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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2021年3月11日公布的《決定》: 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實際情況、體現社會整體利益的選舉委員會. 選舉委員會負責選舉行政長官候任人、立法部分議員,以及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立法會議員候選人等事宜. 選舉委員會增加至由1500人組成,分五個界別: 工商、金融界. 專業界. 基層、勞工和宗教等界. 立法會議員、地區組織代表等界. 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政協委員和有關全國性團體香港成員的代表界. 回到頁頂. 具體組成. 選舉委員會人數由1200人增至1500人,分為五大界別: 第一界別:工商、金融界 300人. 第二界別:專業界 300人. 第三界別:基層、勞工和宗教等界 300人.

  3. 選舉委員會 (英語: Election Committee )是在 香港 負責選舉 行政長官 候任人、 立法會 部分議員,以及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立法會議員候選人等事宜的組織 [1] 。 歷史 [ 編輯] 維基文庫 中的相關原始文獻: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

  4. 選舉委員會 (英語: Election Committee )是在 香港 負責選舉 行政長官 候任人、 立法會 部分議員,以及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立法會議員候選人等事宜的組織 [1] 。 歷史. 维基文库 中的相关原始文献: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 1990年4月4日, 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第三次會議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決定》),基本法附件一訂明行政長官(第一任除外)由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的選舉委員會選出,並訂明選舉委員會委員共800人,由四個界別人士組成,而基本法附件二及《決定》訂明第一屆及第二屆立法會分別有10人及6人由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

  5. 立法產生辦法 登記成為選民、當然選委等安排 參資格審查

  6. 2021年9月20日 · 這場香港政府稱為「完善選舉制度」後的第一屆香港選委會,將負責在明年3月選舉新一任香港特首,另外也負責今年12月提名香港立法會選舉候選人 ...

  7. 為有特別需要的投票人而設的便利措施. 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選舉.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於2021年3月11日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 (《決定》),並授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及附件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 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21年3月30日通過新修訂的《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 就相應的本地立法工作,政府於2021年4月14日向立法會提交《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 (綜合修訂)條例草案》,並於2021年5月27日獲立法會三讀通過。 《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已於2021年5月31日刊憲生效。

  8. 2021年7月,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人大代表及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政協委員的總數是超過190人,而部分委員在其他界別分組為當然委員,因此全國人大代表及全國政協委員會在選舉委員會實際佔多於190席。 2021年7月的登記情況. 共15名港區人大代表及政協委員登記成為其他界別分組的當然委員 [7] 。 其餘的362個由當然委員擔任的名額,在2021年7月5日的登記期限前 [8] ,共收到311份登記申請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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