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紳士條例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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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27日 · 2012-09-20 20:05:23. 是 (本台目前設定為強制悄悄話) 公寓大廈住家常見任意裝設鐵窗的情形,國人早已習以為常,不過如果依法論法,房子雖然是住戶買的,但是公寓大廈的外牆面可不是該樓住戶自己私人所有,而可以任意處置的,如果有住戶認為房子是自己買的,個人可任意裝設鐵窗,是錯誤的觀念。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就公.
推薦 5 收藏 1 轉貼 0 訂閱站台.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約定專用」與「分管契約」. 一、吉富春建設自經營房地產事業以來,總是經常與購屋者閒聊關於建築相關的法律常識,以讓購屋者能確保自身權益,尤其是「首次購屋者」更要知道。. 二、現在涉及房地產的 ...
2013年3月8日 · 2013-03-08 20:43:11| 人氣12,386| 回應3 | 上一篇 | 下一篇. 管委會跟仲介收帶看費!. 合法嗎?.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 0 訂閱站台. 大樓管理委員會規定,仲介帶人看屋每次收取一百元清潔費,請問合法嗎?. 筆者受邀多次講到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時,都被問過這個題目 ...
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1751號判決:「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第1項第3項規定,乃就住戶違反公寓大廈變更使用限制規定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如何處理所為之規定,是否即限制不得於規約內訂定,區分所有人違反規約時應支付違約金,非無疑義。
2009年4月16日 ·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8條雖明定「管理委員會有當事人能力」,惟其立法意旨係指管理委員會依民事訴訟法第40條可以為訴訟之當事人,尚不得據此謂管理委員會可提出刑事告訴,又管理委員會性質上屬非法人團體,其所提出之控訴,係屬告發而非告訴。 所以公寓大廈共有的財產如果遭到侵占 (如侵占住戶繳納之管理費等)、竊佔 (如在頂樓加蓋違建佔用等)或毀損 (如故意破壞社區大門等),因受害人是公寓大廈的每個區分所有權人,所以應該以區分所有權人一部或全部的名義,而非以管委會名義,提出刑事告訴。
有興趣的讀者,可參照釋字第五四二號解釋理由書所指,行政機關內部作業計畫,經公告或發布實施,性質上為法規之一種;其未經公告或發布,但具有規制不特定人權利義務關係之效用,並已為具體行政措施之依據者,則屬對外生效之規範,與法規命令或行政規則相當。 其次,既然本案的「公告」與法規命令或行政規則相當,其雖不符合自治條例、自治規則之形式定義,但仍為廣義的地方法規之一(例如:可將該「公告」當作「地方行政規則」看待),仍需「類推適用」地方制度法第三十條之規定,以及相關之法理(如:中央法規優越之原則、地方法規禁止越權原則等)。 亦即,該「公告」之內容不得牴觸法律、中央法規命令,甚或自治條例與自治規則之規定。
2009年7月13日 · 本件雙星報喜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與被上訴人間所訂定之系爭保全契約,依上開說明,應係雙星報喜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代表雙星報喜公寓社區住戶與被上訴人公司訂立之契約,委由被上訴人公司代為管理社區事務,而 該契約實際當事人應為雙星報喜公寓社區住戶與被上訴人公司 。 」(參照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98年度簡上字第55號民事判決 ),依此看法認為,受損住戶為保全契約當事人,可以直接依該契約的法律關係,向物業管理公司或保全公司,請求損害賠償。 有的法院認為,「按『法人之團體雖無權利能力,然日常用其團體之名義為交易者比比皆是。 民事訴訟法第40條第3項為應此實際上之需要,特規定此等團體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者,亦有當事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