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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商業登記 改地址 ir 1249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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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中環 銅鑼灣 荔枝角 旺角 觀塘 商業地址登記. 18年來為無數客戶實現創業理想,踏出壹步,夢想達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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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知更改通訊地址 《税務條例》敘明納税人的地址如有更改,必須於 1 個月內通知税務局。 但實際上,為了確保你能及時收到報税表、評税通知書和其他書信,你應盡早通知税務局你的新通訊地址。 如須更改通訊地址, 你可採用下列其中一種方式通知税務局 : 填寫 IR1249 表格
  1. 務的營業地址變更,請填寫IRC3111A表格。 IRC3111A表格同時讓你選擇變更該業務的相關僱主報税表檔案及 / 或利得税檔案的通訊地 址至新營業地址。

    • 稅務局

      請以電子方式填寫表格。. 及後,你須將已填妥的表格匯出為 ...

  2. 在通知書上,請清楚書明基金的商業登記號碼、名稱、業務地址、新舊普通合夥人的資料(包括他們的姓名或名稱、身分證/護照/商業登記證號碼、住址/註冊辦事處地址)及更改日期等。

  3. 公司註冊處會在發出「公司更改名稱證明書」後,按《商業登記條例》第8(2B)條將新公司名稱傳轉給稅務局商業登記署。商業登記署一般會在該公司的「公司更改名稱證明書」發出日期的下一個工作日自動寄出已更新的「商業登記證」及「分行登記證」。

  4. 「稅務易」 更改商業登記資料. 分享: 可透過此服務通知税務局的事項如下: 更改營業地址. 更改業務名稱. 更改業務性質. 通知結業. 此服務可供下列人士使用: 東主─就其獨資業務及其分行更改商業登記資料; 任何合夥人─就有關合夥業務及其分行更改商業登記資料; 公司秘書、經理或任何董事─就有關法人團體經營的業務及其分行更改商業登記資料;及. 任何主要高級人員─就有關其他團體經營的業務及其分行更改商業登記資料。 上述人士須以下述方式核實其身分: 東主/合夥業務的任何合夥人可使用認可核證機關發出的個人/機構電子證書(未成年的個人數碼證書除外)、「税務易」帳戶、已與「税務易」帳戶連結的「我的政府一站通」帳戶或「智方便」;或.

  5. 商業登記 通知更改業務地址. 根據《商業登記條例》第310 章第8(1)條的規定,現通知貴局,下述業務已更改其業務地址,詳情如下: To: Commissioner of Inland Revenue P.O. Box 29015 Gloucester Road Post Office, Wan Chai, Hong Kong.

  6. 業務地址變更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