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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3月12日 · 陳官關注為何林卓廷在危急之際仍要網上直播林稱要讓公眾得知現場情並記錄下來亦令公眾監察他如何履行議員職務林又說雖然他對警方遲遲未到場感憤怒但他沒有被私人情緒影響事後到警署共錄了4份口供及做認人手續

  2. 2024年3月12日 · 林卓廷昨日第四天自辯稱他在元朗站付費區內擔心遭人擲物於是褪後外號懵良的林觀良帶領白衣人從閘外湧入用棍打人市民爭相逃跑上樓梯林表示極度惶恐及擔憂人踩人」。 上月台前林從一名年長女士接過一把長傘對方表示用唔着」,叫林拿來傍身。 官:危險仲出去? 林:關注情况. 林續稱,在月台有人阻擋車門等候市民,林進入車廂後一度再步出車外;法官陳廣池問:「你唔覺得危險咩? 仲出去? 」林表示當然感到危險,但他欲關注白衣人情况。 陳官指出列車有8卡,林可走去另一車卡;林反問在車內如何觀察,稱當時心情矛盾,只能見機行事,「幫到幾多幫幾多」。 案發片段顯示,白衣人在月台襲擊車內乘客。 林作供承認當時呼喊「大男人頂住係前面」;陳官問「咁你係咪大男人? 」、「你有冇頂住前面?

  3. 2024年2月9日 · 明報專訊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涉2019至2020年於記者會披露721事件中受查的時任元朗警區助理指揮官游乃強的資料經審訊後裁定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罪成判囚4個月林不服定罪上訴高院昨裁定他上訴得直兼獲訟費法官稱本案罪行必須被解讀為披露某人就防止賄賂條例指定罪行受查而不能廣義解讀亦不覆蓋林所披露游就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受查故林沒觸犯有關法例。 律政司:研判決理由決定跟進否. 律政司回覆查詢稱,會研究法庭的判決理由及相關資料以決定需否跟進。 林卓廷曾稱,游乃強負責調查7.21事件是自己查自己,又透露游被廉署調查,而被控違反《防止賄賂條例》 (下稱《條例》),指他明知或懷疑有人就第II部所訂罪行正在受查而披露受查人身分。 第II部所訂罪行主要是賄賂貪污罪行。

  4. 2024年3月13日 · 明報專訊2019年7月21日元朗襲擊事件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等7人否認暴動控方昨盤問林卓廷指林當天有見港島出動大量警力而故意往相隔甚遠的元朗挑起事端令警方疲於奔命林一概不同意亦完全不同意控方指他藉此攻擊警方辦事不力點知佢 (警方)咁耐都唔嚟,邊有水晶球呀? 」控方又指林入元朗並非為保護市民,而是火上加油;林否認,稱自己事前已聯絡警方,亦在場警告各人注意安危,甚至「退無可退」,「我畀人打到咁傷 ,我覺得問心無愧囉! 官質疑原居民必然團結. 林卓廷昨早於區院第5日作供,他確認其立法會和區議會選區均不包括元朗。 控方問林是否知道元朗居民有較多原居民,故可能較團結,法官陳廣池打斷說,元朗市中心未必有原居民居住,並質疑原居民是否必然團結,「中國人係咪一定團結?

  5. 2023年12月15日 · 法官將被告林卓廷原本2萬元保釋金退還給他林與庾家豪陳永晞葉鑫昇鄺浩林尹仲明及楊朗同否認暴動罪受審辯方早前透露7名被告均會選擇自辯林卓廷另將傳召5名辯方證人並已為其中一人申請匿名作供

  6. 2024年3月7日 · 明報專訊2019年721元朗站白衣人襲擊事件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與另6名男子被控暴動案昨於區院續審林卓廷自辯稱當時認為站內較安全以為無人咁大膽走去地鐵站咁公然打人」,形容是次襲擊超乎想像前所未見。 當林翻看有人遇襲片段,他憶述不敢出閘保護被襲巿民,表示抱歉並哽咽,並批評白衣人無所顧忌,而他卻未能阻止,「我嗰時覺得無力感好重,極其荒謬,香港唔應該係咁㗎嘛」,休庭時他用紙巾拭淚。 拒換衫免「無私顯見私」 被告林卓廷昨第二日自辯,他供稱當晚穿黑衫並偕民主黨冼卓嵐、莊榮輝在元朗站下車,現場氣氛緊張;站內擺放雜色衣服,有人籲勿穿黑衫,否則會被白衣人打。 林覺得自己「太易認」而沒更衣,換衫「無私顯見私」。

  7. 2023年10月27日 · 首名控方證人時任元朗警民關係組警長供稱當晚9時許得悉元朗雞地有毆打事件10時許接到自稱林卓廷的電話稱元朗有人追打年輕人要求警方處理又說正前往元朗,「支援 年青人」,他曾勸喻對方千祈唔好入 元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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