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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公署致力改善香港的公共行政,以獨立、客觀、公正的態度履行職務,積極提倡正面的投訴文化。.

  2. 你可撰寫投訴信並簽署提出投訴回條,或填寫免付郵資投訴表格。 請提供投訴事項詳情,包括事件經過、因有關機構涉嫌行政失當而令你遭受的不公平待遇等,並夾附香港身份證或護照內附有相片頁的副本、相關文件和與有關機構來往信件的副本。

  3. 申訴專員公署是根據《香港法例第397章-申訴專員條例》在1989年成立的獨立法定機構,主要職權是監察各政府部門和主要公營機構的公共行政,致力推動優良及公平的公共服務。. 公署對有關行政失當的投訴展開獨立、客觀及公正的調查,以及就涉及重大公眾利益 ...

  4. 申訴專員公署 (英語: Office of the Ombudsman ),前稱 行政事務申訴專員公署 ,於1989年成立,是直接向 行政長官 負責的獨立 法定機構 ,監察 香港政府 運作。 透過獨立、客觀及公正的調查,處理及解決因為 政府部門 及 公營機構 行政失當引起的不滿和問題,以及提高公共行政的質素和水平,並促進行政公平。 申訴專員由行政長官委任,任期為5年。 但與一般法定機構首長不同,若然行政長官要將申訴專員免職,必需先經 立法會 批准。 [1] 預防投訴是申訴專員公署職責,關乎政府執行公權力時的尊嚴,這個職責對政府執行政策尤其重要。 為防止市民濫用投訴機制,在特別情況下,申訴專員公署更會在拒絕受理市民投訴的同時,向投訴人聲明切勿作出無理投訴。 [2] 職能 [ 編輯]

  5. 根據《申訴專員條例》,申訴專員或其人員在履行法定職能時,任何人士若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或誤導申訴專員或其人員,即屬犯罪,可處第3級罰款及監禁6個月。. 《申訴專員條例》訂明,假如投訴是由匿名者提出,或投訴人無從識別或下落不明,則申訴專員 ...

  6. 2024年3月6日 · 申訴專員公署. 備註: 1. 如果在香港以外地方致電的話,請在電話號碼之前加撥地區號碼「852」(不適用於駐海外辦事處)。 2. 如果想查看更多資料,請在該職員名字/詢問處上點擊。 3. 本網站的所有資料均由有關決策局/部門及有關機構提供和更新。

  7. 提出投訴的方式:投訴人可用書面,透過郵遞、傳真或電 郵,或網上投訴表格提出投訴。申訴專員公署及民政事務總 署轄下各區民政事務處亦均備有免付郵資的投訴表格,供市 民取用。此外,投訴人可親身前往申訴專員公署要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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