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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轉向處分」(Diversion Action),顧名思義就是轉個方向,亦就是將傳統送去監獄關起來的處理方式,改為轉到社會來處置的司法處理模式。 最常見的就是假釋和緩刑。 Q:台灣現行的刑事司法制度有哪些「轉向處分」? 針對少年犯的轉向處分,是不是與成年犯的轉向處分不同? A:少年犯罪的轉向處分的確與成年犯有別,但並非完全不同。 除了假釋和緩刑,事實上,少年刑事案件或保護事件的司法過程也常出現其他類型的轉向處分。 像是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5條所規定的,法院為了執行職務,得請警察機關、自治團體、學校、醫院或其他機關、團體為必要之協助。
2012年4月11日 · 依據前揭法律規定,區分所有權人對於共有之法定空地,應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而有使用收益之權,至於區分所有權人,對於共有之法定空地,要約定如何使用、收益,係屬於住戶之自主權限,應由區分所有權人成立管理委員會,並制定規約,在規約中載明
當家事調解遇上修復式司法時──以家暴事件協談為例. 推薦 1 收藏 0 轉貼 0 訂閱站台. 陳秀峯(國際律師/長榮大學企管系副教授). 壹、 前言. 儘管我國於民國八十七年起施行家庭暴力防治法(以下稱「家暴法」),成為亞洲第一個通過家暴法而使公權力介入 ...
2009年7月13日 · 有的法院認為「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8條第1 項規定『管理委員會有當事人能力』,惟依同條例第3 條第9 款規定『管理委員會,指為執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及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工作,由區分所有權人選任住戶若干人為管理委員所設立之組織』,故 ...
籌備中的線上申訴系統,將由公會扮演居中協調角色,即時讓消費者與業者溝通;民眾上線申訴,只要提供電子信箱及申訴理由等基本資料,李同榮表示,以前民眾要去法院提訴訟等,費時費力,希望藉「線上申訴」更快解決民眾問題。 系統正式上線後,如有糾紛,仲介公會將介入要求業者主動跟消費者協調,如7天仍未撤案,轉介到實體的全聯會法規小組。 如果調解也未能解決,再依循法律途徑,若業者敗訴,將以開店時繳交的保證金賠償。 地政士李宗憲建議,遇到不動產糾紛,可向區公所協調委員會或地政事務所不動產糾紛調解委員會尋求幫助,目前申訴管道相當多元,但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僅公平交易委員會、以及地政事務所的調解委員會。 LA17_003.jpg.
民事支付命令聲請狀(公寓大樓管委會向住戶催討管理費範例). 推薦 0 收藏 1 轉貼 0 訂閱站台. 民事支付命令聲請狀(公寓大樓管委會向住戶催討管理費範例). 標的金額:新台幣 萬 仟 佰 拾 元正. 聲請人(即債權人) 社區大樓管理委員會. 住 . 代表人 . 相對人 ...
2011年10月17日 · 買賣雙方的法律關係應如何主張呢?. 筆者將在這篇淺論不動產買賣瑕疵擔保責任 (一)中初步談到,本文所談到的瑕疵擔保責任為一般買受人與出賣人的權利義務,與消費者保護法上的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因消費關係所產生的權利義務略有不同,望各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