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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公務人員俸給之起敘(敘、換敘、核敘、降敘、晉敘)等相關規定 主要依據:公務人員俸給法 (一)初任各官等職務人員,其等級起敘規定如下:( 6Ⅰ) (1)高等考試之一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一等考試及格者,初任薦任職務,敘薦任第九職等本俸一級;先以薦任

  2. 2017年2月6日 · 不論月薪或時薪這個問題的答案是一致的法律上並沒有區別。 這個問題看似簡單,有些勞工局處的「官」遇到勞工詢問或申訴,會要求雇主一律計薪,對於這種公務員,我是很無言的。 下列情形我主張需計薪: 1. 如果提早到,雇主強制即刻上班,算! 2. 雇主要求提早到,算! 3. 雇主要求做完才下班,算! 4. 雇主交待的工作做不完,算! 5. 雇主臨下班前交待工作,算! 舉例: 雇主要求提早幾分鐘到以利交班作業,需計薪。 雇主要求交接完才能下班,需計薪。 若超過正常工時依加班費計算。 下列情形我主張不必計薪: 1.如果雙方約定八點到達即可,自己提早到,不算。 2.雇主僅要求「不得遲到」未要求「提早到達」 3.員工若提早到達,可以做自己的事,待上班時間到才開始工作。

  3. 2023年4月13日 ·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規定:「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而所謂「經常性給與」,依據同法施行細則第10條,則以反面列舉之方式,將年終獎金等11項名目之給與除外。 然而,非屬上開11項除外列舉之給與,是否為「經常性」給與,仍需依照實際情形判斷。 未休畢之「特別休假工資」,屬經常性給與嗎?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8條3項規定:「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 而遭資遣之員工,常因忽然遭資遣,年度特休尚未修畢而應折算工資,固無疑義。 但該月獲發之「未休畢特休假工資」,是否應算入「平均工資」?

  4. 每月補助每位鄰長一千元交通費編列的鄰長福利」,包括每月一千元交通費每年教育訓練一千元報費三千元文康活動參訪費三千一百元及意外保險等。 鄰長「福利」還不只如此,若是仔細統計,除了每人六十萬元的意外保險外,包括交通費、健保補助、油票、報費、文康活動參訪費用等,使得鄰長最多每年可獲取三萬二千八百多元的「福利」。 鄰長憑甚麼給這麼多福利? 幫鄰民做了甚麼? 別的鄰是不清楚,但是我們這邊兩位遴長無所事事,擾鄰的分都有他們,還聚眾搞圈圈,潑婦罵街,做生意縱容客人撞倒居民家的車子逃逸不理會,還一副你奈何我的態度。 其家屬更是一副我就是鄰長的家屬,高你們一等,你們就該把我捧上天,我做甚麼是我的權利,你們這些下等居民不得抗議,並且孤立對他們不滿的的鄰居,這邊是台中市安龍里2鄰和6鄰. 我要檢舉.

  5. 你一個月有7.1萬的營獲利. 假設開辦早餐店總費用為30萬. 以二年回本為計一個月要攤2.5萬. 7.1萬-2.5萬=4.6萬 (這不計你個人的薪資,租金) 如你老板一個人薪資1萬6計 (低於最低基本薪資) 4.6萬-1.6萬=3萬 (這不計租金)

  6. 六.留職停薪期間: (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5) (一)均以二年為限,必要得延長一年。. (二)但依四 (一) 及 (二)申請留職停薪者 (1.選送國內外進修或研究,期滿後經奉准延長者。. 2. 自行申請國內外全進修,其進修項目經服務機關學校認定與業務有關,並經 ...

  7. 查桃園機場公司第一航廈、第二航廈委外維護廠商的勞工,出勤維護為 12H時薪為 $140 元,未依照勞工薪資計算: 每小時 $140 元( 8 小以內)、( 8 小時以上 x1.34=$ 187.6 、 10 小時以上 140x1.67=$233 ) 標準計算,請主管機關稽查補發積欠勞工應有的薪資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