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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緩刑是指法庭不即時執行所判處的監禁刑罰。 根據《 刑事訴訟程序條例 》( 第221章 ) 第109B條 ,如果法庭判處不超過2年監禁,可下令緩刑1至3年。 在緩刑期間,該監禁刑罰依然對該罪犯有效,隨時有機會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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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判刑緩刑是法院對被判處二年少年犯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被告同時宣告於一定期間內暫緩執行考量被告未來不需費力回歸社會鼓勵改過向善的制度。 以本件為例,就是說原本若服刑是要關1年10個月,但是 只要在緩刑的3年期間表現良好不故意再犯罪並且履行一些如勞動服務等負擔就可以不必入監服刑。 Q:所有人都適用緩刑嗎? 緩刑條件有哪些? 緩刑必須要是初犯無前科 ,或者是服完刑後超過五年沒有再因故意犯罪被判徒刑的被告才適用喔! 只要法院認為 被告被判處的二年(少年犯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以暫時不執行為適當,可以宣告2~5年的緩刑期間 , 緩刑期間從裁判的效力確定 (也就是收到判決後10天未再上訴)的當天起算 。

  3. 緩刑是指法庭不即時執行所判處的監禁刑罰。 根據《 刑事訴訟程序條例 》( 第221章 ) 第109B條 ,如果法庭判處不超過2年監禁可下令緩刑1至3年。 在緩刑期間,該監禁刑罰依然對該罪犯有效,隨時有機會執行。 被處不超過3個月的監禁但暫緩執行的話,該罪犯的定罪就可以根據《 罪犯自新條例 》 第2(1)條 而被視為「已喪失時效」。 ‹ 上一頁. 返回首頁. 下一頁 ›.

  4. 緩刑. 法庭可判處固定的監禁刑期同時下令暫緩一至三年才執行該刑罰這種判刑叫緩刑除非犯人在緩刑期間再犯案否則他/她就毋須入獄某些罪行並不可判處緩刑這些罪行列於 221章《刑事訴訟程序條例》 附表3 內,其中包括行劫、猥褻侵犯及其他嚴重罪行。 另外緩刑只適用於被判監禁不超過兩年的犯人一頁. 下一頁. 青年社區法網是專門為香港青少年而設的雙語法律資訊網站。 Youth CLIC is a bilingual website specially designed with a view to providing Hong Kong youngsters with basic information explaining the law.

  5. 緩刑法庭可判處固定的監禁刑期但同時下令暫緩一至三年才執行該刑罰此乃緩刑。 除非犯人在緩刑期間再犯案,否則該犯人毋須入獄。 但某些罪行稱為例外罪行」)不可判處緩刑這些罪行列於《 刑事訴訟程序條例 》( 第221章 ) 附表3 其中包括行劫猥褻侵犯及其他嚴重罪行。 另外,緩刑只適用於被判入獄不超過兩年的犯人。 有條件或無條件釋放 :法庭可將犯人定罪後,不判處任何刑罰而將其釋放,但法庭較少頒布此項命令。 當裁判官考慮過犯人的個別情況後(例如其本性、身世背景、年齡、健康狀況),或基於罪行輕微或認為犯案是情有可原,便可下令釋放犯人(可參考《 裁判官條例 》( 第227章 ) 第36條 )。 在無條件下釋放,犯人仍會留有案底。

  6. 5 天前 · 緩刑的概念是指當被告所犯罪行較輕微時經法官在評估各種情況初犯認為送往監獄執行可能帶來負面效果例如受到壞影響或沾染惡習),因此在判決時宣告暫緩執行刑罰。 且緩刑期間需遵循法官斟酌後要求的條件,以表示懺悔。 一旦緩刑期滿,則無需再執行刑罰,也就是不會被關,另外, 如果沒有被裁定限制出 境的話,也是可以出國的 ! 聲請緩刑的條件. 簡易判決 處理的案子較常可以聲請(不是申請唷~)緩刑,因為簡易判決都是處理刑度較輕的案件! 依據刑法第74條,若想獲得緩刑,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7. 2024年1月30日 · 緩刑就是暫緩執行刑罰的意思當法院認為被告犯罪情形輕微且法官認為以暫緩刑罰執行為適當的情況下可以宣告2至5年的緩刑期間」,這樣被告就不用入監服刑了例如法官在判決主文中除了判處被告有期徒刑2年外法官又宣告了4年的緩刑期間」,而這段期間都有乖乖完成指示且沒有被撤銷緩刑那等4年緩刑期滿就不用坐2年的牢。 不過「緩刑」可不是那麼好爭取的。 如果是有被害人的案件,最重要的關鍵就是跟被害人達成和解,這點通常是法院要不要給予緩刑宣告的重要條件。 此外,被告通常需要在「緩刑期間」完成一些指定的事項,否則會有「緩刑」遭撤銷的風險。 換句話說,即使獲得了「緩刑宣告」也不能掉以輕心。 (二)那麼爭取緩刑要符合什麼條件呢?

  8. 緩刑適用於判處 拘役 或者3年以下 有期徒刑 的犯人死緩適用於應判處 死刑 但不必立即執行的犯人。 不關押緩刑的犯人;死緩的犯人必須監禁。 緩刑長短不一;死緩一律2年。 緩刑是原判刑罰不再執行或繼續執行甚至 數罪併罰 ;死緩是減為 無期 或有期徒刑,也有可能是執行死刑。 軍人戰時緩刑 [ 編輯] 戰時緩刑制度是緩刑的一種特殊形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449條規定:「在戰時,對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沒有現實危險宣告緩刑的犯罪軍人,允許其戴罪立功,確有立功表現時,可以撤銷原判刑罰,不以犯罪論處。 」特點在於期滿後可能撤銷原刑罰,而並非「不再執行」原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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