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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雇主不依勞保條例規定為所僱用勞工辦理加入勞保手續者按自僱用之日起至參加保險之日止應負擔保險費金額處以4倍罰鍰未依規定負擔保險費. 雇主未依規定負擔勞工之保險費,而由勞工負擔者,按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2倍罰鍰。 雇主並應退還保險費與勞工。 三、不實申報投保薪資. 雇主將勞工之投保薪資以多報少或以少報多者,自事實發生之日起,按其短報或多報之保險費金額,處以4倍罰鍰,並追繳其溢領給付金額。 四、賠償部分. 雇主未於所僱勞工到職之當日為其辦理勞工保險,或將投保薪資以多報少者,依以上兩項規定予以處罰外,勞工或其受益人因此所受之損失(包括各種保險給付),應由雇主比照勞工保險條例規定之給付標準,負責賠償。 五、拒不出示相關證件.

  2. 2023年4月13日 · 依據勞動基準法2條3款規定:「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而所謂「經常性給與」,依據同法施行細則10條,則以反面列舉之方式,將年終獎金等11項名目之給與除外。 然而,非屬上開11項除外列舉之給與,是否為「經常性」給與,仍需依照實際情形判斷。 未休畢之「特別休假工資」,屬經常性給與嗎? 依據勞動基準法38條3項規定:「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 而遭資遣之員工,常因忽然遭資遣,年度特休尚未修畢而應折算工資,固無疑義。 但該月獲發之「未休畢特休假工資」,是否應算入「平均工資」?

  3. 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的規定,勞工可以在每個月工資6%的範圍內,個人自願另行提繳退休金,個人自願提繳金額應從當年度的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 事業單位為員工開「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時,員工自願提繳的退休金金額應該從「給付總額」扣除,同時在「依勞退條例或教職員退撫條例自願提(撥)繳之金額」欄填報該項金額。 所以,員工個人自願提繳的退休金,事業單位不用先扣繳稅款;另外,員工報稅時,不得再重複申報扣除個人自願提繳的退休金。 舉例來說,如果小王每月薪資為30,000元,依「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的標準申報月提繳工資為30,300元,從100年1月起到12月止,每月自願提繳薪資 6%的退休金。

  4. 2009年7月13日 · 臺灣地區之公寓大廈常由管委會出面與物業管理公司或保全公司簽立保全契約,委任物業管理公司或保全公司管理公寓大廈,若物業管理公司或保全公司派駐人員於執勤中怠惰睡覺,致竊賊有機可乘侵入行竊,物業管理公司或保全公司明顯違反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若有住戶因此受損,

  5. 營利事業聘僱外籍人員依聘僱契約約定由公司負擔其本人及眷屬之來回旅費其眷屬旅費得以當期費用認列營利事業對其聘僱之外籍人員工作至一定期間依契約規定允予回國渡假所支付之旅費得以當期費用認列。 四、營利事業租屋供外籍員工使用,所支付之租金及租賃物之修繕費,可依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查核準則第72條規定認列。 七、營利事業之員工以自備車輛出差者,在市內或郊區出差之旅費,如不超過按相當里程計算所報之計程車車資,可予認列。 但長途旅費支出,應以不超過相當里程之火車或汽車最高票價為限,始予認列。 (財政部69/07/02台財稅第35247號函) 外籍職員依約攜眷返國渡假其差旅費列支釋疑.

  6. 薪資所得跨月跨年申報注意事項. 推薦 0 收藏 1 轉貼 0 訂閱站台. 薪資所得課稅相關規定.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扣繳單位每月薪資之給付日如逢假日而提前或延後致發生跨月給付者該提前或延後給付之薪資得併入原應給付日所屬月份之薪資計算應扣繳 ...

  7. 保就業計劃下周日14日截止申請百業徐條有銅鑼灣小店等錢救亡之際卻因強積金經紀涉用虛假文書和中介公司宏利遲遲未更正出錯文件令她無法向政府提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