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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4月8日 · 居於新大廈類別的非長者租援計劃受助人如在連續四年接受租金援助後仍需援助須在有合適單位註三時遷至同區租金較廉宜的單位至於居於新大廈類別的長者和家有殘疾成員居於舊大廈類別寬敞戶除外的租援計劃受助人可獲豁免在連續四年接受租援後搬遷至租金較廉宜的單位如欲申請租金援助可在屋邨辦事處索取申請表格填妥後連同所需文件交回所屬屋邨辦事處辦理。 租金援助計劃旨在以寬減租金的方式,援助有暫時經濟困難的公屋租戶。 ,香港房屋委員會及房屋署.

  2. 2024年2月2日 · 同時,為加快編配單位予輪候公屋人士,調遷計劃安排在每年下半年進行。 在資源許可下,房屋署(房署)申請分組每年會推出一次遍及全港屋邨的「公屋租戶紓緩擠迫調遷計劃」及「改善居住空間調遷計劃」,以自選單位形式編配單位予合資格的公屋租戶申請者。

  3. 2024年4月5日 · 《2023年罰款及定額罰款(公眾地方潔淨及阻礙)(雜項修訂)條例》在2023年10月22日起生效,在公眾地方亂拋垃圾和吐痰等涉及個別公眾人士行為的罰行的定額罰款金額由1,500元提高至3,000元。另外,針對店鋪阻街和非法棄置建築廢物或大量其他廢物的定額罰款金額調高至6,000元。

  4. 下列類別的公屋租戶可獲豁免在批出新租約政策下接受全面經濟狀況審查住宅物業權審查」: 持合租租約的租戶; 在「批出新租約政策」生效日前(即1 9 9 9 年2 月5日),已根據「家有長者優先配屋計劃」(已改名為「天倫樂優先配屋計劃」),提名家中一位長者為戶主的家庭(註 6 ) ; 在「批出新租約政策」生效日前(即1 9 9 9 年2 月5日),已根據過去「現居長者租戶的戶籍改善計劃」指定家中一位長者為戶主的家庭(註6 ) ; 全部家庭成員均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的家庭; 全部家庭成員均年滿6 0歲或以上的家庭; 相關政府部門/機構推薦的體恤個案及特殊個案; 全部家庭成員均正在領取/符合資格領取社署發放的傷殘津貼(註4 )的家庭;以及.

  5. 2024年5月14日 · 基於善用公屋資源原則,房屋署不會考慮申請者(包括獲授權人士)於揀選單位後延期超過兩個月面晤的要求。 申請者及公屋申請內所有年滿18歲的家庭成員(如有)必須於約定的面晤日期親自出席及辦理有關手續,否則,其參與「特快公屋編配計劃」的申請會被取消,所揀選的單位亦不會獲得保留。

  6. 所有 19項 承諾在 2022/23 年度推行的主要工作,一如下表所概列,均已完成或持續 進行。 主要工作數目 承諾推行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的情況註 1. 工作完成 持續進行 進度較預期為慢 19 (100%) 2 (10.53%) 17 (89.47%) 0 (0%) 註1 各項主要工作的推行進度按照以下準則分類: 「工作完成」適用於已達到所有工作目標的主要工作; 「持續進行」適用於所有或部分工作目標持續進行的主要工作;以及. 「進度較預期為慢」適用於所有工作目標進度較預期為慢的主要工作。 4. 在「提供優質居所」、「促進可持續生活」和「充分和合理運 用公共資源」各主題大綱下的年終進度概述於下文各段。 提供優質居所 5.

  7. 2024年4月1日 · 若住戶拒絕申報是否擁有香港住宅物業/填報家庭入息及/或申報其家庭資產水平有否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的100倍,便須遷離其公屋單位。 * 首次申報或不足兩年. 為加強打擊濫用公屋,確保善用公屋資源,小組委員會通過由2023年10月開始實施優化「富戶政策」。 每兩年申報. 公屋戶主及所有家庭成員由入住公屋開始,每兩年須向房委會申 報: 是否擁有香港住宅物業. 是否經常持續居住於公屋單位內. 是否遵守與居住情況相關的租約條款. 在購入香港住宅物業後(簽訂任何協議(包括臨時協議)一個月內),戶主及所有成員亦必須主動向房委會申報。 如租戶拒絕申報,其公屋單位租約將會被終止。 「富戶政策」下獲豁免申報的租戶 ,無須申報是否擁有香港住宅物業,只需申報居住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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