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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年7月28日 · 相信隨著涉及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裁決增加,有關國家安全的界線將越發明確,反中亂港及外部勢力再無可能如以往一般,公然破壞香港攻擊中國,違法者勢必會遭到法律的制裁。 嚴防極端「孤狼」地下化. 如上文所述,隨著《港區國安法》的落實,反中亂港分子在港公開活動的空間消失殆盡。 但仍有一批極端分子轉趨地下,試圖利用製造極端暴恐事件威脅國家安全。 從他們發出的訊息和行為可見,這些「孤狼」是一班蔑視香港現行所有制度,試圖利用極端手段推翻香港政制體系的極端分子。 香港社會從來是自由社會,從來不會阻止不喜歡香港的人離開香港。 但這些潛伏的孤狼卻選擇成為一個個未知的計時炸彈,埋藏於香港社會之中,以破壞香港為手段,企圖達至其政治目的。 試問這些人的極端訴求,與所謂反對「逃犯條例」、爭取民主還有聯繫嗎?

  2. 2020年5月25日 · 李梓敬認為一個正常奉公守法的香港人根本不需要害怕,又指羅冠聰或涉當中兩項罪行,首先認為他或涉外國勢力干預香港一項,原因是羅冠聰在2019年曾會見美國國務卿蓬佩奧等官員,希望美國能干預香港有關修例事宜。 此外,又指羅曾於9月參與在美參議院的聽證會,力推《人權民主法案》,是「叫外國制裁香港」。 ";="" -webkit-text-stroke-color:="" rgb (0,="" 0,="" 0);"="">李梓敬又認為羅冠聰或涉分裂國家,原因是他於2016年參加立法會選舉時提出自決作為香港眾志的政綱,又指該政黨提出「自決是不排除港獨作為一個選項」。 李梓敬因而指出羅冠聰「應該要驚」,並表示立法目的就是要令到心懷不軌者畏懼,他強調「所以如果國家安全法立咗法之後,其實我就會第一個舉報羅冠聰。

  3. 2021年6月4日 · 抽離政治元素看本質,當中其實是一個法律問題——宣傳、公布或者煽動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當然涉嫌違法,結果就是被拘捕;同樣道理,市民如果聽信教唆、親身參與,當然也脫不了法律責任,被捕的就是你自己。 政客叫大家「守約定」或者「各自行動」,其實潛台詞就是叫大家「一起挑戰法律」? 那麼換個角度,如果以身試法都不用負責,警方執法就是「打壓」,請問,香港還需要法治嗎? 類似的例子,經過一場反修例運動,大家已經看過不少,逾萬人被捕的「前車之鑒」擺在眼前,市民還要「上當」? 美國人就「精明得多」

  4. 2022年9月10日 · 有事務律師指,何俊仁仍是律師,惟不可私人執業或打官司,只可擔任企業、組織的法律顧問,或教書等無需執業證書的工作。 何俊仁被控涉嫌觸犯《港區國安法》中的「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 他早前亦牽涉4宗非法集結案,分別被判監10至18個月,但獲准同期執行,現已服刑完畢。 而上月何俊仁獲准保釋後,民主黨前主席劉慧卿透露何最近發現肺部有陰影,希望盡快安排求醫和全面身體檢查。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星島日報. 請Follow我們的YouTube頻道: https://bit.ly/2kgU8qg. 下載我們的手機應用程式,收看第一手精彩內容: https://www.speakout.hk/app.

  5. 2020年12月23日 · 黎智英由資深大律師鄧樂勤代表控方則由律政司高級助理檢控專員周天行代表辯方在庭上提出多項論點以證黎智英若獲保釋外出亦不會潛逃。 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今午批准黎保釋外出,須交出1000萬港元現金及3名人事擔保共30萬港元,期間不得離港,並交出全部旅遊證件。 法官列出被告的保釋條件包括:須交出1000萬元現金及3名人事擔保共30萬港元、不得離港,須交出全部旅遊證件,每周到警署報到3次,除到警署及往法庭應訊外,不得離開住所。 另外,被告還需承諾在保釋期間,不得以任何形式與外國政府官員會面;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訪問,包括電視、網上社交媒體;以及不得發表文章,直接或間接要求外國制裁及參與敵對行動。

  6. 2024年1月19日 · 控方續展示WhatsApp訊息顯示同日黎智英轉發自己與香港監察創辦人羅傑斯之間的對話訊息張指黎找羅傑斯想請對方訪問前港督彭定康講有關逃犯條例的意見目的就催谷4月28號嘅遊行」。

  7. 2023年3月19日 · 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今日(19日)出席無綫電視節目《講清講楚》,被問及政府向立法會提出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規定法院在處理任何涉及國家安全案件的海外律師或大律師專案認許,是否會變相「一刀切」,令大部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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