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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傷殘津貼 ,俗稱 傷津 、 殘津 或 傷殘金 ,是 香港社會福利署 為 香港居民 的 殘疾人士 提供的福利金,在1973年4月1日起以「傷殘老弱津貼」的名義跟日後的 高齡津貼 一起推行 [1] [2] 。. 傷殘津貼分為普通傷殘津貼及高額傷殘津貼兩種 [3] :160 。. 截至 ...

  3. 中華人民共和國傷殘人民警察證 是用於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 傷殘 人民警察 的殘疾性質和殘疾等級的證件。 簡介 [ 編輯] 1996年11月1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 民政部 下發《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撫恤辦法》(公發〔1996〕18號),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撫恤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 [1] 第二十七條 傷殘證件的發放和管理: (一)因戰、因公致殘的人民警察,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評定傷殘等級後,發給由民政部統一印製的《人民警察傷殘撫恤證》。 (二)《人民警察傷殘撫恤證》是傷殘人民警察證明個人傷殘等級和享受撫恤的有效證件,要妥善保管,不得私自塗改、轉借或轉讓。 (三)傷殘證件因保管不善被損壞,當事人應及時報告發證的縣級民政機關。

  4. 殘疾人士登記證 (英語: Registration Card for People with Disabilities ),俗稱 殘疾證 、 白卡 ,是 香港政府 勞工及福利局 康復服務中央檔案室為香港居住的 殘疾人士 發出的自願申領證件 [1] ,可讓他們證明自身為殘疾人士和他們的殘疾類別 [2] 。. 該證件自 ...

  5. 傷殘津貼 ,俗稱 傷津 、 殘津 或 傷殘金 ,是 香港社會福利署 為 香港居民 的 殘疾人士 提供的福利金,在1973年4月1日起以「傷殘老弱津貼」的名義跟日後的 高齡津貼 一起推行 [1] [2] 。. 傷殘津貼分為普通傷殘津貼及高額傷殘津貼兩種 [3] :160 。. 截至2024年2月1 ...

  6. 殘疾人士登記證 (英語: Registration Card for People with Disabilities ),俗稱 殘疾證 、 白卡 ,是 香港政府 勞工及福利局 康復服務中央檔案室為香港居住的 殘疾人士 發出的自願申領證件 [1] ,可讓他們證明自身為殘疾人士和他們的殘疾類別 [2] 。. 該證件自1999年起 ...

  7. 中華人民共和國傷殘公務員證是用於證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傷殘公務員的殘疾性質和殘疾等級的證件。 簡介 [ 編輯 ] 1997年4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發佈《傷殘撫恤管理暫行辦法》,自發佈之日起執行。

  8. 身心障礙 (英語: Disability ),也稱為 失能 、 殘疾 、 殘障 ,是指由於先天或中途發生 生理 或 心理 損傷,造成個人在社會生活方面不能充分使用自己能力的狀態。. 20世紀以來,世界各國為了使殘疾人過上儘量正常的生活,對其保護逐漸加強,包括:康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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