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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2日 · 陳官關注為何林卓廷在危急之際仍要網上直播,林稱要讓公眾得知現場情,並記錄下來,亦令公眾監察他如何履行議員職務。林又說,雖然他對警方遲遲未到場感憤怒,但他沒有被私人情緒影響,事後到警署共錄了4份口供及做認人手續。
2024年3月12日 · 林卓廷昨日第四天自辯稱,他在元朗站付費區內擔心遭人擲物,於是褪後,外號「懵良」的林觀良帶領白衣人從閘外湧入用棍打人,市民爭相逃跑上樓梯,林表示極度惶恐及擔憂「人踩人」。 上月台前,林從一名年長女士接過一把長傘,對方表示「用唔着」,叫林拿來傍身。 官:危險仲出去? 林:關注情况. 林續稱,在月台有人阻擋車門等候市民,林進入車廂後一度再步出車外;法官陳廣池問:「你唔覺得危險咩? 仲出去? 」林表示當然感到危險,但他欲關注白衣人情况。 陳官指出列車有8卡,林可走去另一車卡;林反問在車內如何觀察,稱當時心情矛盾,只能見機行事,「幫到幾多幫幾多」。 案發片段顯示,白衣人在月台襲擊車內乘客。 林作供承認當時呼喊「大男人頂住係前面」;陳官問「咁你係咪大男人? 」、「你有冇頂住前面?
2024年2月9日 · 【明報專訊】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涉2019至2020年於記者會披露7.21事件中受查的時任元朗警區助理指揮官游乃強的資料,經審訊後裁定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罪成判囚4個月。 林不服定罪上訴,高院昨裁定他上訴得直兼獲訟費。 法官稱,本案罪行必須被解讀為披露某人就《防止賄賂條例》指定罪行受查,而不能廣義解讀,亦不覆蓋林所披露游就「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受查,故林沒觸犯有關法例。 律政司:研判決理由決定跟進否. 律政司回覆查詢稱,會研究法庭的判決理由及相關資料以決定需否跟進。 林卓廷曾稱,游乃強負責調查7.21事件是自己查自己,又透露游被廉署調查,而被控違反《防止賄賂條例》 (下稱《條例》),指他明知或懷疑有人就第II部所訂罪行正在受查而披露受查人身分。 第II部所訂罪行主要是賄賂貪污罪行。
2024年3月13日 · 【明報專訊】2019年7月21日元朗襲擊事件,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等7人否認暴動,控方昨盤問林卓廷,指林當天有見港島出動大量警力,而故意往相隔甚遠的元朗挑起事端,令警方疲於奔命;林一概不同意,亦完全不同意控方指他藉此攻擊警方辦事不力,稱「點知佢 (警方)咁耐都唔嚟,邊有水晶球呀? 」控方又指林入元朗並非為保護市民,而是火上加油;林否認,稱自己事前已聯絡警方,亦在場警告各人注意安危,甚至「退無可退」,「我畀人打到咁傷 ,我覺得問心無愧囉! 官質疑原居民必然團結. 林卓廷昨早於區院第5日作供,他確認其立法會和區議會選區均不包括元朗。 控方問林是否知道元朗居民有較多原居民,故可能較團結,法官陳廣池打斷說,元朗市中心未必有原居民居住,並質疑原居民是否必然團結,「中國人係咪一定團結?
2023年12月15日 · 法官將被告林卓廷原本2萬元保釋金退還給他,林與庾家豪、陳永晞、葉鑫昇、鄺浩林、尹仲明及楊朗同否認暴動罪受審。 辯方早前透露7名被告均會選擇自辯,林卓廷另將傳召5名辯方證人,並已為其中一人申請匿名作供。
2024年3月7日 · 【明報專訊】2019年7.21元朗站白衣人襲擊事件,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與另6名男子被控暴動案,昨於區院續審。 林卓廷自辯稱當時認為站內較安全,以為「無人咁大膽走去地鐵站咁公然打人」,形容是次襲擊超乎想像、前所未見。 當林翻看有人遇襲片段,他憶述不敢出閘保護被襲巿民,表示抱歉並哽咽,並批評白衣人無所顧忌,而他卻未能阻止,「我嗰時覺得無力感好重,極其荒謬,香港唔應該係咁㗎嘛」,休庭時他用紙巾拭淚。 拒換衫免「無私顯見私」 被告林卓廷昨第二日自辯,他供稱當晚穿黑衫並偕民主黨冼卓嵐、莊榮輝在元朗站下車,現場氣氛緊張;站內擺放雜色衣服,有人籲勿穿黑衫,否則會被白衣人打。 林覺得自己「太易認」而沒更衣,換衫「無私顯見私」。
2023年10月27日 · 首名控方證人時任元朗警民關係組警長供稱,當晚9時許得悉元朗雞地有毆打事件,10時許接到自稱林卓廷的電話稱元朗有人追打年輕人,要求警方處理,又說正前往元朗,「支援 年青人」,他曾勸喻對方「千祈唔好入 元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