事業或單位為避免提繳退休金的負擔以簽訂勞務承攬契約方式僱用勞工並詢問所給付之報酬可否歸屬為執行業務所得? 該局指出,凡公、教、軍、警、公私事業職工薪資及提供勞務者之所得均屬所得稅法規定之薪資所得,又薪資所得之計算,以屬職務上或工作上取得之各種薪資收入為所得額。 而執行業務所得係個人以其特定技能自力營生而取得之所得,如律師、會計師、建築師、技師等,其兩者性質有別。 此外,依民法規定,「稱僱傭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一定或不定之期限內為他方服勞務,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 」「僱用人非經受僱人同意,不得將其勞務請求權讓與第三人。 受僱人非經僱用人同意,不得使第三人代服勞務。

  7. 留職停薪之相關規定 (930115修正第4條) 一.法令依據:. (一)公務人員任用法 (§28之1) (二)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 二.留職停薪人員定義:. 係指公務人員因育嬰、侍親、進修及其他情事,經服務機關核准離開原職務而准予保留職缺及停止支薪,並於規定期間屆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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