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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年3月9日 · 曾兩度提出同志平權司法覆核的男同志吳翰林於2020年底因受抑鬱困擾而自殺身亡其於英國已婚的同性丈夫李亦豪日前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指由於兩人的同性婚姻不獲本港認可因此他申請為死者處理後事被拒李質疑相關條例將同性已婚伴侶排除於配偶家屬等定義之外構成間接歧視並違反基本法等所保障的權利。 申請人李亦豪;首答辯人律政司司長:次答辯人衛生署署長。 申請人於入稟中表明挑戰《死因裁判官條例》、《死因裁判官規則》、《生死登記條例》、《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及《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中,對「配偶」、「丈夫」、「妻子」、「家人」、「親屬」及「近親」的定義,即質疑上述有關處理身後事的條例,將與同性伴侶在海外合法結婚的人排除在外。

  2. 2021年10月7日 · 曾兩度提出同志平權司法覆核的男同志吳翰林於2020年底因受抑鬱困擾而自殺身亡其於英國已婚的同性丈夫李亦豪不獲准以同性伴侶身分處理配偶身後事早前入稟高院申覆核挑戰有關條例涉及歧視申請人與政府最終達成共識雙方同意撤銷申請

  3. 2021年6月9日 · 曾多次就同性伴侶權益提出司法覆核的同志吳翰林早前自殺離世其同性配偶李亦豪欲以近親身份處理其身後事卻因兩人婚姻關係不獲承認而被拒李早前就此提出司法覆核並獲法庭受理律政司早前以有關爭議僅屬學術性等為由申請將有關許可擱置法庭今9日作指示聆訊後決定擇日先行聽取相關擱置申請。 申請人李亦豪;答辯人律政司司長及衛生署署長。 律政司一方今陳詞時指,李於提出是次司法覆核,刻意隱瞞了他在吳的母親授權下,已處理吳的大部分身後事,因此現有訴訟僅屬學術性,加上署方亦確認它們針對同性婚姻並沒有特定政策,申請人難以就不存在的政策提出訴訟。 律政司一方認為本案現時已沒有逼切性,因此建設法庭先聽取雙方就擱置許可所作的陳詞,再進行正式聆訊。

  4. 2023年10月24日 · 本案申請人吳翰林購買婚姻居所後擔心若他未有立下遺囑而身故丈夫李亦豪或會被逐出遇所早前遂提出司法覆核並於2020年9月獲判勝訴同年12月吳身亡李獲准延續案件HKETAPP健康台更多都市疾病影片https://bit.ly/3cNFwr7

  5. 2020年5月27日 · 申請人吳翰林的伴侶李亦豪)。 (經濟日報記者攝) 一對男同性伴侶早年在英國倫敦結婚後,其中一人回港購入居屋作愛巢,惟發現伴侶無法如異性伴侶一般,在其中一人死後自動繼承財產,故入稟提出司法覆核。 案件今(27日)於高等法院審理,律政司一方反駁指,同性伴侶可透過訂立遺囑分配遺產;申請人則反駁指即使有遺囑,同性已婚伴侶可享保障仍較異性已婚伴侶低。 法官押後裁決。 申請人吳翰林今未有親自到庭聽審,由其同性伴侶李亦豪代為出席。 代表申請人的資深大律師鮑進龍今陳詞時指,申請人與同性伴侶已於英國結婚,而兩人於英國的婚姻亦受供養責任所規範,因此兩人的婚姻與本港法例認可的婚姻無異,律政司一方需解釋為何同性已婚伴侶在繼承遺產之上受到差別待遇。

  6. 2021年5月13日 · 吳翰林早年與同性配偶李亦豪於英國結婚吳生前曾就同性配偶繼承遺產權利提出司法覆核並獲判勝訴律政司一方正等候上訴律政司司長早前另以公眾利益為由就吳的遺產登記向法庭存檔知會備忘即一旦有人為吳申辦遺產律政司司長將會獲通知。 有關案件今作指示聆訊時,律政司一方表明願意撤回有關知會備忘,而李則承諾,在上述司法覆核尚待上訴期間,他暫時不會將吳的遺產分配予受益人,他動用吳的遺產只限於清繳物業按揭等債務。 法官一度問及若李無力承擔按揭,是否有權將物業出售? 李一方回應指他可以,但他並不會這樣做,因為他希望保留居所。 法官遂按雙方協議下令撤回律政司一方的知會備忘,並下令律政司需向李支付7萬元訟費。 一文看清「疫苗氣泡」防疫措施,食肆須分4類營運: https://bit.ly/3xy0Jxy.

  7. 2024年2月26日 · 居屋案的申請人李亦豪代替其已故同性配偶吳翰林成為申請人就房委會拒讓已婚同性伴侶加入成為居屋單位合資格住戶及獲轉移業權提出司法覆核亦獲判勝訴房委會就兩案申請上訴被駁回上訴庭指政策均屬歧視及違憲改變政策亦不會影響異性伴侶申請資助房屋的權利。 房委會提出多項議題,其中涉及《基本法》第36條及37條對婚姻的保障。 上訴庭認為《基本法》第36條之合法性及合憲性,對分配公屋及資助房屋時,是否對海外已婚的同性配偶構成歧視等議題,屬重大廣泛重要議題,故認為均具可爭議之處,故此批准上訴許可申請。 HKET App已全面升級,TOPick為大家推出一系列親子、健康、娛樂、港聞及休閒生活資訊及影片。 立即下載︰ https://onelink.to/f92q4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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