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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所有駕車進入食物環境衞生署 (本署)屯門曾咀靈灰安置所 (安置所)的人士須同意及遵守以下的使用條款除本署授權的車輛外所有未經本署網上預約系統預約的車輛均不准駛進安置所內。 所有車輛只可在已預約的指定日子及時段內進入安置所。 本署有權拒絕不依條款的車輛進入及把逾時停泊的車輛移走,並毋須向任何人士因此而引致之損失承擔責任。 所有駕車人士須依從現場工作人員的指示停泊車輛。 所有駕車人士不得在安置所內維修、保養或清洗車輛。 所有駕車人士須遵守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附屬規例,以及任何香港法例。 車輛於安置所內而導致車輛損毀,司機、乘客或財物有損失或傷亡,本署或其代理人概不負責。 所有駕車人士停泊的車輛不可對他人或其他車輛構成危險或阻塞,並嚴禁載有危險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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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sang Tsui Columbarium, Tuen Mun (Important Note for ...

    • 所有驾车进入食物环境卫生署 (本署)屯门曾咀灵灰安置所 (安 ...

  3. 2024年5月20日 · 由於屯門曾咀靈灰安置所(靈灰安置所)可供停泊的空間十分有限為維持場內秩序及確保交通暢順本署已引入車輛預約制度除特許車輛 (如公共交通工具及政府車輛等) 所有車輛必須必須在到訪前一日經 本署網頁 預約登記方可駛進靈灰安置所內

  4. 所有驾车进入食物环境卫生署 (本署)屯门曾咀灵灰安置所 (安置所)的人士须同意及遵守以下的使用条款除本署授权的车辆外所有未经本署网上预约系统预约的车辆均不准驶进安置所内。 所有车辆只可在已预约的指定日子及时段内进入安置所。 本署有权拒绝不依条款的车辆进入及把逾时停泊的车辆移走,并毋须向任何人士因此而引致之损失承担责任。 所有驾车人士须依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示停泊车辆。 所有驾车人士不得在安置所内维修、保养或清洗车辆。 所有驾车人士须遵守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条例』及其他相关附属规例,以及任何香港法例。 车辆于安置所内而导致车辆损毁,司机、乘客或财物有损失或伤亡,本署或其代理人概不负责。 所有驾车人士停泊的车辆不可对他人或其他车辆构成危险或阻塞,并严禁载有危险物品。

  5. 市民於其他日子可使用以下方法前往曾咀靈灰安置所:. 港鐵巴士K52A號線來往屯門港鐵站,行車路線及班次資料請瀏覽 港鐵公司網頁. 自行駕車前往. 請預先於 曾咀靈灰安置所車輛進出網上預約系統 登記方可於預約時段內駛進安置所內。. 系統只接受14日內的 ...

    • 申請辦法
    • 新的骨灰龕位編配安排
    • 處理申請
    • 其他須注意事項
    • 食環署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資料

    申請表格

    申請表格可於食環署網站下載及於指定地點派發,包括食環署港島或九龍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各區環境衞生辦事處及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諮詢中心或經2841 9111以傳真索取。 食環署强烈建議申請人填寫網上申請表格遞交申請,既可避免郵遞延誤/無法派遞的情況,亦能在遞交申請後很快收到附有申請編號的確認回條電郵,方便日後跟進相關申請事宜。 填寫申請表前應詳閱表格中的申請及編配安排、申請須知及存放骨灰的服務須知,以了解新的可續期龕位編配安排。 可續期骨灰龕位簡介短片 如何填寫申請編配公眾骨灰龕位表格 如何在網上申請編配公眾骨灰龕位 編配新公眾骨灰龕位宣傳海報 編配新公眾骨灰龕位宣傳單張

    遞交表格

    已填妥的申請表格,須連同下列所需文件*,於接受申請期間內經以下方式遞交 - 1. 於辦公時間內投入食環署港島或九龍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的申請表投遞箱內; 2. 如持有由食環署或外地合法火葬場發出先人之「領取骨灰許可證」或「火葬證明書」或「遺體火葬費用收據」(只適用於已成功預訂緊接申請期結束後的15天內的食環署火化時段),可填寫網上申請表格連同所需文件以pdf或jpeg格式上傳遞交申請;網上申請曾咀靈灰安置所龕位 3. 電郵 (apply_newniche@fehd.gov.hk); 4. 傳真 (2333 1716); 或 5. 郵寄遞交至食環署港島或九龍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 * 如申請人曾於2019年或之後遞交申請並獲接納,而其姓名及香港身分證號碼及先人的全部資料均沒有改變,則毋須夾附所需文件副本。 文件不齊、資料不全、逾期或重複遞交的申請將一概不予受理。

    申請公眾骨灰龕位資格

    申請人可為下列人士的骨灰申請存放於食環署轄下的骨灰龕位內: 1. 死亡時是香港居民,而其遺骸於死亡後三個月內在政府火葬場內火葬#;或 2. 在緊接其死亡前的二十年內,有最少十年是香港居民,而其遺骸是在香港以外的地方火葬(須提交有關居港文件及有效合法證明文件)#;或 3. 其遺骸是在香港經合法撿拾後在政府火葬場火葬的。 # 在遞交申請時須一併附上相關文件的副本,並於辦理編配手續時帶備正本。

