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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申請人是15至59歲身體健全的失業人士,必須依照社署規定參加自力更生支援計劃,才符合資格領取援助;而開始發放援助金的日期通常為申請日期起計一個月之後。 但如申請人有真正困難,社署署長可酌情由申請日期起給予援助。 援助金一般會每月一次存入申請人或其監護人/受委人的指定香港銀行戶口(不接納聯名銀行戶口)。
      www.1823.gov.hk/tc/faq/what-are-the-application-procedures-and-the-payment-arrangement-for-comprehensive-social-security-assistance-scheme
  1. 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計劃 公共福利金計劃 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計劃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 緊急救濟 監察機制 社會保障上訴委員會 資訊欄 家庭及兒童福利服務 家庭服務 兒童照顧服務 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 其他支援服務 資訊欄 安老服務 社區支援 社區照顧

  2. 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計劃的目的是向有需要的個人及家庭提供經濟援助使他們的入息達到一定水平以應付生活上的基本需要。 如閣下正領取公共福利金計劃下的傷殘津貼或高齡津貼,並希望轉為領取綜援,請聯絡負責你傷殘津貼或高齡津貼個案的 社會保障辦事處 查詢詳情。 申請綜援的人士必須符合下列條件,方可獲得援助: 1. 居港規定. 申請人必須﹕. 是香港居民; 取得香港居民身分不少於一年;及. 在取得香港居民身分後,在香港總共居住滿一年 (即由取得香港居民身分至申請日前)。 居港一年的日數無須連續或緊接在申請日前。 申請日前多達56天的離港日數 (不論連續或間斷),亦視為在港居住。 註 : 非香港居民並不符合綜援計劃的申請資格。

  3. 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計劃的申請手續. 申請方法. 申請人可親自前往其區內的 社會保障辦事處 、或用電話、傳真、電郵、郵遞或網上表格方式提出申請,或由政府部門或其他非政府機構轉介。 在接到申請後,社會福利署 (社署)職員會安排約見申請人和進行家訪,以查核申請人的實際情況及所提供的資料。 所有申請手續均須在香港辦理。 未能親自提出申請的人士. 如申請人未滿18歲而沒有家長或法定監護人,或申請人年滿18歲但經醫生證明身體狀況不適宜親自提出申請,其申請可由社署署長委任一名受委人代其辦理。 有關詳情請向 社會保障辦事處 查詢。 所需證明文件/資料. 社署會按個別個案的情況,要求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提供下列證明文件;申請人應在提出申請後向負責個案的社署職員了解所需的文件:

  4. 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的目的. 申請資格. 自力更生支援計劃. 申請程序. 通知申請結果及發放援助金的方法. 開始發放援助金的日期. 援助金類別和金額. 豁免計算的工作入息. 豁免計算的培訓/再培訓津貼. 援助金額的計算方法. 在領款期間的離港寬限. 贍養費的處理. 綜援長者廣東及福建省養老計劃. 醫療費用的豁免. 上訴程序. 投訴程序. 其他福利服務. 申請人/監護人/受委人須知. 舉報涉嫌欺詐及濫用綜援個案. 查詢. 頁 碼. 3-6. 7-8. 9-10. 11. 12. 13-24. 25. 26. 27-35.

  5. 如我有工作是否仍可以申請綜援?. 如我已領有綜援但找到工作並有新的入息會否影響我所領取的綜援金額?. 社會福利署. 你是以下那一類人士? 並未領取綜援人士. 要符合領取綜援的資格綜援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必須除了符合居港規定及通過資產及入息 ...

  6. 自力更生支援計劃是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計劃下的一項計劃,目的是為下列年齡介乎15至64歲身體健全的綜援申領人#,提供現金援助的同時,協助他們尋找工作,達致自力更生:() 失業或每月從工作中所賺取的收入或工作時數少於社會褔利署(社署)所定標準的人士(以下統稱失業綜援申領人 * );以及(二) 最年幼子女年齡介乎12至14歲的單親家長和兒童照顧者。

  7. 2020年5月28日 · 社會福利署社署今日五月二十八日公布由六月一日起透過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計劃提供為期六個月的失業支援暫時放寬健全人士申領綜援的資產限額一倍至十一月三十日止該資產限額將於十二月一日起回復至正常水平行政長官在四月八日宣布考慮到2019冠狀病毒病為香港帶來史無前例的挑戰推行第二輪防疫抗疫措施其中包括透過綜援系統提供具限時性的失業支援。 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已於四月十八日批准有關撥款。 社署會暫時放寬健全人士(包括健全單身成人及家庭個案下的健全成人和兒童)申領綜援的資產限額一倍,為期六個月。 有關現行綜援計劃下適用於健全人士的資產限額及於六月一日至十一月三十日期間經放寬的資產限額,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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