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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年5月13日 · 男同志挑戰同性婚姻權益期間亡 律政司同意撤出其遺產訴訟. 與同性伴侶在英國結婚的男同志吳翰林就多項同性配偶權利提出司法覆核。. 吳去年底自殺離世,其伴侶李亦豪就吳的遺產分配向法庭存入「知會備忘」,律政司司長亦作同樣申請。. 案件今 ...

    • 欲挑戰多項條文內的配偶定義
    • 被拒認屍人生最不開心的一刻
    • 律政司指李所提爭議流於學術討論

    申請人李亦豪,答辯人為律政司司長及衛生署署長。李早前在申請書指,他與吳翰林已於英國結婚,惟他仍無法以配偶身份處理認屍程序,亦未享有豁免遺體解剖等權利,因此提出覆核。他挑戰的條文包括:《死因裁判官條例》、《死因裁判官規則》、《生死登記條例》、《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及《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內,有關配偶、丈夫、妻子、親屬等的定義。

    李在庭外指,當日到殮房辨認吳的遺體時,法醫曾指本港不承認同性婚姻,李因此不能以配偶身份辨認吳的遺體。他最終需獲吳母授權,才可辨認遺體。李稱該刻是他人生中,最不開心的時刻,感到無奈。李又指,即使最終在本案敗訴,也可讓人知道,同性伴侶在港為另一半處理身後事也不可以。

    律政司的代表今向法庭申請撤銷法庭早前已批出的司法覆核許可,又反對李的建議把該申請和正審一併處理,認為分開處理可節省法庭的資源。 對於李就多項法例提出爭議,律政司指,多項條文與本案無關,所涉爭議或流於學術討論。又指案件並無迫切性,又指李已用其配偶身份處理認屍程序,及豁免遺體解剖等權利,而把吳的骨灰撤落海則尚未進行。李的律師卻指已處理認屍程序等,仍不代表案件變為學術討論。李的律師又指,涉案法醫在文件中,寫上李是代表吳的母親辨認遺體。 而律政司一方回應稱,法醫當時只是向吳母確認,𣎴反對李辦認遺體。 法官聽取陳詞後,同意把正審和申請撤銷許可分開處理。 案件編號:HCAL 295/2021

  2. 2023年11月14日 · 3年前抑鬱自殺的男同志吳翰林生前擔心會在立遺囑前突然離世令到丈夫李亦豪無法按無遺囑者遺產條例繼承財產就此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裁定吳勝訴並指相關遺囑條例對同性及異性伴出差別待遇做法違憲政府其後提出上訴但被駁回律政司今14日向終審法院申請終極上訴。 上訴人律政司。 這宗司法覆核案最原先的申請人為吳翰林,吳在等候聆訊期間因抑鬱症自殺身亡,其丈夫李亦豪接手繼續案件。 李亦豪 (左)在其丈夫吳翰林逝世後,接手了吳的案件。 原訟庭指條例保障死者有道德責任供養的人. 吳與李於2017年在英國結婚,但本港《無遺囑者遺產條例》及《財產繼承(供養遺產及受養人)條例》對「丈夫」、「妻子」及「有效婚姻」等定義,均不包括同性伴侶,因此同性配偶不受條款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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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2021年3月9日 · 出版: 2021-03-09 16:32 更新:2021-03-09 16:33. 曾兩度就同性權益提出司法覆核的男同志去年因受抑鬱症困擾而自殺身亡他離世前表明想丈夫處理其身後事但由於本港不認可同性婚姻丈夫無法以配偶身份處理認屍程序豁免遺體解剖。. 丈夫認為有關 ...

  5. 2023年12月1日 · 2023年10月上訴庭就居屋案遺產案」,駁回房委會和律政司上訴即維持吳翰林一方勝訴李亦豪帶着判詞到吳翰林墓前:「法庭終於見到你受的苦是真真實實有發生過的

  6. 2023年10月24日 · 這宗司法覆核案最原先的申請人為吳翰林吳在等候聆訊期間去世其丈夫李亦豪接手繼續案件李亦豪 ()在其丈夫吳翰林 ()去世後繼續延續案件李得知裁決後稱希望政府能尊重裁決。 (資料圖片) 條例保障死者有道德責任供養的人. 原審法官周家明指,遺產條例關乎與死者有關或其受養人的利益,條例其中一個目的,是要保障死者有道德責任供養的人,不只是異性伴侶才有這個義務。 周官認為條例對同性及異性伴侶作出差別待遇,認為屬違憲,故裁定李勝訴。 律政司以私人會所作比喻. 律政司上訴時強調,《無遺囑者遺產條例》及《財產繼承 (供養遺屬及受養人)條例》,需要維持保障傳統婚姻及傳統家庭的組成,相關制度亦要維持一致性。 原審法官認為傳統婚姻的夫婦享有一系列的權利,包括繼承權。

  7. 2024年2月26日 · 伴侶死後同性配偶不准繼承公屋 就居屋政策案申請人為李亦豪(代表其已去逝的同性配偶吳翰林)。李和吳在英國結婚後因房委會不承認同性婚姻李無法加入吳的居屋單位成為住戶亦不能於未補地價情況下獲吳轉讓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