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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3年1月20日 · 涉案導師早前於區域法院承認非禮和非法性交等4罪20日被判監39個月暫委法官判刑時指明白被告與事主為戀人關係但事主是未成年少女加上被告是事主的游泳及結他導師容易受被告影響被告李廷川59歲印刷公司股東承認2項非禮罪1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及1項向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的心理報告正面,未有顯示被告有不正常傾向。 辯方又指,被告過往曾參加歌唱比賽獲獎,計劃成為歌星,但因家人反對而未有實行。 辯方又指,被告曾參與許多義務工作,又對事主X動了真情,兩人曾交往數年,並計劃成婚。

  2. 2022年11月29日 · 被告李廷川59歲兼職游泳教練及結他教師承認2項非禮罪1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及1項向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被告被控在2011年6月至7月期間在私家車和大浪灣海灘猥褻侵犯X在柴灣某工廈廁所對X作出嚴重猥褻行為和在旺角某單位內與X非法性交。 被告原本不認罪受審,並挑戰警誡會面的呈堂性,最終在法官批准呈堂後改為認罪。 辯方求情指,被告未婚,在1987年起經營印刷廠,自2020年起須定期就認知障礙症覆診。 被告由被捕至今已5年,對他造成壓力。 代表律師指,被告視X為女友,更計劃待X成年時迎娶對方,X亦已原諒被告,並為被告求情。 法官聽罷求情押後至12月14日判刑,其間為被告索取心理報告。

  3. 2022年11月30日 · 李廷川早前承認兩項非禮一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及一項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情辯方求情指沒證據顯示事主出現創傷她更為被告寫求情信又指被告有計劃與事主結婚李廷川還押至12月14日判刑並要索取心理醫生報告。 被告現在於印刷廠工作,此外更有另一身份,就是曾於1983年歌唱比賽中打敗張學友成歌王。 點擊圖片放大. +5. 批評學友唱功. 在今年9月,TVB節目《星光匯聚成翡翠》翻出四大天王出道前的片段,當中包括「歌神」張學友於1983年《歡樂今宵》中《盡顯才華Sing聲星》踢館賽片段,當時22歲的學友以《遲早是一對》挑戰台主李廷川的《誓言》,結果他以6分之差輸給台主李廷川。

  4. 2022年2月24日 · 35歲已婚男教師涉於2020年6月起,藉看電視邀請15歲女學生到其住所,其間多次親吻及撫摸女生,並要求女生「交出初夜」,女生最終在半推半就下就範,事後社工揭發事件。 涉案教師否認6項非禮罪及1項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24日於區域法院被裁定全數罪成。 法官裁判時指,被告善於言詞、冷靜,卻在庭上前言不對後語,顯示他在說謊。 法官將案件押後至4月14日判刑,期間為被告及事主索取一系列報告。 被告L.H.M.(35歲,中學教師),被控6項猥褻侵犯罪,以及1項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被告否認所有控罪。 法官裁決時指,X是誠實可靠的證人。 X在庭上公平地指出在7次控罪中,X均同意被告撫摸她。 法庭接納X對被告有好感,或可能在羞恥心下,未有在與社工見面時透露曾與被告發生性行為。

  5. 2024年4月5日 · 繼女其後聲稱身體不適,入院後向醫生披露事件。 繼父否認非禮等2罪,早前經經審訊被裁定罪成,今(5日)於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利用事主對於其繼父身份的感情將自己的行為強加於事主身上令事主不敢反抗被告行為幾近強姦其行為令嚴重影響事主的精神狀況。 最新影片推介: TOPick一分鐘. 移民外國︱舉家移民4個Do's & Don'ts 前主播繆美詩:別說移民是為了孩子. 被告 L.C.K(現年46歲,無業)早前否認1項猥褻侵犯另一人,以及1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控罪指他於2022年1月10日,在香港某單位猥褻侵犯13歲女童X,及對她作出嚴重猥褻行為。

  6. 2023年2月16日 · 案發於2022年3月7日被告經網上遊戲認識14歲事主X並透過微信聯絡相約同日傍晚到X住所兩人於住所平台的花槽發生性交被告事後棄掉避孕套翌日被告應X邀請再到其住所並與她進你肛交X的父親其後發現兩人的對話訊息及報警被告警誡下承認事件並指事主同意進行。 TOPick診症室. 【TOPick診症室】女友情緒受困成「恐怖情人」 港男欲分手卻墮致命愛情. HKETAPP健康台更多都市疾病影片: https://bit.ly/3cNFwr7. hketApp已全面升級,TOPick為大家推出一系列親子、健康、娛樂、港聞及休閒生活資訊及Video。 立即下載: https://bit.ly/34FTtW9. 記者:林育慧.

  7. 2022年3月18日 · 資料圖片. 37歲已婚男教師涉於8年前要求女學生成為情婦後,趁妻子不在家時邀請女生到家中溫書,其間撫摸及親吻女生,又教導對方替自己手淫。 涉案教師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非禮罪成18日於區域法院被判監26個月法官判刑時指被告對事主所作的行為幾近強姦利用其特權取得事主的愛戴更用挑逗的語言對尚未發育的小孩作露骨言詞事件令事主原來平坦的人生變得荊棘滿途。 被告C.C.H.(37歲,中學教師),早前否認1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及1項非禮罪,指他於2013年11月29日,在其居所向未滿16歲的X作出猥褻行為,另於2015年3月某日,非禮15歲的X。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和事主X在案發的行為只差在未有發生性行為,但行為跡近性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