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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3年2月9日 · 光城者7名成員涉擺設街站及提倡武裝起義」,早前承認港區國安法一項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5名中學生判入教導所餘下兩名男被告則押後至今9日於區院判刑待處理法律爭議

  2. 2021年7月14日 · 案件由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審理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控方反對二人保釋蘇官聽取控辯雙方陳辭後表示無理由相信他們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拒絕二人保釋還押候訊據了解涉案司機被指是光城者的代表曾與其他人聯絡及邀請他人加入組織15歲男學生則被指協助放置炸彈。 控罪書指出,3名被告於2021年6月6日至7月5日期間,在香港一同與何裕泓、歐文、一名15歲學生及其他人串謀,為脅迫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組織、策劃、實施、參與實施或威脅實施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爆炸,縱火,破壞交通工具或交通設施,或以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健康或安全。 光城者案 相關報道: 警再拘5光城者成員 15歲少年控串謀恐怖活動(7月14日)

  3. 2023年12月28日 · 8名男女涉於2021年策劃在法院放置炸彈被控港區國安法下串謀恐怖活動罪部分為組織光城者成員被指是主腦的時年17歲男生承認國安法控罪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今28日於高等法院判他入獄6年另承認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 ...

  4. 光城者7名成員涉嫌多次擺設街站及網上提倡武裝起義」,遭控國安法一項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 6人今20日在區域法院認罪當中4人年僅16至17歲為首宗涉及未成年定罪被告的國安法案件。 餘下20歲倉務員需時與其代表大律師商討修訂案情,押後至9月9日正式答辯。 辯方提出「串謀罪」罰則受《刑事罪行條例》所限,認為國安法最低刑期不適用於本案,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將同日處理法律爭議。

  5. 2023年12月29日 · 明報專訊8人涉於2021年策劃在法院放置炸彈被控港區國安法串謀恐怖活動罪部分為組織光城者成員。 被指是主腦的時年17歲男生早前承認國安法控罪,昨於高等法院被判囚6年,而承認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的兩人分別被判囚2.5年及6年,同案一度還押逾年、時年24歲「光城者」被告則獲撤控,當庭釋放(見另稿)。 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判刑時斥被告為求目的不擇手段,行為「近乎對社會宣戰」。

  6. 2022年10月8日 · 2022年10月8日星期六. 光城者煽動顛覆政權案 5人被判入教導所 兩人押後判刑 (13:38) 圖1之1 - (資料圖片) 「光城者7名成員涉擺設街站及提倡武裝起義」,遭控國安法一項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 7人早前認罪,其中5名現年16至19歲被告今日(8日)在區域法院均被判入教導所,餘下兩名男被告將押後判刑,繼續還押至11月25日,處理判刑的法律爭議。 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認為被告已實際犯案,罪行屬情節嚴重,但不排除他們因不成熟而犯案,故裁定為情節輕微。 郭官散庭前又說,有被告求情信提及《中國的民主》白皮書,值得讚賞及相當正確。

  7. 2021年12月25日 · 明報專訊組織光城者涉提倡武力推翻政權及計劃放置炸彈共13人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分拆兩案處理各人還押候訊至今其中一名16歲男學生被告昨日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獲准由母親及4名教師擔保保釋是兩宗光城者案件中首名獲保釋者保釋條件包括不得接觸光城者的現任或前任成員不得轉載或點讚時政帖文平日須留校由教師看管等。 明報電子報訂戶登記. 如要讀取全文,請 按此訂閱或續訂 明報電子報服務。 現有訂戶請 按此登入 。 一個帳戶,即可穿梭三大平台——智能手機、平板電腦、桌上電腦,盡覽收費內容。 《明報電子報》功能: 今昔明報: 每日報章內容及昔日報章新聞* *桌面網頁版:最近10年. 《明報新聞》APP最近3年. 《明報電子報》APP:最近30天. 原版上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