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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受託人或債權人不反對,破產令會在 4 年(首次破產)或 5 年(再次破產)後解除。 但若有反對(破產人可抗辯)而法院最終接納,破產期可被延長至最長 8 年。 當破產令解除之後,債仔可獲免除所有可證債項(但某些指定的債項,例如人身傷亡賠償除外)。
      thewitnesshk.com/法律101-甚麼是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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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24年4月15日 · 一般情況下如破產人屬首次破產並與受託人充分合作破產人的破產期便會由破產令頒布當日起計算4年除非破產人的受託人/債權人反對破產人解除破產否則破產人會於4年後自動獲解除破產第二次或之後的破產會為期5年

  3. 答: 一般情況下如你屬首次破產並與受託人充分合作你的破產期便會由破產令頒布當日起計算4年除非你的受託人/債權人反對你解除破產否則你會於4年後自動獲解除破產第二次或之後的破產會為期5年

  4. :一般情況下,如你屬首次破產並與受託人充分合作,你的破產期便會由破產令頒布當日起計算4 年。 除非你的受託人/債權人反對你解除破產,否則你會於. 4 年後自動獲解除破產。 第二次或之後的破產會為期5年。 受託人或任何一個債權人如提出反對並獲法院接納,則你的破產期可被延長至總共8年。 請注意,你須與你的受託人充分合作,才能獲自動解除破產。 問:當我獲解除破產後,可否取回我的所有財產? 答:不可。 雖則破產解除後,表示你已不再是破產人,不再受限於法例對破產人施加的限制和責任;但所有已歸屬你的受託人的財產將繼續歸屬你的受託人,你的受託人將繼續為債權人的利益管理你的破產產業。

  5. 破產法例的主要目的是: 收集和變現破產人的全部資產,把其攤分給債權人;及. 調查無力償債的原因懲罰違反破產法例條文規定的破產人。 《破產條例》也提供了破產之外的 另一項選擇–個人自願安排(自願安排) : 在自願安排之下,債務人向法院和債權人提出一項償債建議,建議一獲批准,在法律上即對所有債權人都具有約束力。 自願安排的好處是:–. 債務人可避免破產的污名; 他/她可以免受《破產條例》及其他條例的法律限制;及. 他/她可能得以保存其工作/專業。 債務人在提交破產呈請之前,應該認真考慮是否適合以自願安排來解決債務問題。 有關自願安排的進一步資料可以向破產管理署或其他有經驗處理破產/清盤事宜的人士索取,例如會計師、律師等。 提交呈請的程序. 債權人呈請.

  6. 如破產人以前曾經被裁定過破產則有關破產期 最多可被延長三年 。 閣下亦應參考 問題4 ,以了解延遲解除破產令的可能性(例如當破產人缺席首次會面) 。 當破產令解除後,破產人便可獲免除所有於破產訴訟中可予證明的債項,但下列債項不會被免除:以欺詐方法招致的債項、因觸犯法例而被判處的罰款或因導致他人身體受傷而須作出的賠償等。 ‹ 上一頁. 返回首頁. 下一頁 ›.

  7. 破產案個人自願安排個案及強制性清盤案紀錄的網上查冊服務. 分享: 重要注意事項:網上查冊服務於2021年11月起推行新措施. 破產管理署提供的個人自願安排登記冊查冊服務推行新規定以進一步加強保障個人資料私隱由2021年11月1日起個人自願安排登記冊的查冊者須提供其個人資料包括姓名及身分識別資料並須確認查冊所得資料僅用於登記冊訂明的目的。 查冊者亦須確認知悉將所得個人資料用於任何未經許可的目的或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的規定的後果。 網上查冊服務讓你快捷方便地查詢破產案、個人自願安排個案及及強制性清盤案的紀錄。 本文介紹此服務的有關資料。 破產案、個人自願安排個案及強制性清盤案查冊. 破產案/個人自願安排個案/強制性清盤案紀錄的網上查冊服務可以助你快速地獲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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