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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5月6日 · 隊長黃振強於盤問時承認曾自把自為花逾29萬元籌款於賭博隊員並不知情黃表示當時用錯方法紓壓辯方指黃曾與同謀者吳智鴻商量黃赴台後可獲百多萬元黃供稱已忘記否認擬賣甩隊員攜同籌款一走了之最新影片

  2. 2024年5月8日 · 7名被告為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及女被告劉佩凝,案件由陪審團審理。 代表張銘裕的大律師今續盤問,指12月6日嚴文謙在小隊群組問「8號之後我哋使唔使避? 」,林銘皓稱「我諗諗」。 辯方質疑,當時黃與林已「執緊嘢去台灣攞100萬元」,黃指不同意,解釋林稱「諗諗」是因為仍有很多事未落實。 辯方續引述對話指,當程于寶問「我哋做邊個plan」時,林答「淨係引班狗就走得」,黃沒有更正只需要誘警是否正確,辯方問黃是否刻意不回應,黃否認。 辯方指,黃當時沒向隊員提及炸彈位置及槍手開槍方向,辯方質疑隊員「分分鐘自己俾人炸死埋」。 黃確認他沒說,因他當時亦未確定同謀者吳智鴻會在哪裏放炸彈。 黃指,會否被炸死須由隊員判斷。 辯方質疑,隊員要得到更多資訊才公平。

  3. 2024年5月10日 · 屠龍小隊等人涉計劃在2019年12月8日民陣國際人權日大遊行放置炸彈及殺警等7名男女首被控反恐條例一案今10日於高院續審辯方盤問時指黃缺席台灣軍訓和試槍等重要活動由隊員出席

  4. 2024年4月29日 · 資料圖片. 2019年12月8日民陣舉辦「國際人權日大遊行」,「屠龍小隊」等人涉計劃放置炸彈及殺警等,7名男女被控《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及串謀謀殺等罪,案件今(29日)續審。 控方傳召認罪被告黃振強作供,黃承認是「屠龍小隊」隊長,「屠龍」意味擊敗警方的速龍小隊。 黃供稱,同謀者吳智鴻曾在前線「勇武派」抗爭會議上,提倡要與警方武力對等才能繼續抗爭,吳其後引入軍火,「屠龍」有隊員曾試槍和炸藥。 7名被告為張俊富(23歲)、張銘裕(21歲)、嚴文謙(22歲)、李家田(25歲)、賴振邦(30歲)、許湛榮(25歲)及劉佩凝(24歲,女)。 案件由9人陪審團審理,主審法官張慧玲。

  5. 2024年4月30日 · 黃供稱,他於遊行前夕在灣仔安全屋向隊員梁政希、程于寶、林銘皓、張俊富、嚴文謙和張銘裕講述殺警計劃,即隊員只負責引警員,著隊員「一定要跟住我行同指揮」。 黃另供稱,他於遊行前約一周租了灣仔展鴻大廈一單位作安全屋。 黃、張銘裕及嚴文謙在12月8日早上在安全屋內被捕,警方在黃的房間搜出防彈背心、頭盔及防毒面罩等裝備。 黃稱,他購買裝備給隊員在行動時用。 黃又確認,他接收吳給予的10塊防彈鋼板,安排張俊富於12月8日前在荃灣倉庫收貨。 黃又提及,吳曾交一枝槍給李家田,李在11月一度被困理大,黃稱李原本想於計劃中用槍,若李出事,黃會親自用槍。

  6. 2024年5月9日 · 7名被告為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及女被告劉佩凝,案件由陪審團審理。 代表嚴文謙的大律師今起盤問控方證人、「屠龍」隊長黃振強,辯方展示黃在泰國時與林銘皓的私訊,黃庭上解釋,其泰國女友當晚與他到酒吧,黃前一晚看中該酒吧1名妓女,並答應妓女翌日會找她,黃擔心被妓女認出,故叫林屆時攬住妓女,黃強調他與妓女沒發生性行為。 辯方指黃利用隊友應急,黃否認,指他是請求隊友幫忙。 辯方指,黃早前承認好賭及藉賭博紓壓,問及黃壓力是否來自感情,黃否認。 辯方又問黃是否好色,黃亦否認。 辯方指黃與閃燈隊隊長Kristy是否已「撻著」,黃稱不肯定何時開始發生曖昧關係。 黃承認「兩頭瞞」,女友及Kristy均不知道對方存在。

  7. 2024年5月2日 · 早前認罪的控方證人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第3天作供黃稱小隊在2019年11月25日飯聚開會中表示將有大行動但日子待定。 其他隊伍會用槍和炸彈,小隊不會親手用槍,負責協助同謀者吳智鴻一方。 同日,被告張銘裕將1段與炸彈有關的引爆裝置片段上載群組。 黃供稱,他於12月5日約小隊開會,被告張銘裕、張俊富、李家田和嚴文謙均出席,會上談及12月8日計劃中,小隊會配合吳團隊,只負責誘警。 黃供稱,吳「嗰邊做乜嘢我都唔係知哂細節,其實係各自做各自嘅嘢」。 黃供稱,他原計劃小隊於12月1日在尖沙嘴遊行如常示威,並預備了90枝汽油彈。 軍師林銘皓建議在遊行中放炸彈,黃提議「啪尖沙嘴狗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