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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情指該教官涉於2012至2013年在警察學院擔任學警訓練副班主任期間,詐騙學員雜費,涉9萬多港元。 據了解,有學員不滿其行為,懷疑有人濫權自肥,向警方投訴,警方高層甚為重視,由港島總區重案組接手調查。 探員經調查後昨採取行動,以涉嫌詐騙將該教官逮捕。 警方發言人表示,警隊非常重視人員操守,任何人員違法,警隊定必嚴正處理,進行刑事調查及紀律覆檢。 據悉,學警在警察學院受訓,一般包住不包食,伙食及洗衫等雜費須自付。 消息人士指,教官能出蠱惑的地方,可能涉及大夥人夾錢的項目,例如為支付日常雜費開支,每名學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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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20年6月1日 · 被告於受訓首天要求學警一共支付18萬港元作為「承接費」,以接受上一期學警留下的熨斗及吸塵機等物資,惟「承接費」並不存在,因上一期學警根本沒有遺下任何物資,而學院亦會免費提供這些物資。

  3. 2020年6月1日 · 時任警校教官涉嫌2012年至翌年中擔任學警班级副班主任期間,聲稱要替學員購買二手器材和製作紀念相册等,向學員濫收班費和雜費等每位較正常水平高

  4. 2020年6月1日 · 根據警校指引和另一班學警的紀錄,每位學警每月洗衫、膳食費和雜費等支出2500元。 但2012年12月17日受訓首日,被告要求每人上繳1萬元以作班費和購買電腦、打印機、熨斗等二手器材的費用。

  5. 2020年8月15日 · 根據控方說法,被告曾要求學警支付合共18萬港元作為「承接費」,以接受上一期學警留下的熨斗及吸塵機等物資,又稱要為他們製作紀念冊,藉此索取共6萬港元的費用。 法官稱兩筆款項費用不菲,必然會引來關注,惟班主任在查看額外支出紀錄時並無發現不妥,故法庭相信兩名財政長馬寶權和翁子材當時做「假數」,在財政紀錄上有隱瞞不尋常開支之嫌,並在法庭上沒有說出真相。 故此,法庭難以依賴他們的證供。 法官又指,學警被要求付出合共6萬港元去製作紀念冊,屬「極不合理」的要求。 惟審訊中完全沒有證供顯示有學警關心為何需支付高昂金額,令法庭難以判斷學警是否受騙。

  6. 2020年6月1日 · 警察學院一名教官涉嫌在擔任一班30名學的副班主任時,逾半年內以不同理由向學騙錢要錢,涉案金額達25萬港元。 該警長否認兩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及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今日(1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7. 被告於受訓首天要求學警一共支付18萬港元作為「承接費」,以接受上一期學警留下的熨斗及吸塵機等物資,惟「承接費」並不存在,因上一期學警根本沒有遺下任何物資,而學院亦會免費提供這些物資。

  8. 2020年6月1日 · 警察學院一名警長涉嫌在擔任一班30名學的副班主任時,逾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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