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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2 小時前 · 根據庭上未披露文件,區諾軒剖白轉任控方證人的原因,形容事年是「苦難」,他決意「放棄政治以求存。 「35+」初選案審訊期間,庭上披露認罪及轉為控方證人的區諾軒曾於今年1月去信參與同案被告、參與港島初選的前公民黨區議員鄭達鴻。

  2. 3 天前 · 證人區諾軒趙家賢 口供不一須裁真偽. 【明報專訊】發起「35+」初選、曾稱之合法的戴耀廷認罪,但他在這場審訊中無作供且沒旁聽,主要由負責組織的立法會前議員區諾軒及前民主動力召集人趙家賢,以「從犯證人」身分供述初選計劃,指證不認罪的16人 ...

  3. 2023年3月11日 · 代表民主黨黃碧雲和林卓廷的辯方大律師問同案另一認罪被告黃之鋒曾在墨落無悔聲明書公布後向區諾軒詢問民主黨的反應區當時稱沒有問民主黨也相信他們不會簽聲明民主黨已表明不會無差別否決財案區庭上表示屬實因該黨主席胡志偉告訴過他沒理由反對興建醫院和學校。 辯方又引述,區諾軒於一篇學術研究香港獨裁化的文章,將黃碧雲及民主黨被歸類為傳統民主派,即較為親中、態度溫和;區同意。 區供稱,與何啟明不算相熟,何所屬民協亦是傳統民主派,並較溫和,區與何一同關注商場被領展私有化。 其間,辯方提及發起「三投三不投」運動的吳政亨,區說「我從來沒有視李伯盧(吳政亨的網名)為(初選)組織者的一部分」,吳聞言微笑。 區又稱,無政治聯繫的彭卓棋有出席港島協調會議,但沒表明若然當選,就會無差別否決財案。

  4. 3 天前 · 惟控方證人區諾軒稱自己不敢武斷各人皆同意否決財案例如社民連黃浩銘和民主黨胡志偉均對否決有保留共謀者原則某一政黨的被告言行會用作指控其黨員換言之區諾軒的證辭會否有利法官考慮泛民取態包括受審的社民連梁國雄民主黨林卓廷和黃碧雲仍是未知之數。 關鍵能否推論被告默許「攬炒」 更重要的是究竟初選參加者有否達成共識。 區諾軒供稱各人對運用否決權有分歧,不希望將《基本法》否決機制和戴耀廷主張的「攬炒」混為一談。 法官最終會否從證據推論被告默許或認可戴耀廷的立場,達至「無差別否決財案」的共識,旨在促進攬炒,預料是裁決關鍵。 本案是香港首宗涉及顛覆國家政權的審訊,亦是罕有觸及《基本法》否決機制的刑事案件。

  5. 2023年4月3日 · 控方證人時任民主動力召集人趙家賢繼續作供他形容區諾軒在35+」計劃過程越來越變咗磨心」。 趙憶述前民主黨元老李永達曾經在該黨會議坦言當佢區諾軒半個仔」,而區在立法會的議席原本屬於本土自決派於是區在民主陣營的傳統和本土兩方觀點要取得平衡時區感到困擾並有向趙訴苦。 根據趙家賢助手出席超區協調會議時抄寫的筆記,趙作供確認區諾軒在會上提及否決財政預算案,被問到區是否同意否決財案,趙表示區是務實的。 法官陳慶偉稱得知區的初心有改變,趙指觀察到區變成「磨心」,區在傳統民主派出身,與趙一樣加入民主黨,區當選南區區議員,獲黨內元老支持。 趙續指,香港眾志立會議員被DQ後,民主派集中票源在補選投票予區,區以獨立民主派身分取得議席。

  6. 2023年2月14日 · 區諾軒引述同案認罪首被告戴耀廷在飯局中表示一旦民主派在立會議席過半可以運用權力爭取五大訴求」。 區諾軒自言當時計劃到日本留學籌備初選時仍然在港,「我認為我當時有時間能夠貢獻我視之為民主運動的工作」。 昨日庭外警力明顯加強,有警員荷槍實彈戒備(見另稿)。 明報電子報訂戶登記. 如要讀取全文,請 按此訂閱或續訂 明報電子報服務。 現有訂戶請 按此登入 。 限時優惠. 新用戶30天免費試閱. 盡覽《明報電子報》收費內容. 立即試閱. 一個帳戶,即可穿梭三大平台——智能手機、平板電腦、桌上電腦,盡覽收費內容。 《明報電子報》功能: 今昔明報: 每日報章內容及昔日報章新聞* *桌面網頁版:最近10年. 《明報新聞》APP最近3年. 《明報電子報》APP:最近30天. 原版上載:

  7. 2023年2月23日 · 區諾軒作供指民主黨胡志偉曾表達該黨拒絕簽署非由初選組織方訂立的協議惟胡最終簽署九東共同綱領區認為若沒發生上述九東會議事件相信胡不會簽署綱領法官一度提到胡志偉代表民主黨簽綱領辯方隨即指胡並非代表黨簽署區諾軒澄清胡以個人名義簽署,「唔代表黨」。 法官續指組織方允許參選人交報名表時附上綱領區回應稱這屬公允說法」。 初選投票日後,戴耀廷在新西選區等群組發信息指,他公開講述「35+」的目的,是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及使政府問責,而「不提否決每一個議案,也不說癱瘓政府」。 區作供表示,當時中聯辦和港澳辦發表譴責,指初選有機會犯法,故區認為戴欲修正關於「35+」的說法,以規避法律風險,並讓候選人參考其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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