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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年5月6日 · 在此之前黃之鋒已因爲前年包圍警總案被判囚13個半月10.1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和違反蒙面法判囚4個月。 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再下令他今次 六四 案的10個月刑期與其它判刑分期執行,加上他因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違反《國安法》,出獄可謂遙遙無期。 綜合《蘋果日報》、立場新聞等報導, 黃之鋒 、岑敖暉、袁嘉蔚及梁凱晴四人上週五承認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其中梁凱晴認罪後首次遭還押,另外3人則因為初選47人案,3月起一直被還押。 法官判刑時稱,被告是政治人物,有政治目的要達成,想利用自己特別的身份和利用社交媒體,宣傳自己出現在公眾集會。 法官稱是次集會未經批准,所有被告是向公眾表達他們可以享受更多自由。 4人無跡象有悔意,唯一的求情理由就是認罪。

  2. 2017年7月10日 · 我們總對沒有權力的人,給予過多的挑剔和批評,但對造成錯誤的體制,寬宏大量。

  3. 2021年4月15日 · 黃之鋒周庭和 林朗彥 因在2019年6月參與包圍警察總部被重判入獄13.5月10個月及7個月判刑最輕的林朗彥4月12日刑滿出獄14日在社交網站Facebook撰文形容從喜靈洲懲教所釋放到中環碼頭只是從一種不自由轉移進另一種形式的不自由。 林朗彥 陷獄期間,政權大肆搜捕47名初選參加者等民主派人士。 他說,今次入獄像坐上了電影《那夜凌晨》裡的紅色小巴,「穿過隧道,霎時間認識的人就都不見了。 」鐵欄內外大家都知道更多人被抓,身邊也有不少人選擇離開香港。 過去兩天時間,他「真切地感受和接受這劇烈變化的氣氛。 林朗彥說,其實沒有信心寫「出獄感言」,因為戰友都告訴他,牢外很多人處於高壓的恐懼,「反而剛出獄的我,有種格格不入的積極。

    • 不與世間脫節
    • 半杯水哲學
    • 找到適合自己的角色

    黃文章透露,在牆內留意到外間有翻天覆地的變化,「雖則觸摸坊間情緒面貌、理解民情氛圍,真的猶如瞎子摸象,但我仍然希望可在這個變異時代捉得緊民間社會的脈搏」,既不欲脫節,亦冀設法拉近公眾認識的面孔,與普羅大眾之間的距離。

    黃之鋒提及「半杯水」哲學啟示大家,很多人認為在經歷了動盪劇變後,覺得連水杯裡的水「連半杯也沒有」,同時難以適應「由有到冇」的巨大衝擊,有人或因此離開、不問世事;有人減少關注和投入;亦有人換個方式參與和關心。 黃認為,如要思考如何維繫「共同感」,就需要「探問我們以怎樣的概念理解刻下境況。」 他說,現時水量即使只有10分之1,但「仍見不少人在堅持、嘗試,期望眾人能夠在乏味低潮之中繼續前行」,故希望「大家不要只著眼香港種種的『呎退』,而忽略了每個逆水行舟,力求『寸進』的人。」

    黃之鋒最後指,比起過往的順勢,逆境所作的每件小事,除了要有「堅持到底的決心」,更加需要「匍匐前行的耐心」,並找到自己適合的角色;民間旋律如何有別於主調的「平行敘事」,「乃在乎人們怎樣抱持耐性與韌性譜寫,把水由1斟到2之際,應值得發掘尚有力所能及的空間」。 黃之鋒與前香港眾志主席林朗彥、前成員周庭,涉及2019年反送中運動中「6.21包圍警察總部案」,被控煽惑、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黃之鋒認罪,並於2020年11月23日被判罪成,入獄13個半月。 另外他亦涉多宗「非法集結」案件,包括2019年「10.5反蒙面法遊行」、2020年的「六四集會案」,分別被判監禁4個月及10個月,不獲法官頒令刑期同期執行,連同「6.21包圍警察總部案」的13個半月,總刑期長達27.5個月。 今年1月,黃就「六四集...

  4. 2017年10月17日 · 香港眾志秘書長佔領運動學生領袖黃之鋒10月20日度過了21歲生辰昨日從壁屋少年懲教所轉往赤柱東頭懲教所服刑他在轉倉前寫下了青少年監獄札記我的一場退修》,回顧50多天的以少年犯身分服刑經歷

  5. 2019年8月30日 · 作為2014年雨傘運動核心人物之一的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峰週五8月30日被香港警方綁架遭到三項控罪

  6. 2017年12月4日 · 因闖入公民廣場案現獲保釋等候上訴的黃之鋒亦有出席活動並表示相信港人即使面對政權威迫也不會放棄」。 昨日遊行人數達2000人。 昨日香港眾志、社民連等多個民間團體及政黨發起「與抗爭者同行抗擊威權政治」遊行,聲援今年以來相繼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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