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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5月15日 · 即時港聞. 家居清潔服務馬虎卸膊惹爭議 有個案名貴擺設疑遭破壞 消委會籲留意條款及細則. 2024-05-15 20:57:00. 消費會表示不時接獲家居裝修後清潔投訴當中涉及消費者家居經清潔公司服務後發現有財物損毀除甲醛後全屋傢俬表面反而變黏以及深層清潔服務效果未如理想等消委會敦促業界嚴控服務質素水平同時加強職員培訓應時刻秉持專業服務精神及營商態度勿試圖馬虎卸膊以減少消費糾紛並確立良好商譽。 消費者選購各類清潔服務時亦應仔細研究商戶的糾紛處理及賠償機制,留意機制下的條款及細則是否合理及適合自身需求。 另外,採用長期家居清潔的消費者也要時刻留意家居狀況,萬一有財物損毀,也可即時向商戶投訴。 消委會指出不時接獲清潔公司的家居清潔服務投訴。 資料圖片.

  2. 2024年5月6日 · 入境處特遣隊副指揮官巫泉傑講述行動詳情時表示,5名非法勞工為內地男子,年齡34至47歲,以旅客身份入境,在富蝶邨紫蝶樓及蜆蝶樓4個裝修單位內進行不同種類的裝修工作,日薪由200元至350元不等,以現金出糧。 而聘用他們的僱主是一名51歲的本地男子,其所屬裝修工程公司,以及經營模式,入境處會積極跟進有關調查工作,不排除稍後有更多人被捕。 巫泉傑指,根據調查所得,涉案裝修公司在社交平台聲稱提供的裝修價格相當便宜,以1至2人單位計算,報稱2至3萬元便可提供一站式裝修服務,而4至5人住宅單位,則約12萬元便可提供全屋裝修服務,因而引起入境處懷疑當中是否涉及聘用非法勞工以減低成本,藉此促成生意。

  3. 2024年4月26日 · 由於電梯故障受影響樓層的居民被逼走樓梯但後樓梯雜物堆積的情況雜物包括有按摩椅洗衣機傢俬等塞在後樓梯沒人處理海都樓恐變三無大廈」,與法團的紛爭有關。 2022年10月,海都樓法團在不採用市建局「招標妥」,以及業主大會出現爭議授權票的情況下,通過金額達到3千萬元的大維修方案,意味業主將欠缺政府津貼,每戶要籌措大約8至9萬。 法團主席非真業主 議決令居民困惑. 居民爭取透過業主大會,推翻原有法團和維修合約,但海都樓姓翁的法團主席 (後排左一),被指一直以延會方式,令業主大會無法順利完成。 (來源:被訪者提供)

  4. 2024年1月13日 · 2024-01-13 17:00:00. 都會固體廢棄物收費(垃圾徵費)將於2024年4月1日實施,市民須購買指定尺寸膠袋及標籤,包妥垃圾方可棄置,違例最高者罰款5萬元。 《星島頭條》整合資訊,一文睇清垃圾徵費的收費方式、違法後果。 垃圾徵費:每月支出約30元至50元. 指定垃圾袋有9種大小容量,由最大容量收費0.3元至最大容量收費11元,容量大約3公升至100公升。 環保署預計3至4人家庭,每日使用1個10公升或15公升的指定袋子,即每月垃圾費用開支約30元至50元。 棄置10件 大型傢俬花費110元. 臨近農曆新年,不少市民會在年廿八「大掃除」,額外的垃圾量一定較多,若以平日15公升垃圾量的10倍、即150公升計算,便需要購買一個100公升膠袋 及一個50公升膠袋,價格為16.5元。

  5. 2024年4月18日 · 調查源自有熱心市民早前向廉署舉報涉及樓宇維修的貪污投訴廉署經深入調查後發現上述貪污及圍標集團並揭發該集團涉及其他屋苑樓宇的維修工程。 而競委會早前亦接獲情報,指有涉案的公司於多個樓宇維修工程中,從事反競爭行為。 競委會及後深入跟進,並信納有合理因由懷疑有關項目已成為合謀的目標,因而將個案提升至調查階段。 廉署呼籲,如業主或任何人士懷疑樓宇維修工程涉及貪污,應立即向廉署舉報或查詢。 廉署24小時貪污舉報熱線:25266366。 競委會呼籲任何人士,如可就個案或有關反競爭行為提供資料,請盡快透過電話 (3462 2118)或電郵 ( complaints@compcomm.hk )與競委會聯絡。 競委會會將收到的所有資料保密,包括資料提供者的身份。

  6. 2024年4月22日 · 2024-04-22 01:45:00. 屋宇署邀請香港律師會的律師梁匡舜拍片解答有關透過法律程序索償解決滲水問題的疑慮。 梁匡舜更解釋向法院申請法律援助及禁制令或強制執行令情況,以及如何透過調解或小額錢債審裁處解決議爭及可索償項目。 需先確認責任誰屬. 片中提及滲水成因複雜且難以找到源頭,被問及如果單位的天花出現滲水情況如何採取法律途徑,梁匡舜表示首先需確定誰人要就滲水問題負上責任,問題也不只局限於樓上樓下住戶,可能涉及大廈的公用部分或設施,包括公用渠管、防水層和大廈外牆,則需要找業主立案法團或管理處協助。 屋宇署邀請香港律師會的律師梁匡舜,拍片解答有關透過法律程序索償解決滲水問題的疑慮。 屋宇署影片截圖.

  7. 2024年4月24日 · 2024-04-24 00:48:00. 一名業主由於不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發出的清拆令,上周於屯門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共逾145萬元。 有關個案涉及元朗丈量約份第107約其中一個地段的數十個面積合共約12,000平方米的僭建物。 該等僭建物並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遂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向有關業主發出3張清拆令。 115萬7100元屬罪行持續日數罰款. 由於有關業主沒有履行清拆令,故遭屋宇署提出檢控,並於本月19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共145萬7100元,當中115萬7100元屬就罪行持續的日數所判的罰款。 若按照條例可就罪行持續每一日處罰2萬元計,即相當於涉事業主拖延約58日處理僭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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