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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13日 · 男同志挑戰同性婚姻權益期間亡 律政司同意撤出其遺產訴訟. 與同性伴侶在英國結婚的男同志吳翰林,就多項同性配偶權利提出司法覆核。. 吳去年底自殺離世,其伴侶李亦豪就吳的遺產分配向法庭存入「知會備忘」,律政司司長亦作同樣申請。. 案件今 ...
- 欲挑戰多項條文內的配偶定義
- 被拒認屍人生最不開心的一刻
- 律政司指李所提爭議流於學術討論
申請人李亦豪,答辯人為律政司司長及衛生署署長。李早前在申請書指,他與吳翰林已於英國結婚,惟他仍無法以配偶身份處理認屍程序,亦未享有豁免遺體解剖等權利,因此提出覆核。他挑戰的條文包括:《死因裁判官條例》、《死因裁判官規則》、《生死登記條例》、《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及《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內,有關配偶、丈夫、妻子、親屬等的定義。
李在庭外指,當日到殮房辨認吳的遺體時,法醫曾指本港不承認同性婚姻,李因此不能以配偶身份辨認吳的遺體。他最終需獲吳母授權,才可辨認遺體。李稱該刻是他人生中,最不開心的時刻,感到無奈。李又指,即使最終在本案敗訴,也可讓人知道,同性伴侶在港為另一半處理身後事也不可以。
律政司的代表今向法庭申請撤銷法庭早前已批出的司法覆核許可,又反對李的建議把該申請和正審一併處理,認為分開處理可節省法庭的資源。 對於李就多項法例提出爭議,律政司指,多項條文與本案無關,所涉爭議或流於學術討論。又指案件並無迫切性,又指李已用其配偶身份處理認屍程序,及豁免遺體解剖等權利,而把吳的骨灰撤落海則尚未進行。李的律師卻指已處理認屍程序等,仍不代表案件變為學術討論。李的律師又指,涉案法醫在文件中,寫上李是代表吳的母親辨認遺體。 而律政司一方回應稱,法醫當時只是向吳母確認,𣎴反對李辦認遺體。 法官聽取陳詞後,同意把正審和申請撤銷許可分開處理。 案件編號:HCAL 295/2021
2023年11月14日 · 3年前抑鬱自殺的男同志吳翰林,生前擔心會在立遺囑前突然離世,令到丈夫李亦豪無法按《無遺囑者遺產條例》繼承財產,就此提出司法覆核。 高等法院裁定吳勝訴,並指相關遺囑條例對同性及異性伴出差別待遇,做法違憲。 政府其後提出上訴但被駁回,律政司今(14日)向終審法院申請終極上訴。 上訴人律政司。 這宗司法覆核案最原先的申請人為吳翰林,吳在等候聆訊期間因抑鬱症自殺身亡,其丈夫李亦豪接手繼續案件。 李亦豪 (左)在其丈夫吳翰林逝世後,接手了吳的案件。 原訟庭指條例保障死者有道德責任供養的人. 吳與李於2017年在英國結婚,但本港《無遺囑者遺產條例》及《財產繼承(供養遺產及受養人)條例》對「丈夫」、「妻子」及「有效婚姻」等定義,均不包括同性伴侶,因此同性配偶不受條款保障。
其他人也問了
吳翰林跟誰同住?
吳翰林和李亦豪結婚了嗎?
吳翰林和李亦豪在英國結婚時,為何會撤銷「知會備忘」?
2021年3月9日 · 出版: 2021-03-09 16:32 更新:2021-03-09 16:33. 曾兩度就同性權益提出司法覆核的男同志,去年因受抑鬱症困擾而自殺身亡,他離世前表明,想丈夫處理其身後事,但由於本港不認可同性婚姻,丈夫無法以配偶身份處理認屍程序、豁免遺體解剖。. 丈夫認為有關 ...
2023年12月1日 · 2023年10月,上訴庭就「居屋案」和「遺產案」,駁回房委會和律政司上訴,即維持吳翰林一方勝訴,李亦豪帶着判詞到吳翰林墓前:「法庭終於見到,你受的苦,是真真實實有發生過的。
2023年10月24日 · 這宗司法覆核案最原先的申請人為吳翰林,吳在等候聆訊期間去世,其丈夫李亦豪接手繼續案件。 李亦豪 (右)在其丈夫吳翰林 (左)去世後,繼續延續案件,李得知裁決後稱,希望政府能尊重裁決。 (資料圖片) 條例保障死者有道德責任供養的人. 原審法官周家明指,遺產條例關乎與死者有關或其受養人的利益,條例其中一個目的,是要保障死者有道德責任供養的人,不只是異性伴侶才有這個義務。 周官認為條例對同性及異性伴侶作出差別待遇,認為屬違憲,故裁定李勝訴。 律政司以私人會所作比喻. 律政司上訴時強調,《無遺囑者遺產條例》及《財產繼承 (供養遺屬及受養人)條例》,需要維持保障傳統婚姻及傳統家庭的組成,相關制度亦要維持一致性。 原審法官認為傳統婚姻的夫婦享有一系列的權利,包括繼承權。
2024年2月26日 · 伴侶死後同性配偶不准繼承公屋 就居屋政策案,申請人為李亦豪(代表其已去逝的同性配偶吳翰林)。李和吳在英國結婚後,因房委會不承認同性婚姻,李無法加入吳的居屋單位成為住戶,亦不能於未補地價情況下,獲吳轉讓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