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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董事會命 K Cash集團有限公司 主席 李常盛 香港,2024年3月12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會包括執行董事李根泰先生及黃卓詩女士,非執行 董事李常盛先生、李碧葱女士、陳詠詩女士及簡珮茵女士,以及獨立非執行董

  2. 簡介. 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規則第 2.07A 條 1 以及K Cash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的組織章程細則,本公司將以電子通訊方式向其股東3 發佈本公司日後的企業通訊2,並僅應股東要求向其寄發印刷本形式的企業通訊。 就此而言,以下安排將自本通知日期起生效。 安排. 可供採取行動的企業通訊4. 本公司將以電子通訊方式(通過電子郵件)向股東個別地發送可供採取行動的企業通訊。 如果本公司沒有獲取股東的電子郵箱地址或其提供的電子郵箱地址無效5,本公司將以印刷本形式向其發送可供採取行動的企業通訊,連同一份索取股東有效電子郵箱地址的表格,以便將來以電子通訊方式發送可供採取行動的企業通訊。 1 - 企業通訊.

  3. 2024年5月28日 · 董事會命 K Cash集團有限公司 主席 李常盛 香港,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會包括執行董事李根泰先生及黃卓詩女士,非執行 董事李常盛先生、李碧葱女士、陳詠詩女士及簡珮茵女士,以及獨立非執行董

  4. 董事確認,據彼等所深知、盡悉及確信,配人及公眾認購的發售股份並非由本公司、任何董事、 本公司最高行政人員、控股股東、主要股東、本公司現有股東或其任何附屬公司或彼等各自的緊密

  5. 考慮並酌情通過(不論有否修訂)下列決議案為普通決議案: 「動議: (a) 遵照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的現行規定及下文(b)段 並在其規限下,一般及無條件向本公司董事授出一般授權,以根據一 切適用法例、規則及規例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或屆滿後配發、發 行及處置本公司股本中的額外股份,以及作出或授出可能須行使有 關權力的要約、協議及購股權; (b) 除根據下列各項外,董事根據上文(a)段授權配發或有條件或無條件 同意配發的股份總數不得超過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本公司已發行股 份總數的20%(倘於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後合併或拆細任何本公司股 份,則可予調整): (i) 供股(定義見下文); (ii) 根據本公司購股權計劃行使購股權;及.

  6. – 2 – 2.4. 委員會秘書須由本公司的公司秘書或委員會委任的任何人士擔任。倘秘書缺席,出席成員須推選當中一人或委任另一名人士擔任該會 議的秘書。3. 出席會議 3.1. 在任何時候,委員會成員須獲通知及獲邀出席委員會的所有會議。

  7. Arrangement of Electronic Dissemination of Corporate Communications. effective from 31 December 2023, K Cash Corporation Limited (the “Company”) has adopted new arrangement to disseminate corporate communications (“Corporate Communications”) electronical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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