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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0年12月17日 · 申訴專員公署今日17日發表主動調查報告指食物環境衞生署轄下滲水投訴調查聯合辦事處 (滲水辦)的積壓個案愈來愈多由前年全年的1.38萬宗增至截至今年6月的23,103宗而去年完成跟進的個案內有36%耗時超過90日至於同年完成調查的個案更有69%耗時逾90日甚至有個案拖足4年才解決。 但公署指,滲水辦未有分析個案延後原因及編制統計數據。 公署又指,滲水辦的工作指引未有訂明職員在可行情況下,應先致電懷疑滲水單位的業主或住戶以約定初次到訪時間,導致有個案由投訴人舉報直至該辦聘請的顧問公司成功入屋調查,花了足足17個月。

  2. 2024年4月18日 · 1/3. 本港每年接獲數萬宗滲水投訴但徹查滲水卻貴而無效在2024/2025年度預算中,「環境及食物政策範疇的總經常開支約為123.5億元較去年增加約5.5億元增幅為4.7%佔政府經常開支的2.2%當中關於滲水辦的開支接近3.24億元有議員質疑滲水辦去年接獲個案有4.5萬多宗而發出妨擾事故通知的總數只有5,794宗質疑平均一宗調查值6,000多元花費相當高昂根據政府回覆特別財委會提問的文件顯示,2024/25年度預算3.24億元用作滲水辦的員工開支和部門開支,而2022/23年底開支約2.97億元,2021/22年度為3.14億元。

  3. 2024年5月9日 · 中西區區議員劉天正關注滲水辦工作指2023年滲水辦接獲4.5萬宗求助當中2.7萬宗被列為不予調查個案問到是因為市民亂咁報」,抑或其他原因令政府無法跟進又促降低滲水位置濕度門檻

  4. 其他人也問了

  5. 2023年1月16日 · 申訴專員公署曾在2020年發表主動調查報告揭發滲水辦個案積壓問題嚴重當時需超過90個工作天才能完成調查或行動情況十分普遍例如於2019年完成行動的個案中有36%個案需超過90個工作天才完成而就完成調查的個案當中卻有69%的完成時間超過90個工作天甚至有個案拖足4年才解決。 不少舊區樓宇或因老化,而出現樓上漏水至樓下,對不少業主而言可謂相當困擾。 有議員今日 (16日)批評樓宇滲水問題遲遲未解決,

  6. 2018年4月3日 · 滲水投訴調查聯合辦事處滲水辦職能主要是透過法例賦予的權力和政府部門的專業知識以有系統的測試方法找出滲水源頭使有關業主進行維修以解決滲水滋擾問題一般程序滲水辦人員在接獲投訴後的六個工作天內便會與投訴人聯絡兼展開三階段的調查並在九十個工作天內完成調查如滲水問題造成衞生滋擾影響樓宇結構安全或浪費食水政府會介入調查不排除提出檢控。 滲水辦首兩個階段調查分別為「確定滲水滋擾」及「基本調查」,均由滲水辦內食環署的衞生督察或環境滋擾調查員負責。 滲水辦人員首先會到訪投訴人單位,記錄滲水位置的情況及有關資料,以儀器量度滲水位置的濕度是否等於或高於百分三十五,加上如懷疑滲水問題由其他業主單位所致,便會安排進行第二階段調查工作。

  7. 2023年5月2日 · 1/2. 觀塘協和街祥和苑和通閣一名姓王 (59歲)男子今日 (2日)疑企圖自殺倒臥住廈平台送院搶救惜終告不治據悉死者近年疑因住所滲水等修葺問題深感困擾遺書透露因生活問題不開心滲水投訴調查聯合辦事處晚上回應表示當局先前已接獲滲水投訴但外牆雨水滲漏並非聯辦處職權下可處理的範疇個案早前已轉介隸屬房屋局常任秘書長辦公室的獨立審查組跟進辦處表示,就涉事單位,處方去年6月曾接獲一宗滲水投訴,人員到訪單位進行調查,發現投訴所指位置濕度低於35%,因此按既定機制未能繼續跟進,並已於去年7月就結果通知投訴人。 聯辦處今年2月亦就事涉單位接獲另一宗涉及懷疑外牆漏水的投訴,而聯辦處人員已向投訴人解釋,外牆雨水滲漏並非聯辦處職權下可處理的範疇。

  8. 2024年1月10日 · 滲水辦指在2020至2022年間約70%個案可於90個工作天內完成調查並告知結果但議員楊永杰不滿滲水辦表現指其跟進程序繁複積壓大量舉報個案促請滲水辦利用科技加快調查進度並放寬展開調查門檻滲水辦現時的調查分3階段首階段會量度滲水位置的濕度是否達35%或以上若是則會安排第2階段調查進行排水管色水測試等確認滲水源頭若未能找出滲水源頭則會安排第三階段調查由顧問公司在單位地台牆壁等進行蓄水或灑水測試以及採用紅外線熱成像分析及微波斷層掃描等科技偵察滲水源頭。 楊永杰指出,滲水辦跟進程序繁複,需時較長,導致積壓大量的舉報個案,認為政府應參考公正行,在第2階段調查進行色水測試時,一併使用紅外線或探地雷達等科技,加快調查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