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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4月5日 · 高齡單身人士優先配屋計劃. 申請者除須符合公屋申請的基本申請資格外,亦必須年滿58歲,在配屋時則必須年滿60歲。 符合資格的申請,通常會比一般家庭申請較早獲得處理。 申請者可要求加入家庭成員,轉為相關優先配屋計劃的家庭申請,而毋須另行重新登記,並會繼續沿用舊有的申請編號。 申請者原先以單身人士資格輪候的時間會以半數計算入其家庭申請內但以三年為限。 經調整輪候時間後,有關申請會被編訂一個等同於一般申請的登記日期 (即相應登記日期),此日期將作為日後編配及執行公屋申請政策的依據。 請按下列連結查閱詳情 : 公共租住房屋申請須知 [HD274]及須注意事項 [RCSU2-018-1C] (PDF 格式)

  2. 2024年4月5日 · 為配合長者的住屋需要我們特別提供多個賦予長者申請者優先配屋計劃單身長者可參加高齡單身人士優先配屋計劃兩位或以上長者可一同參加共享頤年優先配屋計劃長者選擇與成年家人同住一單位或選擇與成年家人分別入住兩個就近單位可參加天倫樂優先配屋計劃除了住屋計劃外我們更設有特別配合長者起居的院舍式長者住屋。 「高齡單身人士」優先配屋計劃. 「共享頤年」優先配屋計劃. 「天倫樂」優先配屋計劃. 長者「一站式」申請公屋服務 (PDF 格式) 長者住屋類型. 快速連結. 了解更多. 申請指引. 公共租住房屋 (公屋)申請表 [HD300C] (PDF 格式) 「公屋申請填表易」 (適用於「公屋申請電子服務」用戶)

  3. 2024年1月11日 · 申請者的總資產淨值不得超過房委會訂定的有關限額,該限額會按年修訂。申請者必須申報其擁有或與他人共同擁有的資產或該類資產的任何權益,包括: 土地(在香港及香港以外地區的土地); 房產(在香港及香港以外地區已落成或預售或已協議買賣的任何用途的房產物業(包括祖屋));

  4. 2024年4月5日 · 為鼓勵較年青的家庭照顧年長父母或親屬促進家庭和諧共融我們已將家有長者優先配屋計劃新市樂天倫優先配屋計劃合併為天倫樂優先配屋計劃。 此計劃為家有長者的公屋申請者提供優先編配單位的機會。 合資格家庭可視乎地區的選擇和適合家庭情況的單位數目,自行選擇共住一單位或分別入住兩個就近的單位。 符合資格的申請,會比一般家庭申請提早六個月獲得處理。 因此,該申請會獲發一個相等於六個月的相應登記日期。 請按下列連結查閱詳情: 公共租住房屋申請須知 [HD274]及須注意事項 [RCSU2-018-1C] (PDF 格式) 在「天倫樂」優先配屋計劃下,有長者成員的家庭在申請公屋時可獲優先處理。 ,香港房屋委員會及房屋署.

  5. 2024年1月11日 · 住在公屋及中轉房屋的獨居長者,或所有同住的成員都年滿60歲的長者家庭,如正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金 (綜援),可以向社會福利署申請特別津貼,以支付緊急召援系統費用;至於沒有領取綜援的長者,如符合資格,房屋署會為他們提供緊急警報系統津貼。 成功申請者可按實報實銷的方式,獲發一次性不超過2,500元的津貼,以支付緊急警報系統的安裝費或服務費。 長者租金津貼計劃原於2001年8月開始試行,讓合資格的長者申請者領取現金租金津貼,租住私人樓宇以代替公屋編配。 房屋委員會轄下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在2003年9月25日通過,逐步撤銷長者租金津貼試驗計劃。 此計劃已停止接受新申請,但目前已參加計劃的長者則不受影響。

  6. 2024年4月5日 · 凡有於2023年10月25日或以後出生而年滿一歲或以下的初生嬰兒的公屋家庭申請均符合「家有初生」優先配屋計劃的資格(即申請者必須在該合資格初生嬰兒年滿一歲當天或之前,將有關初生嬰兒加入其公屋申請內)。 具體來說,以下公屋申請將可獲縮減一年輪候時間: (a) 有於2023年10月25日或以後出生而年滿一歲或以下的初生嬰兒的新公屋家庭申請;及. (b) 在申請中加入於2023年10月25日或以後出生而年滿一歲或以下的初生嬰兒的現有公屋家庭申請。 若申請內符合「家有初生」優先配屋計劃資格的初生嬰兒多於一名(例如雙胞胎),輪候時間仍只縮減一年。 參加「天倫樂」優先配屋計劃的申請者若同時符合「家有初生」優先配屋計劃的資格,只會獲縮減輪候時間共一年。 請按下列連結查閱詳情:

  7. 2024年4月5日 · 申請者的分數會按其成功登記公屋申請時的年齡計算。 在計分制下,18歲申請者將獲0分,19歲獲9分,20歲獲18分,每一歲加9分,如此類推,直至59歲獲369分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