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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權力. 聯合辦公室獲授權執行《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的相關條文,當構成衞生妨擾的滲水源頭獲確定後,可向有關構成衞生妨擾人士發出「妨擾事故通知」,規定在通知指明的期限內減除妨擾,否則有關人士會被檢控。 最高可被罰款港幣10,000元,另加每日罰款港幣200元。 聯合辦公室亦可向法庭申請「妨擾事故命令」,命令有關人士減除妨擾。 如有關人士沒有遵照法庭命令,會被檢控。 最高可被罰款港幣25,000元,另加每日罰款港幣450元。 宣傳短片: 滲水問題易辦妥 分區聯合辦公室篇 (2023) 下載文字對白.
2023年5月29日 · 聯絡我們. 分區聯合辦公室開放時間、地址、電郵地址及聯絡號碼 (樓宇滲水舉報) 聯絡我們. 分享: 分區聯合辦公室開放時間、地址、電郵地址及聯絡號碼 (樓宇滲水舉報) 附註:在辦公時間以外 (包括星期六、星期日及公眾假期),可致電2868 0000 或1823。 分區聯合辦公室 (由屋宇署及食物環境衞生署組成) 香港區聯合辦公室. 九龍區聯合辦公室. 新界西聯合辦公室. 新界東聯合辦公室.
接獲滲水投訴後,聯合辦事處會作出初步調查。 聯合辦事處 食物環境衞生署和屋宇署成立的聯合辦事處提供"一站式"服務,處理樓宇滲水投訴。 聯合辦事處的職責 執行《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以減除滲水造成的妨擾。 如有需要,把個案轉介屋宇署或水務署
聯合辦事處成立的目的. 3. 聯辦處成立的目的,主要是透過《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所賦予的權力和政府相關部門的專業知識,配合有關業主/住戶的合作,以有系統的測試方法,嘗試找出滲水的源頭,使有關業主進行維修,以解決由滲水引致屬於《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下的妨擾情況。 4. 聯辦處不會參與受滲水影響的地方或位置的修復工作。 業主可參考上載於屋宇署網頁的《樓宇維修全書》第 4.1.3章的指引進行有關的維修。 https://www.bd.gov.hk/tc/resources/codes-and-references/codes-and-design-manuals/bmg.html. 一般程序. 5. 聯辦處人員在接獲滲水舉報後的6個工作天內,會聯絡舉報人,安排人員到有關樓宇進行視察檢查。
2023年11月8日 · 聯辦處會就滲水投訴作出初步調查;若滲水構成衞生妨擾,聯辦處便會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的相關條文處理。 若滲水是輕微或間歇性,而調查未能找出源頭,政府的介入行動便會終止。 聯辦處會根據相關法例賦與的權力調查有關滲水個案有否違反法例的規定。 倘若沒有確實證據顯示該個案違反相關法例的規定,聯辦處便無法律依據採取執法行動。 樓宇業主/住戶就須注意事項,可參考以下聯辦處編印的「調查滲水的一般程序」。 離島區丶黃大仙區丶元朗區丶北區. 中西區丶東區丶灣仔區丶南區丶九龍城區丶深水埗區丶葵青區丶屯門區丶大埔區丶西貢區. 旺角區丶油尖區丶觀塘區丶荃灣區丶沙田區. 聯辦處職責是甚麼?
2020年1月7日 · 由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及屋宇署組成的滲水個案調查聯合辦事處(聯辦處)今日(一月七日)宣布,聯辦處轄下的香港區聯合辦公室今日全面投入服務,集中處理港島及離島區有關樓宇滲水的舉報。 聯辦處發言人説:「聯辦處的工作團隊兼備有食環署的法定權力和屋宇署在屋宇測量方面的專業知識,為市民提供一站式的服務。 為提升聯辦處的整體工作效率及促進聯辦處內兩個部門人員的溝通,聯辦處將五個分區聯合辦事處(中西區、灣仔區、東區、南區及離島區)遷往新成立的香港區聯合辦公室,讓兩個部門的聯辦處人員在同一地點工作,以加強彼此的合作和溝通,有助加快個案的處理,為市民提供更佳的服務。
滲水個案調查聯合辦事處設立專題網頁. 由食物環境衞生署及屋宇署組成負責處理樓宇滲水個案的聯合辦事處(聯辦處)今日(十二月三十日)推出一站式 滲水事宜專題網頁 ,讓業界和市民取得相關資訊。 聯辦處發言人說:「專題網頁載有關於滲水事宜的資訊,包括介紹滲水成因及家居檢測滲水方法,以及聯辦處提供的協助及相關程序,亦列出勘測滲水的專業人士名單、提供專業意見的顧問公司名單及持牌水喉匠名單等,方便市民委聘專業人士調查及解決滲水問題。 此外,聯辦處亦已設立顧客服務小組,負責推廣有關樓宇滲水的公眾衞生教育,讓公眾多了解滲水事宜及聯辦處的工作,並就滲水爭議提議可行的解決方法。 發言人補充說:「自二 二 年起,19個地區聯辦處相繼重組為四個分區聯合辦公室(聯合辦公室)。
2021年12月20日 · 滲水個案調查聯合辦事處新界東聯合辦公室全面投入服務. *************************. 由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及屋宇署組成負責處理樓宇滲水個案的聯合辦事處(聯辦處)今日(十二月二十日)宣布,聯辦處轄下的新界東聯合辦公室今日全面投入服務,集中處理新界東區有關樓宇滲水的舉報。 聯辦處發言人説:「今天標誌着聯辦處的重組已全面完成。 聯辦處的工作團隊兼備有食環署的法定權力和屋宇署在樓宇測量方面的專業知識,為市民提供一站式服務。 為提升聯辦處的整體工作效率及促進聯辦處內兩個部門人員的溝通,聯辦處將四個分區聯合辦事處(沙田區、西貢區、大埔區及北區)遷往新辦公室。
聯合辦事處成立的目的. 3. 聯辦處成立的目的,主要是透過《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所賦予的權力和政府相關部門的專業知識,配合有關業主/住戶的合作,以有系統的測試方法,嘗試找出滲水的源頭,使有關業主進行維修,以減除由滲水引致屬於《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下的妨擾情況。 4. 聯辦處不會參與受滲水影響的地方或位置的修復工作。 業主可參考上載於屋宇署網頁的《樓宇維修全書》第4.1.3章的指引進行有關的維修。 https://www.bd.gov.hk/tc/resources/codes-and-references/codes-and-design-manuals/bmg.html. 一般程序. 5. 聯辦處人員在接獲滲水舉報後的6個工作天內,會聯絡舉報人,安排人員到有關樓宇進行視察檢查。
滲水投訴調查聯合辦事處(「滲水辦」)是由食物環境衞生署(「 食環署」)及屋宇署組成,專責進行調查以找出造成衞生妨擾的滲水源頭,並採取相應執法行動。 本署於2008年就同一課題完成主動調查後,仍繼續接到市民對滲水辦的投訴,主要指該辦往往用很長時間進行測試,但仍找不到滲水源頭,以及依靠色水測試來確定滲水源頭的做法落後。 本署亦注意到,該辦使用較新技術(例如紅外線熱成像分析、微波斷層掃描)協助追查滲水源頭的情況並不普遍、調查需時甚長並有大量積壓個案。 本署調查所得. 2. 綜合本案調查所得,本署就滲水辦處理滲水舉報的成效問題,有以下評論。 處理舉報的效能. (I) 個案積壓問題嚴重. 3. 在2018 及2019年, 滲水辦分別有13,889 及17,034宗未完成行動的個案, 個案積壓情況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