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虎香港 搜尋

搜尋結果

  1. 司法權力. 英國喺廣州一帶開始自己搞嘅刑事兼海事審理,經已削弱咗大清嘅司法管轄,宣示咗大英帝國嘅司法權力 [2] 。 在港定點後嘅最高法院, 接掌嘅司法官係英國大律師休姆(John Hulme), [5] 擔當咗第一位首席按察司 (而家嘅首席大法官),喺1844年10月2號開庭,標誌着香港司法脫離行政機關而獨立,不過休姆按察司仲身兼咗定例局 (即而家嘅立法會)議員,直至1889年港府決定按察司一職唔再搞立法,先至正式三權分立 [7] 。 最高法院除咗確立咗英國在港司法權,仲延續咗英國在華嘅司法管轄權,皆因高院除咗負責審理在港嘅一切重要案件,仲兼審埋中國大陸各通商口岸涉及英僑嘅重要案件,管轄範圍畀大英當局授權覆蓋中國大陸海岸外100 海哩 [4] [2] 。

  2. 内文: 國安法指定法官. 喺香港,涉及國家安全嘅案件需要由指定嘅法官審理。. [1] 依啲法官由 行政長官 喺各級法院嘅現任裁判官同法官入面指定出來。. 行政長官喺作出指定前,可以諮詢首席大法官同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 指定法官嘅任期為一年。.

  3. 判決. 10月2號,法院認為謝霆鋒響事發之後未有執好手尾就離開現場,已經係妨礙司法公正,裁定謝霆鋒罪名成立,判謝霆鋒還押 壁屋監獄 14日後再做判決,最終佢畀人判240個鐘社會服務令;「替死鬼」成國定就響認罪同埋出任污點證人之下 [5] ,被判坐監四個月;而被指任由頂包案發生、罪名係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嘅差人劉國偉 [5] 就被判坐監六個月。 律政司認為判決太輕申請司法覆核,但畀裁判官駁回 [6] 。 謝霆鋒同劉國偉唔滿意判決,以污點證人成國定曾經推翻口供為理由,申請上訴 [7] 。 2003年11月28號, 終審法院 駁回謝霆鋒嘅上訴,謝霆鋒響庭後表示「無期望,無失望」 [8] 。 2004年10月7號,終審法院判劉國偉上訴得直,劉國偉畀法院改判無罪 [7] 。 影響.

  4. 唐英傑案 係第一單被控告違反 香港國家安全法 嘅案。 被告唐英傑曾經參與 反逃犯條例修訂運動 。 2020年7月1號,港區國安法實施當日,香港示威者喺香港島舉行 七一遊行 。 下晝大約一點半,銅鑼灣百德新街一帶有人羣集結。 廿三歲嘅唐英傑喺 灣仔 揸著部插有「 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 」旗幟嘅電單車,衝埋去由防暴警察組成嘅防線,喺穿越防線期間有最少三個警員係受咗傷 [1] 。 警方喺7月1號以《港區國安法》拘捕咗10個人,只有唐英傑被落案起訴。 [2] 當事人背景. 唐英傑,1996年9月7號出世,案發時候23歲,中五畢業,自細老豆阿媽就離婚,目前同老豆、細妹住公屋。 佢曾經響和大勝丼餐廳做侍應,老豆為國際跆拳道聯盟黑帶七段唐國雄 [3] 。 事發經過.

  5. 五大訴求,缺一不可. 2019年10月20號 廢除惡法獨立調查重組警隊大遊行 嗰陣嘅「五大訴求,缺一不可」標語。. 「 五大訴求,缺一不可 」( 粵拼 : ng5 daai6 sou3 kau4 kyut3 yat1 bat1 ho2 , 英文 : Five demands, not one less. ),係2019年 香港 反修例運動 入面其中一句常用 ...

  6. 張舉能. 張舉能 , GBM [2] ( 英文 : Andrew Cheung Kui-nung , 1961年 9月24號 —)係前 香港終審法院常任法官 ,現 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 (中文: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 ,喺 2021年 上任。.

  7. 2020年中,北京未經諮詢或香港人同意強行落實嘅《 港版國安法 》,引起部分人士批評。. 佢喺2021年1月當選做大律師公會主席,期間曾經批評唔符合法治精神,但之後又話只係對個別條文有意見 [2] 。. 對於佢擔任香港律師公會主席, 中聯辦 曾經對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