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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8年5月18日 · 各國暴動罪定義及刑罰. 暴動罪在歐美不少文明國家的刑罰頗輕,發明暴動罪的英國,甚至五十幾年前就以此條例過時,而廢除此罪行。. 冰島領導或煽動暴動最高刑罰僅監禁三年,無用武力的參加者甚至可判罰款了事。. 芬蘭參加暴動,明顯欲傷人身或 ...

  2. 2016年2月11日 · 要了解何謂暴動罪,必須先了解與這有連帶關係的非法集結。 這兩均沿 律政司今次罕有地引用《公安條例》控告36名人士暴動罪,這自1970年修定以來,在香港的案例不多,用來控告本地人的暴動行為更是前所未有,如何能入罪,可能要考驗法庭。

  3. 2019年12月9日 · 兩名泛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區諾軒和朱凱廸早前提出收緊暴動罪的定義,包括指明當事人的行為必須牽涉暴力行為、以及參加者有「共同目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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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任何人參與暴動,一經定罪,可處監禁10年(循公訴程序)或可處罰款$5000及監禁5年(簡易程序)。 任何人如不合法地對他人或他人的財產構成實際傷害,或在當事人在場的情況下作出威脅會即將向其作出人身或財產構的傷害,該行為便屬破壞社會安寧。 即使本身是和平的行為,如果持續進行,也可能會激起他人的暴力。 如果暴力反應可以被視為這種持續行為的自然後果,那麼實施這種行為的人就可能被視為破壞了和平。 破壞社會安寧本身並不構成刑事犯罪,但警方可以在發生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時行使逮捕權,並要求對破壞安寧的人實施強制令以維持安寧。 「做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 任何人如不合法地對他人或他人的財產構成或激起構成實際傷害,或威脅即將向其作出人身或財產傷害,該行為便屬破壞社會安寧。

  6. 2019年8月27日 · 本文檢視了香港與其他22個國家或地區法律條文裏跟「暴動」相關的罪行及刑罰,它們包括丹麥、挪威、芬蘭、瑞典、荷蘭、德國、奧地利、新西蘭、加拿大、愛沙尼亞、澳洲、英國、新加坡、比利時、日本、法國、韓國、捷克、美國、西班牙、葡萄牙與烏拉圭。 這些國家和地區與香港一樣,都在「世界正義工程」(World Justice Project)發表的2019年法治指數報告裏獲得71分或以上,稱得上是全球法治水平較高的地區(表一)。 透過將香港的《公安條例》與上述地區的相關法律進行比較,將有助我們認清它在世界舞台上究竟屬於落後抑或先進。 在香港干犯「暴動」罪行的量刑上限於其他法治水平較高的地區之間算不算嚴苛?

  7. 2023年6月11日 · 據記者統計,截至 2023 年 6 月 5 日,共 836 人被控暴動罪,由於部分被告面對多於一項暴動罪,故共涉及 862 人次,當中 58% 案件審結,定罪率為 87%。 大部分被告被判監禁,有 46% 被告判監 4 年或以上,當中一名女文員涉兩場暴動,總刑期為 6 年 9 個月。

  8. 2020年6月30日 · 《國安法》條文定明,如果有人嚴重干擾、攻擊或破壞中港政權機關,均屬「顛覆國家政權」;而針對人的嚴重暴力、縱火、嚴重干擾或破壞交通工具和設施,則被視作「恐怖活動」。 AFP. 香港一批示威者在去年7月1日闖入香港立法會大樓破壞,令立法會需要停運。 Getty Images. 香港一批示威者去年曾包圍中聯辦,這個行為之後好可能是犯下港區《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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