    是次編配的公眾骨灰龕位均為可續期骨灰龕位,首次安放期為20年,期滿可每10年續期一次,每次續期須繳付當時的訂明費用。申請人須提供相關人士(即獲編配龕位人士(即申請人)及其提名代表(如有))的個人資料,以方便日後食環署就骨灰龕位的安放期屆滿後續期/處理骨灰事宜與相關人士聯絡。若提名的代表或聯絡資料有改變,相關人士有責任適時向食環署更新資料。獲編配骨灰龕位人士有責任在首20年安放期(或其後每10...
    所有骨灰龕位,不論其在同一龕墻的位置高低或座向,均由攪珠及電腦隨機公開抽籤編配予中籤申請人,而非由中籤申請人自行揀選骨灰龕位。
    爲照顧在上一次每月公衆龕位編配時未能中籤的申請人(即沒有獲邀編配骨灰龕位的申請人)及鼓勵加放骨灰,兩類組別的申請(即上一次每月公開編配公眾骨灰龕位時,未能中籤的申請[惟不包括中籤獲邀編配龕位,但最終自行放棄權利者]或選擇加放先人骨灰的申請),當符合各自組別準則均可在該組別下獲額外一張「抽籤紙」。但就每宗申請,每一組別最多只可獲額外一張「抽籤紙」。
    在收到申請表格後,食環署將以郵寄、傳真或電郵方式(視乎遞交表格方式而定)發出附有申請編號的確認回條予申請人。如申請人於遞交申請十個曆日後仍未收到確認回條,應致電2841 9111查詢。若在遞交申請後的下一個月的第十個曆日仍未收到確認回條,則該申請應被視作沒有成功送達。
    食環署會於每個接受申請月份的下一個月20日(若是星期六或公眾假期,則延至下一個工作天)進行公開攪珠及電腦隨機抽籤(詳情),決定中籤申請人編配骨灰龕位的先後次序及所獲編配的特定骨灰龕位。
    攪珠及電腦隨機抽籤後,申請人可即時於食環署網頁或翌日在食環署港島或九龍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公眾骨灰龕位編配辦事處或致電2841 9111查核其申請結果。食環署亦會把抽籤結果以WhatsApp/短訊及電郵或郵寄方式通知中籤申請人。
    經攪珠及電腦隨機抽籤後,每個中籤申請會獲派一個優先次序編號及一個特定骨灰龕位,食環署會按該次序編號,發信邀請中籤申請人於指定日期及時間到食環署公衆骨灰龕位編配辦事處(地址:新界葵芳興芳路223號新都會廣場第一座35樓3501至3511及3520至3525室)辦理編配骨灰龕位及繳費手續。申請人可以「易辦事」、「轉數快」、支票或銀行本票於編配櫃檯即時繳交費用。如以支票或銀行本票繳費,應以「香港特...
    申請手續簡易,申請人只須填妥申請表格及連同上述文件的副本便可自行遞交申請,無須委托其他人士/機構代辦。
    申請人在遞交申請表格時,無須繳交任何費用。
    食環署並未委託任何機構/人士代為接收/處理申請或就辦理申請提供協助。任何人士均不享有任何方便或特權。
    曾咀靈灰安置所的可續期標準骨灰龕位首20年及設置紀念碑准許的收費分別爲二千四百元及九十元;而曾咀靈灰安置所的可續期大型骨灰龕位首20年及設置紀念碑准許的收費分別爲三千元及九十元,之後加放先人骨灰的費用則爲每位一百四十元。

    港島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 地址 : 香港跑馬地黃泥涌道1號J 電話 : 2570 4318 傳真 : 2591 1879 九龍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 地址 : 九龍紅磡暢行道6號地下高層 電話 : 2365 5321 傳真 : 2176 4963 公眾骨灰龕位編配辦事處 地址 : 新界葵芳興芳路223號新都會廣場第一座35樓3501至3511及3520至3525室) 電話 : 2330 5635 傳真 : 2333 1716

  6. 2024年5月20日 · 市民如需驾车前往灵灰安置所拜祭可于到访前1至14日透过本署网页以先到先得的方式预约。 有关车辆只限于预约时段内进出安置所。 相关预约系统的操作截图请浏览以下连结。 下载连结. 所有驾车人士如因事未能依预约日期或时段到达安置所可于系统取消预约曾咀灵灰安置所车辆进出网上预约系统. 另外港铁巴士K52A号路线提供定时班次的双向巴士服务每日来往港铁屯门站及曾咀灵灰安置所。 该路线将配合灵灰安置所的开放时间,为前往该处的乘客提供接驳巴士服务。 有关K52A号巴士路线详情可浏览 港铁公司网页 。 由于安置所场内可供车辆停泊的空间十分有限,本署呼吁市民尽量乘坐公共巴士前往拜祭。 如有查询,请致电2713 1077与曾咀灵灰安置所职员联络。 食物环境卫生署. 坟场及火葬场组.

  7. 曾咀靈灰安置所非禁香大型龕位。 請注意,由於可供編配的各類型龕位(標準/大型;禁香/非禁香)數量均有差別,獲成功編配機會也會有差異。 在決定選擇申請編配某一類型龕位時,請瀏覽食環署網站 (www.fehd.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