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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論. 編. 傷殘津貼 ,俗稱 傷津 、 殘津 或 傷殘金 ,是 香港社會福利署 為 香港居民 的 殘疾人士 提供的福利金,在1973年4月1日起以「傷殘老弱津貼」的名義跟日後的 高齡津貼 一起推行 [1] [2] 。. 傷殘津貼分為普通傷殘津貼及高額傷殘津貼兩種 [3] :160 。. 截至2024 ...

  2. 程序. 嚴重殘疾. 注释. 參考資料. 傷殘津貼 ,俗稱 傷津 、 殘津 或 傷殘金 ,是 香港社會福利署 為 香港居民 的 殘疾人士 提供的福利金,在1973年4月1日起以「傷殘老弱津貼」的名義跟日後的 高齡津貼 一起推行 [1] [2] 。 傷殘津貼分為普通傷殘津貼及高額傷殘津貼兩種 [3] :160 。 截至2024年2月1日,領取津貼者每月可獲2,070港元(普通)或4,140港元(高額) [4] ,並享有 長者及合資格殘疾人士公共交通票價優惠計劃 底下的票價優惠 [5] 。 此外12-64歲的受惠人每月可領取335港元的交通補助金 [6] 。 歷史. 創立. 傷殘津貼由香港總督 麥理浩 推行 [7] 。

  3. 论. 编. 傷殘津貼 ,俗稱 傷津 、 殘津 或 傷殘金 ,是 香港社會福利署 為 香港居民 的 殘疾人士 提供的福利金在1973年4月1日起以傷殘老弱津貼的名義跟日後的 高齡津貼 一起推行 [1] [2] 。. 傷殘津貼分為普通傷殘津貼及高額傷殘津貼兩種 [3] :160 。. 截至2024 ...

  4. 其他人也問了

  5. 申報資產及入息的水平沒有超過規定限額 不得同時領取公共福利金計劃下的高齡津貼/傷殘津貼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

  6. 高齡津貼 (英語: Old Age Allowance ,俗稱 生果金 ),是 香港社會福利署 為 長者 永久居民 提供的 福利金 ,在1973年4月1日起以傷殘老弱津貼的名義跟日後的 傷殘津貼 一起推行 [1] [2] ,當時合資格年齡為75歲於1977年改為現稱1978年10月1日起受惠資格改為70歲。 另外,在2013年10月1日及2018年4月1日起分別推出廣東及福建計劃,方便分別長期居住在 廣東省 及 福建省 的合資格香港長者,亦可受惠於相等於香港的福利。 歷史 [ 編輯] 創立 [ 編輯] 高齡津貼由香港總督 麥理浩 推行 [3] 。

    日期(開始)
    日期(結束)
    普通高齡津貼(已廢除)
    高齡津貼 ...
    1996年4月1日前
    1996年4月1日前
    HK$540
    HK$605
    1996年4月1日
    1997年3月31日
    HK$560
    HK$630
    1997年4月1日
    1998年3月31日
    HK$595
    HK$670
    1998年4月1日
    2008年12月31日
    HK$625
    HK$705
  7. 伤残津贴 ,俗称 伤津 、 残津 或 伤残金 ,是 香港社会福利署 为 香港居民 的 残疾人士 提供的福利金,在1973年4月1日起以“伤残老弱津贴”的名义跟日后的 高龄津贴 一起推行 [1] [2] 。. 伤残津贴分为普通伤残津贴及高额伤残津贴两种 [3] :160 。. 截至2024年2月1 ...

  8. 《 公共福利金計劃 》前稱傷殘老弱津貼計劃 》,是 香港政府 對 長者 及 傷殘 人士的一項 社會保障 制度,由 社會福利署 社會保障部負責處理申請。 這個制度是透過每月提供 現金 津貼 ,協助嚴重 殘疾 或年齡在65歲或以上的 香港居民 應付日常需要。 這項計劃包括普通及高額 傷殘津貼 、 高齡津貼 (俗稱「 生果金 」)(包括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普通及高額 長者生活津貼 (俗稱「 特惠生果金 」)(包括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 申請以上津貼的人士必須符合特定的資格,包括居港規定、並非在囚人士、領取津貼期間仍然在廣東省(廣東計劃)/福建省(福建計劃)/香港(其他津貼)居住最少60天等。 另外,申請 長者生活津貼 的長者,要經過 經濟狀況調查 。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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